見義勇為獎有什麼用?

General 更新 2024-12-03

見義勇為有什麼獎勵

北京

北京為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發放定期傷殘生活補助,為滿足一定條件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屬發放定期撫卹金。其中,傷殘生活補助參照因公致殘軍人撫卹金標準發放,根據傷殘級別確定從262元/月到2663元/月十個級次;遺屬撫卹金標準參照病故軍人遺屬待遇標準發放,確定為1411元/月。

對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其家屬沒有生活來源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幫助其家庭成員就業等增加收入的措施解決。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家屬、致殘人員及其家屬,在支付住房租金、醫療費、子女上學費用等方面有實際困難的,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經濟補助。

獲得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在同等條件下,事有就業、入學、入伍等優先待遇。

上海

事蹟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經市評審委員會評定後,由市綜治委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並給予物質獎勵。

對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表彰可以公開進行,也可以祕密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人員報考學校或者應聘就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單位應當優先錄取、錄用。

天津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向見義勇為人員頒發獎金或者給予其他獎勵。

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臨床需要用血的,免交用血互助金。

公民因見義勇為死亡,有工作單位的,單位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費用由財政部門核拔。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為革命烈士,其家屬享受應有的撫卹。

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在就業、入學方面,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照顧。

重慶

對受到嘉獎的,由區縣(自治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發給不低於五千元的獎金。對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一萬元的獎金。

對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由市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五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的或因致殘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發給不低於二十萬元的獎金。   榮獲“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公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入伍、晉級、晉職等優先權;榮獲“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

四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管理。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用於: (一)獎勵見義勇為人員; (二)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資助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家屬。

“見義勇為公民”、“見義勇為勇士”、“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享受如下特殊照顧:(一)符合就業條件的,享受優先待遇;(二)本人或其子女符合徵兵條件且自願的,優先推薦應徵入伍;(三)符合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條件的,優先錄用;(四)屬農村戶口且本人自願的,可安排轉為當地城鎮戶口;(五)在校術學生可享受本校最高獎學金。

見義勇為的獎金是多少

見義勇為的獎勵是沒有固定標準的,各地有各地的標準,經濟發達的地區獎勵肯定會高一些。至於獎勵所需的錢,一般都由地方財政負擔。 這裡有一篇寧波市北侖區的《北侖區見義勇為獎勵金管理髮放辦法》,你可以參考一下: 北侖區見義勇為獎勵金管理髮放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和扶助見義勇為人員,激勵公眾弘揚中華民族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營造北侖區域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良好的社會環境,設立北侖區見義勇為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額度為每年十萬元。 第二條 設“獎勵金”管理髮放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獎勵金”管理髮放工作及處理有關事宜。 領導小組設在區綜治辦,由組長顧惠良和組員周書生、謝志偉組成。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條 “獎勵金”專用於:(1)獎勵見義勇為人員;(2)適當幫助支付因見義勇為而負傷或犧牲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費和死亡補助費。 嚴格執行會計制度。領導小組每年年終向區綜治委報告“獎勵金”發放情況,並按規定接受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四條 凡在本區或本區公民在區外有以下行為之一且成績顯著、事蹟突出的,為見義勇為,對行為人均可推薦為獎勵對象: 1、發現違法犯罪分子正在實施殺人、放火、搶劫、爆炸、強姦、盜竊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分子英勇搏鬥的; 2、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犯罪活動,並協助司法機關破獲重大案件或查獲重大犯罪團伙、抓獲重大犯罪分子的; 3、發生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時,積極參與搶險救災,貢獻突出的; 4、有其他相似行為,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 職務行為以及為本人或近親屬利益的行為,不為見義勇為。 第五條 見義勇為獎勵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 見義勇為行為事蹟突出,在全國有影響的,獲特等獎,獎金一萬五千元;在全省有影響的,獲一等獎,獎金一萬元;在全市有影響的,獲二等獎,獎金五千元;在全區有影響的,獲三等獎,獎金三千元。見義勇為行為成績顯著,有一定影響的,獲四等獎,獎金一千元。 第六條 幫助見義勇為人員支付醫療費、誤工費、傷殘和死亡補助費,其額度由領導小組參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根據見義勇為者實際損失、經濟狀況以及加害人、受益人償付能力,在“獎勵金”可承受的範圍內研究決定。 支付以上費用,不影響見義勇為人向加害人或受益人追索法定的賠償或補償費用。 第七條 見義勇為人員或其所在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及其它有關單位或個人,均可向有關街道、鎮鄉綜治辦推薦獎勵見義勇為。 有關鎮鄉、街道是指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街道、鎮鄉綜治辦和在區外見義勇為的本區公民戶籍所在地街道、鎮鄉綜治辦。 街道、鎮鄉綜治辦審核同意的,按照要求填報申報表,由綜治辦主任簽字和加蓋公章後向領導小組申報。 領導小組可直接決定獎勵見義勇為人員。 第八條 接到申報後,領導小組進行調查核實、討論決定,並經組長簽字批准給予獎勵。 第九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見義勇為是否要獎勵

見義勇為從本意上來講,是一種熱心幫助別人的義舉,體現人的良好品質和高尚人格。如果整個社會都有一個良好的風尚,那麼也就用不上見義勇為了。

從個人角度來說,見義勇為可能有人出於本性的使然,(或者叫俠肝義膽吧)根本沒有考慮榮辱得失,他可能會說,每個人遇見那種場面都會做的;金錢的獎勵好像在高大的人格面前就很微不足道了,如果非要給他什麼獎勵的話,就送上我們最真摯的祝福吧!! 而那些奔著什麼獎勵去的,或者自編自演的根本就是鬧劇、惡作劇,何來見義勇為!

正是由於我們的社會需要這樣的英雄,缺少這樣的見義勇為行為,才會以各種方式來嘉獎和提倡,還好我們的社會意識到這些,並沒有背道而馳。在這個金錢至上的社會當中,人們的道德和良知正在經受巨大的考驗,如果出現像《離開雷鋒的日子》那樣的事情,本來是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缺被誣陷為肇事者,相信每個人看著都會義憤填膺,血脈噴張。或者說,我們都本著事不關己的態度處理事情也許對於自己來說沒有什麼損失,可以保一方平安,殊不知我們丟失的是民族的素質和良知。

我們的民族需要的是真正的脊樑,退後一步講,在紛雜的社會面前,給予一定的獎勵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如果誰能告訴我更好的辦法的話)社會上的那些口號什麼,根本就是屁話,說一套做一套,違背社會常理,駭人聽聞的新聞我們都已經見怪不怪了(汗啊 !!!)

只能說那是在特定的社會條件下的一種存在方式,以後指不定又會以什麼形式出現呢!!存在必定有它的道理麼!! 本人的一些粗糙見解,還望各同仁多多指教

補充一下:理智的見義勇為行為也是為我們所讚賞的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形式有哪幾種

這你可以參考《上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有關獎勵的幾條如下:

第八條 專項經費用途

專項經費主要用於:

(一)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慰問;

(二)因見義勇為而犧牲、傷殘人員的補助;

(三)辦理因見義勇為而犧牲、傷殘人員的無記名人身保險。

第十三條 表彰、獎勵

事蹟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經市評審委員會評定後,由市綜治委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並給予物質獎勵。對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表彰可以公開進行,也可以祕密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 見義勇為的宣傳

區、縣應當對見義勇為人員予以宣傳、表揚、獎勵;新聞媒體應當及時宣傳、報道見義勇為人員及其事蹟,但需要保密或者當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條優先待遇

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人員報考學校或者應聘就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單位應當優先錄取、錄用。

第二十條 傷殘評定和烈士追認

見義勇為人員的傷殘評定、烈士追認,由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予以認定,並給予相應的撫卹。

見義勇為有什麼獎勵

國家沒有明文獎勵法規。關於獎勵和提倡那是政府規定或是道德弘揚。。。

頒佈見義勇為人員獎勵有什麼意義

基本意義如下:

有利社會風氣: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營造良好社會風氣

體現付出與回報的價值理念:不能讓 “勇為者”吃虧,付出就要有回報

體現社會感恩情懷:對見義勇為者實施獎勵,是體現國家與社會對付出者的感激與謝意。

(僅代表本人觀點)

在中國一個見義勇為能獎勵多少錢

估計各地的獎勵標準都不一樣。

像本人所在的福建省龍巖市。

市級表彰,模範的話是5萬元,先進個人分三個等次,一等3萬元、二等2萬元、三等1萬元。

省級表彰,見義勇為英雄獎勵12萬元,見義勇為模範獎勵10萬元,先進個人獎勵8萬元。

如果因見義勇為犧牲,符合評烈的評烈,符合認定因公(工)犧牲(死亡)的認定因公(工)犧牲(死亡),兩點都不符合的,則根據上年度月收入100倍的標準發給一次性撫卹金。

其實見義勇為關鍵不在一次性的獎勵,而在於長遠的保護,如住房、就醫、就業、就學等等。

國家對見義勇為有獎勵條例沒?? 如果有具體內容是什麼????

國家沒有出臺全國性的條理,但是個地區,都有地方性的“見義勇為條例”。例如:

《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條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經確認後,由人民政府給予下列表彰和獎勵;

(一)嘉獎;

(二)記功;

(三)授予榮譽稱號;

(四)頒發獎金。

以上表彰和獎勵可單獨或合併使用。

其他的你可以在網上找下,都可以找到的

見義勇為有獎金嗎?

從以前的案件中可以得出以下經驗:

1.如果你救了她並送往醫院,你小心要被判賠好幾萬甚至十多萬,有南京彭宇案為例,理由:你沒*她,

你送她到醫院幹什麼?

2.你見義勇為,被歹徒砍傷,自己負責,誤工誤費,那女的會為你承擔你的醫療費用嗎? 有東北小孩救

人被溺亡為例,那個被救的小孩沒有付出一點東西,他父母完全否認了孩子被別人救的事實,結果犧牲的

孩子父母被判承擔80%責任!無語。。。

3.你見義勇為,結果勇猛得把歹徒打傷,結果是你被判賠好多錢,

4.你見義勇為,結果不小心把歹徒打死,結果,你可能要被判刑,雖然可以用防衛過當等解釋,但還是要

蹲幾年班房吧,

5.你見義勇為,被歹徒打死,(1)歹徒跑掉,案子結不了,成了死案,沉低案,(2) 歹徒被抓,結果由

於什麼法學專家出來搞個精神病鑑定什麼的,也就判個幾年,你卻永遠長眠了。

所以繞道正確

見義勇為所獲獎勵是接受還是捐出

既然你見義勇為獲獎,那麼就應該由自己安排由自己支配,愛幹嗎幹嗎。如果捐出去,可以更加證明自己的高尚品德,值得稱讚。這個沒有規定,自己消費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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