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險是如何賠償?

General 更新 2024-11-25

僱主責任保險賠償標準怎麼規定

僱主責任險保障的是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等事故,應該由僱主依法對僱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僱主責任險的賠償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或僱傭合同;在僱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僱主履行了應盡的法定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賠償額度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僱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2)被僱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僱主責任險有哪些賠償範圍

一、僱主責任險的賠償範圍

(一)死亡賠償金:以保單約定的每人死亡賠償限額為限。

(二)傷殘賠償金:按傷殘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鑑定書,

並對照國家發佈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稱《傷殘鑑定標準》)確定傷殘等級而支付相應賠償金。相應的賠償限額為該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下列“傷殘等級賠償限額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賠償限額所得金額。

(三)誤工費用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僱員因疾病或受傷導致其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持續五天以上 <不包括五天> 無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誤工損失:經醫院證明,按以下公式計算賠償: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30 *(實際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天數-5 天),最長賠付天數為365 天,且以保單約定的每人死亡賠償限額為限。

(四)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賠償必需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具體包括掛號費、治療費、手術費、床位費、檢查費(最高人民幣300元/每人)、醫藥費。本公司不承擔陪護費、伙食費、營養費、交通費、取暖費及空調費用。除緊急搶救外,受傷僱員均應在縣級以上醫院或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保險公司支付的本款項下的賠償金額以保單約定的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限。

(五)賠償金的給付

1.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單個僱員所給付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和誤工費用之和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人死亡賠償限額。被保險人不得就其單個僱員因同一保險事故同時申請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就其單個僱員申請賠付死亡賠償金的,

如果保險公司已賠付了傷殘賠償金,在計算賠付金額時,需扣除已賠付的傷殘賠償金額。

2.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所僱傭的每個僱員所給付的醫療費用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二、僱主責任險拒賠的情況有哪些

(一)被保險人的僱員由於職業性疾病以外的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醫療、診療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二)由於被保險人的僱員自傷、自殺、打架、鬥毆、犯罪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三)被保險人的僱員因非職業原因而受酒精或藥劑的影響所導致的傷殘或死亡;

(四)被保險人的僱員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導致的傷殘或死亡;

(五)被保險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對其僱員故意實施的騷擾、傷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間接造成其僱員的傷殘、死亡;

(六)任何性質的精神損害賠償、罰款、罰金;

(七)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所僱傭僱員的責任;

(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所發生的被保險人僱員的傷殘或死亡;

(九)國務院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之外的醫藥費用;

(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所頒佈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之外的醫藥費用;

(十一)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十二)住宿費用、陪護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護理費、喪葬費用、供養親屬撫卹金、撫養費;

(十三)戰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由於核子輻射所致被保險人僱員的傷殘、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間接因計算機2000 年問題造成的損失;

(十五)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僱主責任險怎樣理賠手續

1.保單複印件以及與案件有關的批單;

2. 蓋承伐章的投保人員清單;

3.詳細的事故經過,包括但不限於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發生當時僱員從事何種性質工作。

4. 醫療證明:如病歷本、診斷證明、出院證明原件等相關醫療證明;

5. 涉及醫療費賠償的:需提供醫療費發票原件,及供費用清單;

6. 涉及賠償誤工費用的,需提供醫生出具的休假證明原件(需醫院蓋章);

7、涉及殘疾或燒傷索賠的案件需提供司法部門、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鑑定機構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鑑定診斷書;

8. 員工的工作證、工資清單及勞動合同複印件;

9.涉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註銷證明原件;

10.當地警方的調查結論;

11.涉及死亡的案件,需提供被保險人與死者家屬的賠款協議及付款證明原件;

12、其他與本案案情相關的證明文件。

僱主責任險的理賠範圍是怎樣的?哪些理賠注意事項?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詳細請參照baike.baidu.com/...8SbuCO

僱主給買的意外險賠償金歸誰 5分

你好,要看合同裡面內容

僱主責任險,顧名思義保障的是僱主,賠付的對象是僱主,如果不幸在為僱主工作時意外身故。講到團體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差異簡單地講,團體意外險就是福利,保險公司要賠付的對象就是被保人本人,如果不幸在為你工作時意外身故,被保人的受益人除了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還可以繼續向僱主主張權利,要你承擔僱主責任。僱主責任險,顧名思義保障的是僱主,賠付的對象是僱主,如果不幸在為僱主工作時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48小時以內死亡算工傷),那保險公司就賠付給僱主。簡單說明一下,如果你給員工投保10萬的人身保障,而員工家屬提出賠償30萬,僱主再拿20萬就可以了。此險種不僅死亡賠付,還有傷殘工資賠付等。此險種同樣在人員流動時可以申請變更。僱主責任險完全是保障僱主的利益,而為了給員工增加一些福利可以附加24小時擴展條款,這樣就解決了保障24小時的問題。至於僱主責任險保費低的問題,那不盡然,具體與從事的工種、人數、性別、年齡、工資額等有關。大致瞭解一下,對做決定是有幫助的。關於僱主責任險,還有許多細節,就不一一講了。給員工做保險是必要的給員工做保險就是轉移企業自身的風險,由於意外導致的額外財務支出,有時候對企業其實影響蠻大的,因此增加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具體如何選擇不過不管是投保何種保險,員工的具體職業、人數、年齡,保障的額度,保障的內容都跟保費有關係?有了這些資料,只要員工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就可以選擇到滿足需求的意外保險了。

僱主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能重複賠償嗎

2個險種都是商業保險,你們公司應該還為你們購買有社保、工傷。

僱主責任險保障的是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間意外事故(類似工傷)包括門診、住院;

團意險保障的是意外門診、住院,沒有上下班、上班期間的時間限制。

如果是疾病住院、死亡,2個商業保險都得不到賠付(除非合同特別約定)。

如果是意外門診、住院,且滿足2個險種的保險責任,那麼社保和工傷先行賠付,再是僱主和團意險賠付,所有報銷的費用不超過你發生的費用。

如果是意外導致殘疾、燒傷、死亡,醫療費用同上,殘疾、燒傷、死亡補償金先行社保和工傷賠付,再由僱主、團意險在保額內賠付,可以重複賠償。

僱主責任險的賠償金保險公司是給員工還是老闆

僱主責任險是指僱主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僱主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僱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僱主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錢是支付給僱主的,是僱主買的為了防止員工受傷所承擔風險的一種減損手段,和僱員沒有關係,僱員的工傷醫療賠償等按照正常程序進行。

僱主為自己投保僱主責任險,能否理賠

[案情]張某和其僱傭的一批工人共同從事一艘滾裝船修理工程。張某向保險公司投保僱主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出具了保單、僱主責任保險條款和僱員清單,保單中列明被保險人為張某,同時張某也被列入僱員清單之中。後張某在船舶修理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致殘達7級,遂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僱主責任保險進行賠償。

[分歧]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案涉保險合同是否構成僱主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應否需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付?對此,有以下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不能自己既當僱主又當僱員,將自己列為僱員的僱主責任保險的合同內容因缺乏保險標的要件,合同不成立,故保險公司無須賠償;第二種意見認為,將自己列為僱員的僱主責任保險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根據合同的約定,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賠償金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主張賠款,而張某對自己不可能支付賠償,故無權向保險公司主張賠付;第三種意見認為,將自己列為僱員的僱主責任保險合同因缺乏僱主責任這一保險標的而不成立,但符合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徵,保險公司應按意外傷害保險對僱主進行賠付。

[評析]這是一起較為特殊的僱主責任保險合同糾紛,特殊之處在於被保險人既是僱主又系僱員,而發生人身損害的正是被保險人本人。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1.張某與保險公司形成的以自己為僱員的保險合同不構成僱主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是以僱主為責任主體和投保人,將僱主對僱員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把僱主所聘用的員工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責任保險。本案中,張某與保險公司之間不構成僱主責任保險合同關係:首先,構成僱主責任的前提是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僱傭關係,但張某無法與自己形成僱傭合同關係;其次,從法律性質看,僱主責任是一種侵權性質的民事責任,而張某對自己也無法構成民事侵權關係;再者,從責任內容看,僱主責任一般指工資補償、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張某對於自己都不能成立上述賠償內容。另外,僱主責任保險保障的對象是與保險人沒有合同關係的第三方,即投保人的僱員,但本案保障的對象是僱主本人,而非第三方。綜上,張某雖然符合僱主身份,但其與自己不成立僱傭合同關係,導致張某與自己之間不存在僱主責任,因此涉案僱主責任保險合同因缺乏保險標的而不成立。

2.案涉保險合同符合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特徵。一般來說,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張某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經要約和承諾,保險合同成立。該合同內容雖然不構成僱主責任保險,但基本符合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徵。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屬於人身保險的範疇。本案中,保險合同約定的是由保險公司對僱主依法對僱員應承擔的醫療費及經濟賠償責任予以賠付,而醫療費及經濟賠償責任主要因僱員在受僱期間從事業務活動時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職業性疾病而產生,因此在僱主和僱員為同一人時,保險公司實際承保的就是僱主的身體,而非僱主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是以僱主發生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職業性疾病為賠付條件。

3.保險公司應依約對張某進行賠付。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進行賠付,必須是保險合同有效且滿足賠付條件。一般來說,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僱主責任保險之目的是為了將自己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進行轉嫁。但張某將自己列入僱員名單,其目的不是為了轉嫁僱主賠償責任,而是為了在自己遭受意外時直接獲得賠償。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其在審查張某提交的僱員清單時,對僱主本人列入清單的行為並未提出異議。由此可以推定保險公司知道僱主親自從事僱傭活動,接受了僱主在發生意外事件時根據其傷殘情況由其直接獲得賠償的事實,而這種賠償方式符合意......

僱主責任險如果僱主支付的賠償金低於保險限額,保險公司如何賠付

僱主責任險的賠償金是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直接支付給僱主的(投保單位),僱主賠償受害人,這要看雙方協商情況及有關規定,然後由僱主賠償給受害人。

工傷保險和僱主責任險能否同時賠付?

朋友你好!

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不是一回事, 工傷保險和僱主責任險是可以同時得到賠付的!

單位說要從保險公司賠付的錢裡面扣除一部分,扣完後的才能給家屬,這個做法雖然不道德,但是,不能算作非法得利,畢竟是企業掏錢給員工買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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