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糜是什麼意思?
羈糜和羈縻有區別嗎
羈糜和羈縻有區別的。在漢語中,沒有羈糜這個詞語,只有羈縻這個詞語。
羈縻
【拼音】jī mí
【釋義】《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解釋說:“羈,馬絡頭也;縻,牛蚓也”,引申為籠絡控制。唐朝對西南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承認當地土著貴族,封以王侯,納入朝廷管理。宋、元、明、清幾個王朝稱土司制度。
羈靡的讀音是什麼
羈靡拼音:
[jī mí]
羈縻的意思
多指專制王朝對西南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乃宋、元、明、清幾個王搐土官制度之窠臼。羈縻的意思是來去任便,彼此不相干涉。所謂“羈縻”,就是一方面要“羈”,用軍事手段和政治壓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經濟和物質的利益給予撫慰。
這種羈縻狀態,不利於落後各族,因為漢族統治階級可以緩慢地伸展勢力,安置州縣,逼迫各族逐步後退。反之,例如南朝梁末,樑統治者退出雲南,州縣全為豪酋佔據,也不利於各族民眾,因為在州縣恢復豪酋統治,增強落後勢力,是一個退步。唐天寶年間,雲南成立南詔國,才改變了上述兩種不利的形勢,對各族民眾說來,推動作用是不小的。
羈糜政策在元明清時期的演變
我國古代羈縻政策萌芽於先秦時期,發展完善於漢唐時期,元、明、清是其走向衰萎的時期。所謂“羈縻政策”是今人在研究古代民族政策時,對這一類型的民族政策的概括和總結。羈縻是系聯牽制的意思。這種政策的發展演變,與我國古代民族歷史乃至我國古代史相始終。它的演變過程特點是由鬆到緊、由間接治理逐漸向直接統治過渡。但是在歷史上,羈縻政策因朝代不同、中央王朝與同一時期少數民族關係的不同和雙方力量(尤其是軍事力量)的強弱不同,呈現不同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即使同一朝代,對於不同的少數民族或者居於不同地區的同一少數民族,其羈縻政策也不盡相同。
一、 羈縻政策的內涵。
如前文所述,羈縻政策是對古代這一類民族政策的概括和總結。它包括三個層次的涵義:(一)是邊疆少數民族應與中央王朝保持一定的聯繫。於是,中央採取了貢賜、互市、和親、通使、朝聘、盟誓等措施,來保持這種聯繫。(二)是以夷治夷與以夷制夷。就是對少其採取不同於中原地區的直接統治的治理方法,而是運用間接統治。歷代中央王朝對少數民族所採取的“以夷治夷”的戰略,往往是通過加強中央政府對“四夷”首領的聯繫和影響的方法實現的。同時,“以夷治夷”的前提是允許少數民族擁有有限度的自治,所以中央王朝對其只能適度而治。(三)是土流並治或土官的流官化。歷代中央王朝對少數民族採取羈縻政策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實現更高層次的統治。因此,隨著中央王朝力量的強大和周邊少數民族與中原地區聯繫的加強,“以夷治夷”的土官制向流官制的轉變,成為必然之勢。早在兩漢時期,對少數民族所採取的屬國制的羈縻統治方式中,就已有直接統治的因素在裡面。因為屬國制的官僚體系中有一部分是朝廷派遣的漢人擔任。唐朝的羈縻府州制中也有“華官參治”或漢官“監領”。清代的改土歸流、伯克制、札薩克制的變化,更是反映了這一點。
傳統羈縻政策的核心可以概括為“因俗而治”。就是在少數民族承認中央王朝的前提下,中央王朝允許其保持本民族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宗教信仰及其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等。總體而言,上述三個層次是始終存在的,他們之間往往互為補充,從而構成了羈縻政策完整的相對獨立的政策體系。
二、 羈縻政策的演變及其內容
如果我們追溯羈縻制度的來源的話,其雛形應當是夏商周時期的要服荒服制。因為在周代的五服制中有關要服荒服的規定,是允許邊疆少數民族進行有限度的自治。周代同時還規定了對違反朝貢制度的蠻夷戎狄酋長的處理及懲罰辦法。
漢朝是繼秦之後的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統一的王朝。漢代的羈縻政策的實施始於漢武帝時期。漢朝初年,由於國力較弱,對於少數民族,尤其是匈奴採取妥協退讓的政策。到了武帝時期,國力強盛,於是漢武帝舉兵進攻匈奴,而羈縻政策就是伴隨著漢匈戰爭而實施的。由於戰爭不斷取得勝利,羈縻政策實施也隨之打開了局面。羈縻政策的實施不斷穩定了漢朝的後方,同時對戰爭的勝利推進也起到了促進作用。漢朝的羈縻政策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厚賂為主的經濟羈縻,一種是以和親、冊封、結援為目標的政治羈縻。無論是經濟羈縻還是政治羈縻都要通過派往少數民族地區的使者來完成,所以通使是漢時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併為後世所沿用、承襲。
漢朝實施羈縻政策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冊封。冊封是歷代中央王朝慣用的一種羈縻手段。通過冊封可以確定中央王朝與邊疆少數民族之間的君臣、隸屬或藩屬關係。一般冊封的對象主要是降服、歸順或有藩邦關係的少數民族上層人物。兩漢時期對少數民族的冊封,主要有三等,第一等為:王、單于、君長;第二等為:侯;第三等為:邑君、邑長、邑侯。其中還包括不同民族名目繁多的稱號。這種對民族內部官吏實行冊封的......
外敦信睦,而隱示羈糜出自哪
出自恭親王等上奏的《《通籌夷務全局酌擬章程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