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客觀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11-07

稅收籌劃的客觀原因有哪些

任何事物的出現總是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納稅籌劃的內在動機可以從納稅人儘可能減輕納稅負擔的強烈慾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其客觀因素,就國內納稅籌劃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1)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 任何一種稅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上包括的對象差別很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於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正是這種可變通性誘發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特定的納稅人要繳納特定的稅,如果某納稅人能夠說明自己不屬於該稅的納稅人,並且理由合理充分,那麼他自然就不用繳納該種稅。 這裡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納稅人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某稅的納稅人,現在成為了另一種稅的納稅人;二是內容與形式脫離,納稅人通過某種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屬於某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三是該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轉變了內容和形式,使納稅人無須繳納該種稅。

(2)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 稅額計算的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課稅對象金額;二是適用稅率。納稅人在既 納稅籌劃定稅率前提下,由課稅對象金額派生的汁稅依據愈小,稅額就愈少,納稅人稅負就愈輕。為此納稅人想方沒法儘量調整課稅對象金額使稅基變小。如企業按銷售收入交納營業稅時,納稅人儘可能地使其銷售收入變小。由於銷售收入有可扣除調整的餘地,從而使某些納稅人在銷售收入內儘量多增加可扣除項目。

(3)稅率上的差別性 稅制中不同稅種有不同稅率,同一稅種中不同稅目也可能有不同稅率,這種廣泛存在的差別性,為企業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客觀條件。

(4)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 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相比,累進稅率變化幅度比較大,特別是在累進級距的臨界點左右,其變化之大,令納稅人心動。這種突變性誘使納稅人採用各種手段使課稅金額停在臨界點低稅率一方。

(5)起徵點的誘惑力 起徵點是課稅對象金額最低徵稅額,低於起徵點可以免徵,而當超過時,應全額徵收,因此納稅人總想使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起徵點以下。

(6)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 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然而,正是這些規定誘使眾多納稅人爭相取得這種優惠,千方百計使自己也符合減免條件,如新產品可以享受稅收減免,不是新產品也可以出具證明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新產品特點來享受這種優惠。

簡述稅收籌劃的客觀原因

納稅籌劃的客觀因素,有國內和國外納稅籌劃而言。

國內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現總是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納稅籌劃的內在動機可以從納稅人儘可能減輕納稅負擔的強烈慾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觀因素,就國內納稅籌劃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1)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任何一種稅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上包括的對象差別很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於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正是這種可變通性誘發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特定的納稅人要繳納特定的稅?如果某納稅人能夠說明自己不屬於該稅的納稅人,並且理由合理充分,那麼他自然就不用繳納該種稅。

這裡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納稅人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某稅的納稅人,現在成為了另一種稅的納稅人;二是內容與形式脫離,納稅人通過某種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屬於某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三是該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轉變了內容和形式,使納稅人無須繳納該種稅。

(2)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額計算的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課稅對象金額;二是適用稅率。納稅人在既定稅率前提下,由課稅對象金額派生的汁稅依據愈小,稅額就愈少,納稅人稅負就愈輕。為此納稅人想方沒法儘量調整課稅對象金額使稅基變小。如企業按銷售收入交納營業稅時,納稅人儘可能地使其銷售收入變小。由於銷售收入有可扣除調整的餘地,從而使某些納稅人在銷售收入內儘量多增加可扣除項目。

(3)稅率上的差別性。稅制中不同稅種有不同稅率,同一稅種中不同稅目也可能有不同稅率,這種廣泛存在的差別性,為企業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客觀條件。

(4)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相比,累進稅率變化幅度比較大,特別是在累進級距的臨界點左右,其變化之大,令納稅人心動。這種突變性誘使納稅人採用各種手段使課稅金額停在臨界點低稅率一方。

(5)起徵點的誘惑力。起徵點是課稅對象金額最低徵稅額,低於起徵點可以免徵,而當超過時,應全額徵收,因此納稅人總想使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起徵點以下。

(6)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然而,正是這些規定誘使眾多納稅人爭相取得這種優惠,千方百計使自己也符合減免條件,如新產品可以享受稅收減免,不是新產品也可以出具證明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新產品特點來享受這種優惠。

國際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

導致國際間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是國家間稅制的差別。

(1)納稅人概念的不一致。關於人們的納稅義務,國際社會有三個基本原則:一是一個人作為一國居民必須在其居住國納稅;二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國公民,就必須在該國納稅;三是一個人如果擁有來源於一國境內的所得或財產,在來源國就必須納稅。前兩種情況我們稱之為屬人主義原則,後一種情況我們稱之為屬地主義原則。由於各國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上的差別以及同是屬地或屬人主義,但在具體規定,如公民與居民概念上存在差別,這也為國際納稅籌劃帶來了大量的機會。

(2)課稅的程度和方式在各國間不同。絕大多數國家對個人和公司法人所得都要徵收所得稅,但對財產轉讓所得則不同,比如有些國家就不徵收財產轉讓稅。同樣是徵收個人和企業所得稅,有些國家稅率較高,稅負較重,有些國家稅率較低,稅負較輕,甚至有的國家和地區根本就不徵稅,從而給納稅籌劃創造了機會。

(3)稅率上的差別。同樣是徵收所得稅,各國規定的稅率卻大不一樣,將利潤從高稅地區向低稅地區轉移是利用這種差別進行納稅籌......

納稅籌劃的產生原因

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中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願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人們知道,利潤等於收入減去成本(不包括稅收)再減去稅收,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稅收支出,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很明顯,稅收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無論它是怎樣的公正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 任何事物的出現總是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納稅籌劃的內在動機可以從納稅人儘可能減輕納稅負擔的強烈慾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觀因素,就國內納稅籌劃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任何一種稅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上包括的對象差別很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於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正是這種可變通性誘發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特定的納稅人要繳納特定的稅, 如果某納稅人能夠說明自己不屬於該稅的納稅人,並且理由合理充分,那麼他自然就不用繳納該種稅。這裡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納稅人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某稅的納稅人,現在成為了另一種稅的納稅人;二是內容與形式脫離,納稅人通過某種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屬於某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三是該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轉變了內容和形式, 使納稅人無須繳納該種稅。(2)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額計算的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課稅對象金額;二是適用稅率。納稅人在既定稅率前提下,由課稅對象金額派生的計稅依據愈小,稅額就愈少,納稅人稅負就愈輕。為此納稅人想方沒法儘量調整課稅對象金額使稅基變小。如企業按銷售收入交納營業稅時,納稅人儘可能地使其銷售收入變小。由於銷售收入有可扣除調整的餘地,從而使某些納稅人在銷售收入內儘量多增加可扣除項目。(3)稅率上的差別性稅制中不同稅種有不同稅率,同一稅種中不同稅目也可能有不同稅率,這種廣泛存在的差別性,為企業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客觀條件。(4)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相比,累進稅率變化幅度比較大,特別是在累進級距的臨界點左右,其變化之大,令納稅人心動。這種突變性誘使納稅人採用各種手段使課稅金額停在臨界點低稅率一方。(5)起徵點的誘惑力起徵點是課稅對象金額最低徵稅額,低於起徵點可以免徵,而當超過時,應全額徵收,因此納稅人總想使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起徵點以下。(6)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然而,正是這些規定誘使眾多納稅人爭相取得這種優惠,千方百計使自己也符合減免條件,如新產品可以享受稅收減免,不是新產品也可以出具證明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新產品特點來享受這種優惠。國際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1)納稅人概念的不一致關於人們的納稅義務,國際社會有三個基本原則:一是一個人作為一國居民必須在其居住國納稅;二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國公民,就必須在該國納稅;三是一個人如果擁有來源於一國境內的所得或財產,在來源國就必須納稅。前兩種情況人們稱之為屬人主義原則,後一種情況人們稱之為屬地主義原則。由於各國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上的差別以及同是屬地或屬人主義,但在具體規定,如公民與居民概念上存在差別,這也為國際納稅籌劃帶來了大量的機會。(2)課稅的程度和方式在各國間不同絕大多數國家對個人和公司法人所得都要徵收所得稅,但對財產轉讓所得則不同,比如有些國家就不......

淺談影響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有哪些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負和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稅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和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計劃和安排的活動。對於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來說,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是理所當然。但好的籌劃方案並不是都能達到預期效果,稅務籌劃是否成功受到多個因素的共同影響和制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因素:

一、稅制因素

稅收制度是規範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稅收徵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也是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經濟情況是多變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使得原有的稅收規定出現漏洞和空白,如電子商務問題。稅法屬於上層建築,無法立即作出反應。而且,由於認知和實踐能力的侷限,稅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其中也包括國家為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而故意設置的稅收差異,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寬和廣、稅率的高和低差異;不同行業、地區的減免稅差異等。這就為企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稅收選擇的空間。事實上,也正是這些“差異”和漏洞成就了稅務籌劃。但這些漏洞和差異不是永恆存在的。隨著稅收制度的完善,稅務籌劃方案會因政策的變動變得毫無價值,甚至帶來涉稅的風險。

企業在利用稅制因素進行籌劃時要注意兩個原則:1、合法與合理原則。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納稅行為的巧妙安排。稅務籌劃不僅要符合稅法的規定,還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納稅人應正確理解稅收政策規定,貫徹稅收法律精神,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否則,稅務籌劃會變成稅收違法。2、動態性。從法制完善的角度來說,稅法是不斷補充完善和發展的,納稅人可利用的稅法漏洞會隨著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越來越少。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說,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會引起宏觀政策導向的轉移,企業可用於稅務籌劃的稅收政策的著重點也會發生轉移,稅務籌劃要因時而異。目前,我國正在醞釀新一輪的稅制改革,稅收制度將朝“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目標發展,稅制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企業應密切留意制度的變更以便作出及時的應對措施。

二、執法因素

我國人口多,面積大,經濟情況複雜,稅收徵管人員多,業務素質參差,造成了稅收政策法規執行的差異,這也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間。主要表現在:1、自由量裁權。我國稅法對具體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範圍內稅務人員可以選擇具體的徵管方式。如稅收徵收管理辦法中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採取稅款徵收的方式,稅款的徵收方式包括有定期定額、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等;對於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處以所偷稅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等等。2、徵管的水平。由於稅務人員素質參差,在稅收政策執行上會存在客觀的偏差,主要在對政策的理解、貫徹的方式、執法的公平公正程度等方面。3、監管機構之間的不協調。稅務機關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之間缺乏溝通,國稅地稅之間欠缺信息交流、稅收徵管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缺乏協調等。

企業在利用執法差異因素進行稅務籌劃時最重要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交際溝通能力。首先是必須取得稅務管理人員對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可,即使是合法的籌劃方案也可能由於執法上的差異變成一紙空文。其次是合法、合理地爭取稅務部門作出有利於的企業的具體徵收管理方式。比如說,即使企業發生了稅收違法行為,稅務部門會根據納稅人以往良好的納稅記錄按最低的處罰標準執行。再次,企業要有綜合協調溝通能力。不僅要和稅務部門溝通,還要加強與經濟管理部門的聯繫。

三、財務管理因素

在企業稅務籌劃的運行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財務處理技術,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的確認時間以延期納稅、選擇合......

如何理解和控制稅收籌劃的風險

稅收籌劃的風險,實質上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具體來說,稅收籌劃風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決策者存在認識誤區,片面認為稅收籌劃是財務人員的事情,與其他部門無關,或認為只要與稅務局的關係好,有事可以通過疏通擺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納稅風險。二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企業日常的納稅核算從表面或局部看是按規定操作了,但是由於對有關稅收政策把握不到位,實質上形成偷稅,從而遭受稅務處罰。三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如在企業改制、兼併、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如因“四殘”人員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業優惠,因利用再生資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關環保方面的稅收優惠等。   此外還有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如對企業的情況沒有全面比較和分析,或者籌劃方向與企業的總目標不一致,從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實際上企業並沒有從中得到實惠等。   稅收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避免落入偷稅逃稅的陷阱,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第一,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立足於事先防範。   第二,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   第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繫,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徵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   第四,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第五,藉助“外腦”,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

稅收籌劃的風險

現階段導致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因素。1、稅收籌劃基礎不穩導致的風險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需要良好的基礎條件。稅收籌劃基礎是指企業的管理決策層和相關人員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程度,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企業涉稅誠信等方面的基礎條件。如果中小企業管理決策層對稅收籌劃不瞭解、不重視、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搞關係、找路子、鑽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甚至企業還有偷逃稅款的前科,或違反稅法記錄較多等等,造成稅收籌劃基礎極不穩固,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其風險性極強。這是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的風險。2、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稅收政策變化是指國家稅收法規時效的不確定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總是要作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最初的項目選擇到最終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而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稅收政策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合法方案變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3、稅務行政執法不規範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於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於稅務行政執法不規範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範圍上,都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於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或將企業本屬於明顯違反稅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暫且放任不管,使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錯覺,為以後產生更大的稅收籌劃風險埋下隱患。4、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稅後利潤最大化也只是稅收籌劃的階段性目標,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於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如果企業稅收籌劃方法不符合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稅負抑減效應行之過度而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那麼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風險的發生。稅收籌劃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其中顯性成本是指開展該項稅收籌劃所發生的全部實際成本費用它已在稅收籌劃方案中予以考慮。隱含成本就是機會成本,是指納稅人由於採用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利益。例如企業由於採用獲得稅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資金佔用量增加,資金佔用量的增加實質上是投資機會的喪失,這就是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企業常常會忽視這樣的機會成本,從而產生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稅收籌劃是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的,是一種方法與手段,而不是企業的最終目的,在這一點上認識不清,也很可能會作出錯誤決定,如有的企業為了減少所得稅而鋪張浪費,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費用開支;為了推遲盈利年度以便調整“兩免三減”免稅期的到來而忽視生產經營、造成連續虧損等,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對企業有害無一利,必然導致企業整體利益的損失,從而使得整體稅收籌劃失敗。

稅收籌劃風險的內容有哪些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稅收籌劃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由於稅收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的決策,而稅收法規具有時效性,再加上經營環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錯綜複雜,使其具有不確定性,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風險性因素。

1.政策風險。稅收籌劃利用國家政策節稅的風險,稱為政策風險。政策風險包括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指政策選擇正確與否的不確定性。該種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籌劃人對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所致。即籌劃人自認為採取的行為符合國家的政策精神,但實際上不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例如某服裝廠接受個體經營者代購的鈕釦,但由於未按要求完成代購手續,在稅收檢查時被稅務機關確認為接受第三方發票,不僅抵扣行為被撤消,而且還受到相應的處罰。政策變化風險是指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及時調整經濟結構,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總是要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作出相應的變更,對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及時地補充、修訂或完善,不斷廢止舊政策,適時推出新規章。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的稅收政策總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例如,從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為了抵禦1997年席捲全球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衝擊,刺激外貿出口,國家稅務局先後6次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全國平均綜合退稅率提高了3個百分點;從1999年到2001年3年內,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內外各種經濟貿易形勢的發展,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變動了11次;據《財經時報》透露,為了有利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稅收再分配,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緩解目前人民幣所面臨的市場升值壓力,逐步削弱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我國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影響,預料中國政府將從2004年開始調低出口退稅率,即從目前的平均15%下調至11%;同時,羊毛、鉛、焦炭、稀土、鎢的出口退稅將會被首先取消;在2010年前後,將完全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從實踐中看,這項政策一旦實施,那些依賴出口退稅生存的企業將面臨一場厄運,有的甚至是滅頂之災。因此,政策的這種不定期性或時效性將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特別是中長期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風險。

2.操作風險。由於稅收籌劃的固有特點是與“法”共舞,即稅收籌劃經常是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以幫助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加上我國稅收立法體制層次多,立法技術不高,不僅法規內容存在著很多模糊之處,而且法規之間還有一些衝突或摩擦,即使是專業人士有時也難以準確把握,這就給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帶來了很大的操作風險。從實踐中看,操作風險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如因殘疾人員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業優惠,因利用再生資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關環保方面的稅收優惠等。二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的綜合運用風險,如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過程中就涉及到多種稅收優惠的操作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被合併企業應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併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不得結轉到合併企業彌補,但如果合併企業支付給被合併企業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併企業股權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不高於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被合併企業可以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其合併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事項由合併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

稅收籌劃具有哪些特徵?

稅收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徵。

1.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徵納關係是稅收的基本關係,稅法是規範徵納關係的基本準則。納稅人具有依法納稅的責任和義務,稅務機關的徵稅行為也必須受到稅法的規範。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後,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任何不納、少納或推遲繳納稅款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稅務機關應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納稅人為規避和減輕稅負而置法律於不顧的偷逃稅行為顯然應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無可非議的。但當納稅人進行經營或投資活動,面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方案時,納稅人可以為實現最小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籌劃,選擇低稅負方案。這也正是稅收政策引導經濟,調節納稅人經營行為的重要作用之一。

2.超前性,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納稅行為相對於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後性的特點。企業交易行為發生之後,才有繳納增值稅或銷售稅的義務;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後,才計繳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後,才繳納財產稅。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前作出事先籌劃或安排的機會。另外,納稅人和徵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樣納稅人可以針對稅法及稅收制度的有關具體規定,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以作出投資、經營和財務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收已經確定而再去謀求少納或不納稅款則不能認為是稅收籌劃。

3.目的性,是指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其目的在於減少納稅,謀求最大的稅收利益。謀求稅收利益有兩層含義:一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的稅收成本,低的稅收成本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二是滯延納稅時間(非拖欠稅款行為),納稅期的滯延,相當於企業在滯延期內得到一筆與滯延稅款相等的政府無息貸款。另外,在通貨膨脹環境中,納稅時間的推後,還可以減少企業的實際納稅支出。

4.綜合性,是指稅收籌劃應著眼於納稅人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的增長,而不是著眼於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或納稅人整體稅負的輕重。這是因為,一種稅少納了,另一種稅有可能要多繳,整體稅負不一定減輕。另外,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於資本收益最大化方案。進行投資、經營決策時,除了考慮稅收因素外,還必須考慮其他多種因素,綜合決策,以達到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5.風險性,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操作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這主要包括:一是日常的納稅核算從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稅法規定操作的,但由於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由於未依法納稅而面臨稅務處罰的風險;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面臨稅務處罰的風險;三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的風險;四是對企業的情況沒有全面比較和分析,導致籌劃成本大於籌劃成果,或者籌劃方向與企業的總體目標不一致,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實際上企業並未從中得到實惠。

上述特徵的存在,決定了稅收籌劃是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很強的專業技能來進行操作,以規避風險。

稅務籌劃主要有哪些風險

稅收籌劃的風險分為:政策風險、經營風險和執法風險等

一、政策風險。政策風險由稅收籌劃對政策的依賴性所引起,具體又包括以下幾種。

(1)政策選擇風險。該種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由於籌劃人對政策精神的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所致。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要嚴格按照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去理解,既不能擴大,也不能縮小,同時必須注意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釋,才能準確把握稅法。

(2)政策調整風險。我國市場經濟在蓬勃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工具的稅收政策必然要隨之進行調整。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的稅收政策總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不僅增加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難度,甚至可以使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無法實現。

(3)政策模糊風險。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除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外,還有大量的由有關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制定的稅收行政規章。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依據這些行政規章開展稅收籌劃,就有可能因為對這些行政規章體現的稅法精神理解錯誤而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

二、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

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範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受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可能存在稅收政策執行偏差。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界限比較模糊,從本質上來說,稅務籌劃是合法的,而避稅是不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但在確認稅務籌劃合法性時卻客觀存在由於稅務行政執法不規範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法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或避稅,那麼納稅人所進行的“稅務籌劃”帶來的就不是任何稅收上的收益,相反,可能會因為其行為的不合理或違法而被稅務機關處罰,從而付出較大的代價。也可能有的企業明顯違法的稅務籌劃沒被稅務機關發現、查處,但卻為以後產生更大的稅務籌劃風險埋下隱患。

三、經營損益風險

政府課稅(尤其是所得稅)體現政府對企業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並未承諾承擔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儘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以後實現的利潤(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政府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夥者”,企業盈利,政府通過徵稅獲取一部分利潤;而企業虧損,政府因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而相應承擔了部分風險。但這種“風險分擔”是以企業在以後限定期間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前提的,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以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即使是前一種情況,由於抵補損失的來源並非來自企業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繳稅款的返還(我國稅法不允許虧損前溯),而是企業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這說明國家稅收的立法意識在總體上是傾斜於政府的。企業承擔了大部分損失(按現行33%的所得稅率,企業承擔的是67%)。

四、投資扭曲風險

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應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徵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一種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而給企業帶來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即為投資扭曲風險。這種風險源於稅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說,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除上述風險外,還有因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稅收優惠政策要求的條件執行不到位等產生的風險。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稅務籌劃的預先籌劃性與籌劃方案執行中的不確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產生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密......

企業稅收籌劃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籌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後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採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範,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範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於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併、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範: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麼對相關稅法全面瞭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瞭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並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瞭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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