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九項權利是: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權。《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消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法律雖然賦予消費者種種權利,但是也要求消費者不得濫用權利。法律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要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在挑選商品時要愛護商品,正確使用。出現問題投訴時,要事實求是,並提供有關的證據。
參考資料:www.ashd.gov.cn/...&lei=1
消費者五大權利是什麼
應該是九大權利:
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監督權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十大權利)哪些?
根據《中華人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一下權利:
(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五)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依法求償權
(六)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七)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獲得有關知識權
(八)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簡稱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
消費者的合法權利有哪些
一、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安全權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人身安全權在這裡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本身的安全,幷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為了能使這一權利得到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說,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品和服務符合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家用電器不允許有漏電、爆炸、自燃等潛在危險存在。對於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社會普遍公認的安全、衛生要求。
二、知情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新的消消費者權利費品品種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來越複雜,消費者需要對商品和服務作必要的瞭解。他們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以及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三、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根據自己的消費願望、興趣、愛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主要內容有: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四、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如果經營者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進行交易,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主要表現在:一是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交易條件。二是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如強迫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強迫搭售等。
五、求償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求償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既可能人身權受到侵害,也可能財產權受到侵害。人身權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方面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財產損害,包括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上的損失,如財物被毀損,傷殘後花用的醫藥費等。間接損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減少的勞動收入或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而得不到勞動報酬等。
享有求償權的主體,是指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購買者,即購買商品為己所用的消費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購買商品為己所用的消費者;
(3)接受服務者;
(4)第三人,即在別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其他消費者。
六、結社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雖然我國有很多政府機關從不同的側面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但是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國,時下消費者社會團體主要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或消費者委員......
消費者擁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一下權利: (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五)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依法求償權 (六)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七)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獲得有關知識權 (八)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簡稱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佈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範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洩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2016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知悉真實情況權
2、自主選擇權
3、人身財產安全權
4、公平交易權
5、依法求償權
6、獲得知識權。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
8、監督批評權
9、受尊重權
以上權利都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是隨時都有的,並不是只有消費者權益日才有
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
消法》規定消費者有九大權利: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為了使這一權利真正得到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為知情權。該項權利表明: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瞭解商品或服務的有關真實情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有義務真實地向消費者說明有關情況。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簡稱為自主選擇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3)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4)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根據《消法》的規定,這項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2)有權拒絕交易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為求償權。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為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為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人格尊嚴是消費者的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是消費者最起碼的權利之一。在實踐中,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權大量表現為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物品,甚至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的行為。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你的勇氣。
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一下權利:
(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五)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依法求償權
(六)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七)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獲得有關知識權
(八)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簡稱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