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類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14

法的分類有哪些?

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 法、社會和環境保護法

中國法律有哪些種類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範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係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係的法律,如《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

法律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規定製定的,其地位低於憲法,但高於其他的法律淵源。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製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範圍內製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國的法律有哪些分類

理論上有多種分類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門來劃分,分為七大部門法,如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社會和環境保護法。

法律有哪些種類?該怎麼分?

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按不同的方法,法律可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

1、國際法

2、國內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

1、母法(即憲法)

2、子法 (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

1、實體法 (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訴訟法》)

四、按法律所調整的範圍,可分為

1、公法 (即調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

2、私法 (即調整社會個體權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調整的具體內容。法律可分為:

1、憲法

2、刑法

3、民法

4、經濟法

5、勞動和社會保險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9、知識產權法

10、商法

11、社會組織法

12、交通運輸法

13、金融法

14、國土資源法

15、稅務法

16、刑事訴訟法

17、民事訴訟法

18、行政訴訟法

19、非訴訟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法律規範的分類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律規範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

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法律規範。

2、義務性規範

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

3、禁止性規範

禁止性規範,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禁止性規範也可以說是一種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與義務性規範的區別在於:義務性規範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範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

二、 按照法律規範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1、強制性規範

強制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範。強制性規範表現為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絕大部分都屬於強制性規範。

2、任意性規範

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允許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三、按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確定性規範、委任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

1、確定性規範

確定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直接而明確地規定了行為規則的內容,適用時無須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規範來補充或說明的法律規範。大多數法律規範是確定性規範。

2、委任性規範

委任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授權由某一專門機構加以規定的法律規範。

3、準用性規範

準用性規範,是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規則是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

四、按照法律規範所調整的行為是否可能發生在該規則之前,可以分為調整性規範和構成性規範

1、調整性規範

調整性規範,是對已經存在的各種行為方式進行評價,並通過設定權利和義務來調整相關行為的法律規範。

2、構成性規範

構成性規範,是以規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並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與調整性規範的不同,在構成性規範產生以前,該規則所涉及的行為不可能出現。

我國的法律法規的種類都有哪些?

在一國之內同一法域之中,法律體系呈現出縱橫交錯的特徵。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中,為了維持法律體系的內在統一,不但各種法律部門在橫向上要相互銜接,而且各種法律淵源在縱向上要保持協調。從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淵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該效力本身並不存在差異;但是,不同淵源的法律規範卻存在等級。所謂法律位階,是指每一部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等級。下位階的法律必須服從上位階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須服從最高位階的法.

在我國,按照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制,法律位階共分六級,它們從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1、根本法律

由於最高權威的創制主體制定的、調整社會生活中最重要事項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階,處於該位階的法律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項是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關係,即國家權力的歸屬及其縱向和橫向的分工配置(國家權力的組織規範)、公民人權的尊重與保障(公民人權規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配置國家權力、保障公民人權的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唯一有權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為保持憲法的最高權威性和穩定性,憲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別的程序來進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嚴格。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通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人民代表在數量上近3000人)。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階,其他任何法律淵源均不能與憲法相抵觸。

2、基本法律

處於第二位階的基本法律的創制權屬於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制定或系統修改必須經全國人大代表過半數通過才能達成,這是基本法律區別於憲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徵之一(如前所述憲法的創制或者修改須經全國人大體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才能通過)。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釋不能突破該法的基本原則。基本法律的適用和執行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和法律授予權力的行政機關。基本法律的調整事項是社會生活中重要的利益歸屬和配置。

我國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訴訟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階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通常約為150人左右)。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普通法律的創制依據是作為根本法律的憲法和憲法之下的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所調整的事項包容於基本法律調整事項之下,其內容為普通的社會關係中的利益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違背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4、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創制主體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是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是憲法第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簡述法律的分類有哪些

憲 法 類

經濟法類

財務稅收法規

刑 法 類

醫藥法規

道路交通法規

民 法 類

海洋法規

房地產及建築

行政法類

勞動法類

公務員法律法規

反腐倡廉

知識產權類

關於個人所得稅

環 保 類

新聞出版類

司法訴訟程序類

勞動教養

文物保護類

廣播電視政策法規

菸草法規

宗教法規

工商行政管理法規

最主要的是三類:行政,刑事,民事.

參考資料:baidu

我國法律關於證據種類的分類有哪些

一、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本證與反證等分類;

二、以下為我國三大訴訟法有關證據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法律的要素是什麼?法律的分類有哪些?

法律的特徵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為標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適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規範不同於其他規範的男一個重要特徵是它的嚴謹性。它有特殊的邏輯構成。構成一個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每一個法律規範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兩個部分構成。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所提供的標準和方向。其中行為模式一般有三種情況:

(1)可以這樣行為,稱為授權性規範;

(2)必須這樣行為,稱為命令性規範;

(3)不許這樣行為,稱為禁止性規範。其中(2)和(3)又稱為義務性規範。法律後果是指行為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所應承受的結果。法律後果分為兩種:

一個是肯定性法律後果,指行為人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積極的結果,包括國家承認行為合法、有效、應予保護甚至獎勵。

另一個是否定性法律後果,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規定而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消極的結果,包括國家不承認行為合法、行為無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行為規範

這是法律來源上的一個重要特徵。

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係,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

4,法律是以國家強制為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由於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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