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吏治是什麼意思?
各朝整頓吏治措施
我國古代中央對地方官吏的監察,始終是封建政治中的一個重大問題。數千年來,封建統治者憚思竭慮地
設計並推行了多種監察地方的方案和措施,即使在今天看來,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有價值的因素。本文試就古
代對地方監察的幾種主要形式,分別進行考察,並比較其利弊,以期總結出一些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一、任用行政長官監察地方官吏
秦始皇統一中國的前六年,秦國南郡的郡守騰給本郡各縣、頒發了一部文告——《語書》,其中說:“今
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有(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
丞聞。”〔1〕課為考核;聞即上報。 說明當時秦國對縣一級長官令、丞的監察由郡守負責,郡守所遣之人,
當是身邊行政官員無疑。他們可能是最早有史料記載的監察地方的行政官員。由於當時只在局部地區實行,影
響不大。
西晉王朝建立不久,晉武帝即全面推行以行政長官監察地方官吏的制度。秦始四年(268年)六月,晉武帝
頒佈詔書, 內稱:“郡國守相,三載一巡行屬縣”;“若長吏在官公廉,慮不及私,正色直節,不飾名譽者,
及身行貪穢,諂黷求容,公節不立,而私門日富者,並謹察之。揚清激濁,舉善彈違”〔2〕。由於武帝重視,
監察活動在當時發揮了一定作用。但西晉歷史不長,到了東晉,地方監察制度逐漸遭到破壞。泰寧二年(324
年)十月, 江州刺史應詹上疏說:“漢朝使刺史行部,乘傳奏事,猶恐不足以辨彰幽明,弘宣政道,故復有繡
衣直指。今之艱弊,過於往昔。”〔3〕寥寥數語,披露了地方監察失靈的狀況。
宋代加強了對地方官的監督,實行以監司為主、通判為輔的監察系統。
北宋初設立十五路,每路設轉運司,對地方財政進行監督。轉運使無固定任期,一般以朝臣充任,“歲行
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4〕。 此時的轉運使還是監察
官,但隨著中央專制集權的加強,“邊防、盜賊、刑訟、金谷、按廉之任,皆委於轉運使”,一路之事無所不
總〔5〕, 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後來又在各路設立提點刑獄司,除掌管一路司法外,兼管“舉刺官吏之事
”〔6〕。此外還有掌管賑災、鹽鐵茶酒, 兼察吏治的提舉常平司。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統稱監
司,其長官都屬於路一級的監察官。通判是北宋初年設置的州(郡)一級行政區的監察官。通判不是知州的副
職和屬官,而是具有與知州共同處理政務,並且負有監督知州職責的監察官。至南宋紹興年間,通判的權力加
重,“入則貳政,出則按縣”〔7〕,監察對象擴展到屬縣官吏。 監司和通判一身數職,與行政長官無異,卻
又都兼管地方的監察工作。他們互相侵越權限,關係混亂。這樣做的最大好處就是便於皇帝控制駕御,而於實
際工作弊多利少。因此,監司與通判的監察效果不會理想。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無需過多地論述。
明代地方的督撫曾負責監察工作。督撫是總督與巡撫的概稱,兩者先有巡撫後有總督。
巡撫之制形成於明永樂十九年(1421年)〔8〕。 巡撫由行政長官擔任,最初不握有監察權,但在宣德七
年(1432年)八月,明帝正式命各處巡撫侍郎,同巡按御史與按察使一同考察州縣官吏〔9〕。 這是巡撫擁有
監察權的開端。景泰四年(1453年),巡撫兼領都御史頭銜,更具有監察官的性質〔10〕。巡撫任期一年,任
滿回京奏事。至弘治十三年(1500年),有人指出:“若巡撫不久任,與巡按無異,何複用巡撫為哉?”要求
巡撫久任,內地省分任期三年,邊防省分任期五年〔11〕,遂形成正式制度。巡撫駐節省城,巡按及分巡道員
成為其直接下屬。明代的總......
明黜陟、抑僥倖 意思
明黜陟: 即嚴明官吏升降制度—— 那時,升降官員不問勞逸如何,不看政績好壞,只以資歷為準
抑僥倖:即限制僥倖作官和升官的途徑——紈絝子弟又不幹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結黨營私。為了國家政治的清明和減少財政開支考慮,應該限制大官的恩蔭特權,防止他們的子弟充任館閣要職。
公務員制度可不可以看作國家任人唯賢,吐故納新,也是改革吏治、整頓吏治的重大舉措?
也不是,它是現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和國家提高公務員文化水平的一項措施!
隋文帝整頓吏治的主要意義 10分
致力於鞏固國家的統一,南北朝以來,由於中原地區生產力的發展,文化的繁榮,給予我國國內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民的深遠的影響。隋文帝在處理國內民族關係上,對周邊各民族政權,儘可能使他們臣服,維護國家安定!
中國古代皇帝整頓吏治的意義
吏治,指古代官吏特別是地方官吏管理和統治民眾的方式和治績。放寬一些,它涉及到官吏的教育、選拔、任免、考核、監察和獎懲等諸多方面。從這樣的意義上說,吏治也就是治吏,或者叫吏政。官吏、官或吏,是各級官員的通稱。但古代官和吏亦各有專門的涵義。官,一般指有品級的、地位較高的官員,低的無品級的如書辦等則稱為吏。吏在中國古代官僚體制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人多而雜,問題也多。官多是讀書人出身,讀的是儒家的經書,很多實用的東西沒有學,也不大清楚;官是個特權階層,高高在上,不熟悉下情,具體的政務不大會管,也不怎麼想管,具體的事都由吏去辦;官又往往有一定的任期和升降調動,而吏則在本部門常年辦事,熟悉事務和各種關係。所以,吏在官僚體制中很重要,甚至可以操縱政事,問題最多,也最難管理,吏治的敗壞,他們往往起著很大的作用。在這裡,我們把官和吏共同的問題放在一起講,至於屬於吏的一些特殊問題,先不涉及。官分文武,這裡只講到文官,武官的一些特殊問題,也先不涉及。
一、中國古代吏治的概況
中國古代統治者十分重視吏治,乃至“治吏”重於“治民”,韓非子甚至主張“治吏不治民”,這是中國古代政治的一個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所決定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是中國古代歷史的一大特點。戰國秦漢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基礎是地主經濟。地主佔有土地,分租給農民,收取地租,主要是一種經濟上的剝削關係。地主比較分散,作為單個的地主,在政治上直接統治農民是比較困難的,不夠強的。不像歐洲中世紀的領主那樣,他們有自己的行政權、財政權、司法權、軍事權等。因此,地主階級的政治權力集中到他們的總代表皇帝那裡。皇權是最高的、惟一的、絕對的。但皇帝不可能直接統治和管理民眾,而是要靠各級官吏來管理和統治。就像一個金字塔式的網絡,頂尖上是皇帝,下邊是各級政府和官吏,底層是民眾。官僚的權力是皇帝給的,官僚對皇帝負責。這種權力很大,幾乎是事無不統,例如戶籍制度之嚴密是世界歷史上僅見的,強制性極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其他古代國家也有,像古代埃及、波斯、拜占庭,後來的奧斯曼帝國、俄羅斯等,但沒有中國這樣完備而嚴整的官僚制度。17、18世紀以來的歐洲,曾經出現過專制王權和官僚體制,它的基礎同中國的君主專制不同,它的君主專制是貴族、平民、僧侶等力量制衡的產物,也是近代民主制度下文官制度的前身,跟中國古代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一)中國古代吏治的完備與嚴整性
中國古代吏治的完備與嚴整性表現在:
1.有明確的指導思想
重視官員的“德”,也就是官員的教育。教育從小抓起,包括學校,主要是教授儒家經書中的政治思想和德行操守,選官要依此標準,考試也依此。而且官員還負有“教化”百姓的職責。這是中國古代吏治的一個重要特點。
2.有為官的具體規範和標準
先秦典籍《左傳》裡就講到相傳為舜製法律的皋陶法中規定“昏、墨、賊,殺。”即當官的不明、貪贓、濫施刑法的殺頭。反過來,清明、廉潔、公正執法,就是做官的基本要求。以後也一直如此。的標準也就是,此後,“清官”“公正廉明”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做官的具體規範、要求越來越多。出土的雲夢秦簡有官書《為吏之道》,此後皇帝的詔誥聖訓、律法等也有不少這方面的內容。唐宋以來私家著述多了起來,託名東漢大儒馬融的《忠經》,主要是針對做官的和要做官的人講的。還有各式各樣的“官箴”,從宋到清,數量不少。具體到如何斷案,對付上級、下級、猾吏,連對付僕役、長隨的辦法都有。
3.有法令的詳細規定
中國法律,主要是刑法,這是中華法系的一個特點,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官員執法和犯法的處罰規定。
4.對吏治有專門機構負責
其中尤......
分析隋文帝整頓吏治的重要意義
致力於鞏固國家的統一,南北朝以來,由於中原地區生產力的發展,文化的繁榮,給予我國國內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民的深遠的影響。隋文帝在處理國內民族關係上,對周邊各民族政權,儘可能使他們臣服,維護國家安定!
北魏孝文帝是如何整頓吏治的?
第一階段:創建新制度(主要由馮太后主持) 政治方面採取俸祿制和三長制(設鄰長、里長和黨長),經濟方面實行均田制和租調製 第二階段:漢化 1.遷都洛陽(494年) 2.改變風俗習慣:易漢服、講漢話、改漢姓、通漢婚、定門第、改籍貫 3.學習漢族典章制度:尊儒崇經,興辦學校。 恢復漢族禮樂制度。 採納漢族封建統治制度。
評價:加速了北方民族封建化的進程,促進民族間的融合,豐富了中華文化
康熙為什麼沒有整頓吏治?
平三藩、收臺灣、戰蒙古都需要花錢和時間,哪有時間去整頓吏治
名教罪人是什麼意思?
“明教罪人”吧,可能,倚天屠龍記看多了。。。。開玩笑的,下面是正題,出自歷史有名的文字獄事件。 雍正文字獄 康熙晚年,諸皇子為奪取太子之位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廢太子允礻乃謀求復位,皇八子允(礻四共)野心勃勃,皇十四子允礻題和皇三子允祉也在覬覦,但是都枉費心機。工於心計的皇四子允諾礻真用兩面派的手法麻痺對手,取悅父皇,暗中培植勢力,收買人心,終於挫敗諸兄弟,於歡聖祖賓天后登上了帝座。 雍正帝在位十三年,用人重吏才,輕文士,行政以革除積弊、整頓吏治為首務,大權獨攬,事必躬親,刑法嚴峻,心謀刻深,其人其治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獨特的風格。 在文字獄方面,雍正帝的指導思想是藉助文字獄整肅朝廷風紀,戒毖風俗人心。雍正一朝歷時雖短,文字獄卻很頻繁,重大案件前後相望。雍正帝以其特有的敏感和深刻的用心,幾乎對每一宗案件前後都極盡必蹤指示、別出心裁之能事,從而在文禍歷史上創造了為可磨滅的“業績”。 (一)與懲戒朋黨有關的案件 1、汪景祺與錢名世案 汪景祺、錢名世是雍正文字獄卒的第一批受害者。他們的是得禍出於同一原因,即投獻文字攀附年羹堯。 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徵點戰四川、青海、西藏等到地(當時川藏一帶有叛亂),功勳卓著,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他一向依附雍親王允礻真,妹妹是允礻真的側福晉(副王妃)。允礻真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終因恃功驕縱、目無王法而失寵。雍正帝覺得留下他是條禍根,決計殺一儆百,於是一連串的打擊相繼出臺。 雍正三年(1725年)二月,天象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身為川陝總督的年羹堯也依例獻表。雍帝從他的表文中找出兩條毛病:一、字體潦草;二、成語“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①。“朝乾夕惕”出自《易經·乾卦》卦詞:“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意思是終日勒慎,寫作“夕惕朝乾”意思不變。年羹堯賀表用這們變換詞序的成語頌揚皇帝,雍正帝卻認為“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臣之跡,其乖謬之處,斷非無心”(三月二十三日甚一日諭)。群臣聞風而動,發起了對年羹堯的圍攻。同年四月,年羹堯調為杭州將軍;六月,削太保,剝奪一等公;七月,黜為閒散旗員;九月,下刑部獄;十二月,議政王大臣劾年羹堯犯九十二條大罪,雍正帝令年羹堯自裁,家產籍沒,親族、同黨或斬或流或貶,一大批人受到清洗、處罰。這就是著名的年羹堯案。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祺斬首示眾。 汪景祺是浙江錢塘(今杭州)人,原名日祺,字無已,號星堂。他潦倒文場近四十年,雖然中了舉人,總與富貴無緣。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恆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同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干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帝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雲:“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 《讀書堂西征隨筆》原本久佚。據民國間故宮博物院刊印的殘本,內有《上撫遠大將軍年公書》一篇,文內極盡諛頌,至稱年羹堯為“宇宙第一偉人”。又有《功臣不可為》一條,把歷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現象歸罪於最高統治者。作者寫道: 彼夫猜忌之主,其才本庸,而其意復怯。當賊寇昌熾時,望烽火則魂驚,見軍書則股慄。忽有奇才異能這臣起而戡定群凶,寧謐四海,捷書一奏,喜出非常,七寶莊嚴之殊禮寵遇之。遲之既久,則轉念曰:敵人如此其橫肆,兵事如此其周章,而此臣竟翦滅之,萬一晉陽之甲興,誰復能捍禦者?於是而疑心生矣; 既而閱所上紀功冊,某處斬首幾十萬,某處拓地幾千......
康熙時期整頓吏治的措施不包括哪個
清初的康熙帝是中國古代史上一位少有的開明君主。他在位期間,特別重視整頓吏治,發展生產。他曾多次講道:“每念民生之休慼,由於吏治之貪廉”。在整頓吏治方面,康熙帝主要採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一、嚴格官吏考核制度
明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分為考滿與考察兩種方法。考滿分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種;考察則有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謹八種。清代基本上繼承了明代對官吏的考核制度,只是從考察中分出了京察、大計兩法。歷俸三年考滿,對在朝京官和地方督撫的考核為京察,對地方其他官員的考核稱大計。順治至康熙初年相當長一段時間,由於戰事頻繁,對官吏的考核一方面沒有時間上的保障,常常因故停考;另一方面即使進行考核,也多流於形式。如康熙三年考滿,結果定一等稱職者甚多,無法顯示差別,反而激發了官吏們的鑽營之心。對此,康熙帝下諭吏部:“都察院近日內外文武各官考滿一等二等甚多,豈無一才力不及不稱職者?此後各部直隸各省文武官員考滿,將三年之內,某官所辦某事,察明保奏。若考過一等二等官員,不能稱職者,事發之日,將考核時具保之官,一併治罪。”然而,“自行考滿以來,大臣上疏自陳,不過鋪張功績,博朝廷表裡羊灑之賜。至堂官考核司屬,朝夕同事,孰肯破情面秉至公?其中鑽營奔競,弊不勝言”。
康熙二十三年以後,康熙帝認真整頓過去的考核制度,考滿與京察、大計並用,開始嚴格考核官吏。明確規定,凡大計定為“卓異”者,必須確實符合“無加派、無濫刑、無盜案、無錢糧拖欠、無倉庫虧空銀米,境內民生得所,地方有起色”等條件。到康熙晚年的三十多年裡,大批不稱職的官吏及時受到處理,有1500多人因“才力不及”和“浮躁”被降職調用,1500多人因“不謹”和“罷軟無為”而被革職,2600多人因老病而“休致”,500多人因貪酷被懲處,也有700多人因廉潔能幹受到表彰。康熙帝按制度定期對官員進行考核,嚴格紀律,獎懲分明,對防止官吏腐敗,提高官員素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完善官吏考選制度
清代入仕有“正途”之分,由科舉而做官的為正途,是當時官員隊伍的主體;凡貢監、捐納、廕襲、吏胥遷秩而進入官場的,則統稱為雜途。相比較而言,雜途人員來源複雜,素質參差不齊。康熙帝認為,要澄清吏治,重視選拔,就必須對雜途人選作適當的限制。於是規定:漢官非正途者,雖經保舉,亦不準參與吏部考選;捐納、貢生不得與正途出身等同考選。為了避免在考選中徇私隱情,對京官三品以上及地方總督、巡撫子弟,也規定不準考選。康熙帝還針對上級官員在推薦保舉屬官中的請託、結黨,批示吏部議定:凡督撫濫將屬官保題留任補用,或在京九卿等官保舉人員有貪婪事發者,均得將原保舉官糾察處分。
三、完備和創制引見、陛辭、出巡、密奏等考察方式
康熙帝對委任的一般州縣官、題補武官、被參官員保舉人員等都予以引見,“親驗補授”,當面指示。還讓被任命的地方督撫、司道及武官四品以上官員離京赴任前向他告別,叫陛辭。康熙二十四年二月十三日,漕運總督徐旭齡於乾清門陛辭,康熙帝召徐至榻前。徐旭齡對康熙帝的信任和重用深表感激,並虔誠地計教治漕方略。康熙帝叮囑說:“源潔則流清,爾為大吏,務正已率屬,官吏自不為奸。”“爾可益勵勤恪,安輯軍民,以副聯委任至意”。徐旭齡向康熙帝提出一套禁止陋規、節約不必要開支的方案。康熙帝鼓勵說:“此等應行事宜,爾到任後即具本來奏,朕自允行。漕河事務原屬一體,凡河工有關漕務者,爾便宜行事,不必推諉。其屬官賢否,宜從容細訪,廉察得真,方可入告。舉一人,務使千萬人知勸;劾一人,務使千萬人知懲。至於待屬吏,勿致過刻,伊等各有難處,爾若平心待之,則下吏皆悅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