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有實權嗎?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國家主席是虛位元首,那國家副主席有什麼實權嗎?

當然也沒有了

我國的領袖實際上是 總書記這一職務,而國家主席這一職務更多的是象徵性和禮儀性的職務。而江主席和胡主席之所以是中國領袖更多的是依靠另外兩個職務,黨的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

再比如說國家副主席 習近平,他的最主要的職位是政治局常委 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 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這三個職務,國家副主席主要是為了出訪方便使用,因為外國人只看你政職,不看你黨職的,比如當年曾慶紅(時任政治局候補委員 中央組織部長)陪同江總出訪美國的時候,在呈報給美方的資歷裡面寫的是國家主席特別助理。有了政務身份,出訪就要好得多了。

為什麼我們國家的主席沒有實權?

國家主席沒有權利,因為國家主席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是象徵性的職務。 為什麼現在我國的主席有權利呢,就是以為主席還有兩個職務,中 共 中 央 總 書 記 、 中 央 軍 委 主 席 , 前 者 是 黨 和 國 家 的 最 高 領 導 人 , 後 者 是 軍...

為什麼國家主席沒有實權?

這是由中國政體決定的。中國實行的是以黨領政制度,黨中央領導一切國家機關,黨的領導人中共中央總書記(1982年前叫中共中央主席)是擁有最大實權的領導人。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總理是行政首腦,擁有相當大的實權,而國家主席並不兼任行政首腦,不具備領導行政機關的權力,和德國、印度、以色列等國的總統一樣屬於不擁有實權的虛位國家元首。中國設立國家主席制度是從1954年憲法開始的,1968年劉少奇死後國家主席這一職務長期無人擔任,1975年憲法廢止國家主席制度。可以說國家主席從設立開始就沒有實權,掌握大權的是由毛澤東從1945年到1976年長期擔任的中共中央主席一職。出於國際交往的需要,1982年憲法再次恢復國家主席制度,不過都是由退居二線的領導人兼任,國家主席一職既無實權也無分量。直到1992年從江澤民開始由中共中央總書記兼任國家主席,國家主席一職才真正有了分量,受到國內外高度重視,但其權力來源於中共中央總書記,其本身依然無實權。

如今的中國國家主席有實權嗎

國家主席只是一個國家的形象代言人,在我國,國家主席往往是由黨的總書記和軍委主席一個人兼任。

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黨的主席。有什麼區別,具體實權提現在哪裡

這樣的問題 我回答好多遍了,

就簡單易懂的回答你

國家主席 是國家的元首 國家的最高領袖,

軍委主席 是軍隊的最高領袖

總書記 是黨的最高領袖,黨主席 是以前的叫法,現在就是總書記,

那麼好,誰的權利大,??理論上是國家主席,但是我們國家是個不一樣的,我們是黨領導一切,

所以黨的領導就駕馭了國家領導之上,

那麼我們的軍隊不是國家化的軍隊,是屬於黨領導的一支武裝力量 ,那麼按照毛師傅的槍桿子裡出政權的思路,於是乎 軍委主席變得大,

鄧在79年拿下華以後 三權分立,

到了江以後 又集中一人,

所以說 現在叫黨政軍的一把手,

從歷史看 當年是主席的 先念 和書記的趙 都不是核心,而只是軍委主席的鄧 進入了第二核心,

所以說 主席只是象徵,書記是最高領導,軍委是實力的基礎。

我國的國家主席,總理都是虛位沒有實權嗎

我國的國家主席接近於虛位元首 而國務院總理並不是虛位 。

先談談國家主席。國家主席在剛設置的時候擁有著較大的權力,但隨著法律的逐步修改,尤其是在1982年修改憲法後,國家主席的職權基本確定,相比於原來,也減少了很多。國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國家權力的個人,而是一個國家機關,包括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家主席是國家主權的代表,是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象徵。國家主席對內代表整個國家機構和國家權力,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全體,中國公民。由於國家主席的國家最高代表性質,他的尊嚴就是國家尊嚴的象徵,所以國家主席有著最尊貴的法律地位,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應受到最高級別的禮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界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責與義務。國家主席的主要權力包括如下四個方面:

1. 公佈權。即公佈法律,發佈命令的權限。法律在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後,由國家主席予以頒佈施行。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佈特赦令、戒嚴令、動員令、宣佈戰爭狀態等。

2. 任免權。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的正式人選後,由國家主席宣佈其任職;在相反的情況下,宣佈其免職。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國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國家的常駐外交代表,即駐外使節。

3. 外交權。國家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也即主持遞交國書儀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國家主席宣佈批准或廢除條約和重要協定。

4. 榮典權。包括授予榮譽權和受到非常禮遇權。

以上你可以看出,國家主席職務僅僅是象徵性的國家的元首。而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改革開放後,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的情況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通常為一人擔任,所以權力較大,但單就說國家主席這一職務,確實是虛位元首。

在談談總理,國務院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的職責是

①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並有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②有權規定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③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監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等工作;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國務院下設各部、各委員會分別管理各項國家行政事務。1982年憲法規定:“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

國家主席不要有什麼實權

誰跟你說不要實權的?

你看美國總統,他沒實權是吧?三權分立,哦,就算這麼說,他的權利也是被分成三部分,但照樣還是有權利。

沒權利請問你怎麼調動國家部門,怎麼去安排決策?

靠下面部門自覺嗎?

怕不是開玩笑。

中國國家主席有什麼權利

1982年制定的《憲法》,取消了原本屬於國家主席的兩項職權,包括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現在主席職務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虛位元首),雖然享有最高的地位及國家的最高代表權,但不能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對主席的職權作出了規定,而其權責僅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發佈動員令、授予國家勳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而只有第八十一條規定他可進行國事訪問,接受外國使節而並沒有冠上須“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的字眼。因此,國家主席不是指掌握國家權力的個人,不是個人權力的體現,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由於主席一職並沒有實際權力,其實際權力則來自其他職務,自江澤民開始,國家主席與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三職兼任因此握有實權。現任的主席胡錦濤也承此慣例。

《憲法》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條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如果國家主席出缺,由副主席繼任;國家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國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中國的國家主席有實權嗎

我國的國家主席接近於虛位元首 而國務院總理並不是虛位 。

先談談國家主席。國家主席在剛設置的時候擁有著較大的權力,但隨著法律的逐步修改,尤其是在1982年修改憲法後,國家主席的職權基本確定,相比於原來,也減少了很多。國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國家權力的個人,而是一個國家機關,包括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家主席是國家主權的代表,是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象徵。國家主席對內代表整個國家機構和國家權力,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全體,中國公民。由於國家主席的國家最高代表性質,他的尊嚴就是國家尊嚴的象徵,所以國家主席有著最尊貴的法律地位,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應受到最高級別的禮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界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責與義務。國家主席的主要權力包括如下四個方面:

1. 公佈權。即公佈法律,發佈命令的權限。法律在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後,由國家主席予以頒佈施行。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佈特赦令、戒嚴令、動員令、宣佈戰爭狀態等。

2. 任免權。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的正式人選後,由國家主席宣佈其任職;在相反的情況下,宣佈其免職。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國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國家的常駐外交代表,即駐外使節。

3. 外交權。國家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也即主持遞交國書儀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國家主席宣佈批准或廢除條約和重要協定。

4. 榮典權。包括授予榮譽權和受到非常禮遇權。

以上你可以看出,國家主席職務僅僅是象徵性的國家的元首。而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改革開放後,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的情況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通常為一人擔任,所以權力較大,但單就說國家主席這一職務,確實是虛位元首。

在談談總理,國務院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的職責是

①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並有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②有權規定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③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監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等工作;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國務院下設各部、各委員會分別管理各項國家行政事務。1982年憲法規定:“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國家軍委主席四個職務哪個最有實權?

現在中國一般按黨、政、軍排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而且是黨指揮槍,所以一般大家認為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權力最大。但是毛主席說過槍桿子裡出政權,無論古今中外,軍權都是至關重要的,所以80年代末,DXP擔任中央軍委主席,ZZY任中共中央總書記,YSK擔任國家主席,但是DXP才是中國事實上的一把手,又比如,JZM在02年十六大就卸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一職,03年卸任國家主席,但直到04年底才卸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這期間,他仍然是中國的一號,在2004年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J工M正式辭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職務,才算完全從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職位上退下來,05年辭去國家軍委主席職務,那只是一個形式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是黨代會選出,是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最高負責人,現在軍隊中每個連隊都有黨支部作為連隊的領導核心。國家軍委主席是在人代會選出,具有憲法的效力,一般由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兼任,使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披上了國家法律的外衣,而國家軍委主席本身其實並無實權。而國家主席作為國家元首,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是虛位元首,主要是負責禮儀和頒佈政令等工作,並沒有實權。不過現在這四個職位都由同一人擔任,具有至高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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