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16

請問工傷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一般工傷鑑定是一年之內進行,而傷殘等級鑑定是等病人病情穩定之後進行。

時間長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從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工傷認定了,傷殘鑑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傷殘鑑定時間社保局會統一安排的,一般是在傷情穩定後向人社局提出申請

工傷鑑定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於放棄權益。。。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複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祝好運,望採納

出工傷、鑑定後、賠付有時間限制嗎?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殘鑑定之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傷殘鑑定結論拿到之後就可以獲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和醫療補助金在離職時獲得的。

工傷認定後,去報銷有時間限制嗎?

國家沒有對報銷時間限制的規定。

認定工傷以後有沒有規定多長時間沒必須處理完?

認定工傷之後必須在2年內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且停工留薪期最長兩年時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認定結果及時間

你好。60天之內做出工傷認定都是合理的。再耐心等待一下。

工傷認定後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

不影響!

傷殘鑑定是要等病情穩定才鑑定的,這也是為你好啊!不過出院2個月就去做了,要廠裡帶著去勞動局申請,由勞動局安排醫院做鑑定!

正常情況下15天就可以有結果了!再說了,如果你現在還在家裡休養的話,就安心的養病,也不怕,反正廠裡要給你薪水的,如果你已經上班了,只要覺得會給你以後生活帶來影響,你就一定要去評殘搐為自己的未來打算一下!

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大概什麼時間賠付?

你事哪裡的?材料提交了嗎?如果鑑定材料已提交受理,兩個月之內會安排專家鑑定,偶爾還是要去個電話催問一下,口氣好一點比較排的快,鑑定結果一般是在專家鑑定後的2個禮拜左右,拿到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結果的話,帶上你的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書以及住院證明及其其他的一些材料就可以去賠付。

二次工傷鑑定 是否有時間限制

你這個問題問得不清不楚,不知道是問不服首次鑑定結論申請在此鑑定,還是傷情變化申請程序鑑定?或是受到兩次事故傷害? 不服首次鑑定結論,申請再次鑑定,是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間,你可以查詢各省市制定的《鑑定規程》或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工作規程》。 傷情變化申請複查鑑定,須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上次鑑定結論一年後申請,複查程序遵循上次規程。 兩次事故傷害,影響勞動能力尚未鑑定的,需要第二次傷情穩定後申請鑑定,鑑定結論在受理申請90日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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