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刑事責任包括哪些

與人吵架結果拿刀捅傷嚴重··追究傷人者的刑事責任(定罪判刑)核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處罰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刑事責任都包括哪些?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

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

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

刑事責任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刑事責任主要具有如下四個特徵:

(1)強制性。刑事責任是國家強制犯罪人向國家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責任。

(2)專屬性。刑事責任只能夠對犯罪個人和犯罪單位適用,具有專屬性,不能轉移,不可替代。

(3)嚴厲性。刑事責任在法律責任中性質最為嚴重,否定評價最為強烈,制裁後果最為嚴厲。

(4)聯繫性。刑事責任體現了犯罪者與國家之間的社會關係。刑事責任的施加者是國家,刑事責任的承擔者是犯罪人。

法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1.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後果。刑事責任的特點是:第一,產生刑事責任的原因在於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只有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構成犯罪,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第二,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向國家所負的一種法律責任。它與民事責任由違法者向被害人承擔責任有明顯區別,刑事責任的大小、有無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第三,刑事責任是一種懲罰性責任,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一種。第四,刑事責任基本上是一種個人責任。一般來說,只有實施犯罪行為者本人才能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刑事責任也包括集體責任,有些國家稱為“法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在我國稱為“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不管是懲處個人,還是懲處單位,都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救濟被侵害的權利,預防犯罪的再發生。第五,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惟一法律依據,罪行法定。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於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的特點是:第一,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救濟責任。民事責任的功能主要在於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賠償或補償當事人的損失。當然,民事責任也執行懲罰的功能,具有懲罰的內容。如違約金本身就含有懲罰的意思。第二,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第三,民事責任主要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的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多數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將民事責任分為:由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他義務)產生的違約責任,由民事違法行為,即侵權行為產生的一般侵權責任,由法律規定產生的特殊侵權責任。

3.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特點是:第一,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第二,產生行政責任的原因是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第三,通常情況下,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規定的一些場合,實行嚴格責任。第四,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多樣化。

4.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是指由於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的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雖然廣而言之,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憲行為,但是,構成違憲責任的違憲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還是有所區別的。因為憲法規範不僅為普通法律提供了立法依據,而且它還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它們與廣大公民之間的相互關係。對違反這類憲法規範的行為,是不能通過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來預防和制止的。在我國,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具體表現形式分別有哪些

通俗點說,

民事責任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就是:賠償損失。

1、賠給對方錢。

2、屬於民法(確切的說,是非刑法)調整的範圍

3、協議、調解或由民事訴訟認定。

原告與被告雙方均是民事主體,沒有檢察院參與。刑事責任的具體表現形式:刑罰(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1、承擔責任的方式是服刑(主刑和附加刑)

2、屬於刑法的調整範圍

3、由刑事審判確定產生。由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公訴,被告即為犯罪嫌疑人。

刑事責任和犯罪之間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犯罪是刑事責任的法律前提,刑事責任是犯罪的法律後果。二者既有聯繫又有本職不同。

1、所謂犯罪,是指刑法規定的具有社會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事處罰性的行為。首先,犯罪是有刑法明文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其次,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再其次,這種危害性應當受到刑法的調整。所謂刑事責任,也就是犯刑法為調整那些法定的具有社會危害性行為所及於犯罪人的刑罰責任。

2、構成犯罪不一定承擔刑事責任。在原始的報應型刑法中,所有觸犯罪都必然導致刑罰的適用。在現代刑法中,對於那些雖然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刑法明確規定了免除處罰的條款。比如脅從犯,在刑法總則中就規定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在刑法分則中,也有個罪的免除刑事責任的規定,如行賄罪,行賄人如實供述,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因此,刑事責任以犯罪為前提和條件,但並非所有的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什麼意思啊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三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刑事責任包括兩類問題:一是犯罪;二是刑罰。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27314.htm

負有刑事責任與追究刑事責任分別是什麼意思?二者有什麼區別? 5分

負有刑事責任與追究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概念。

負有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規範的規定,當事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根據刑事法律規範的規定來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構成了犯罪,屬於犯罪行為。

負有刑事責任並不表示一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人雖負有刑事責任,應不追究刑事責任: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2、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3、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責任是什麼意思?

就你所說的意思而言,就是自燃人、法人觸犯了國家刑法構成犯罪的嫌疑人,按刑法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具體要判多少年就得看他所犯罪行的事實才能決定,不知是否明白和滿意。

刑事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刑罰,依照中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一、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2.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3.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其他執行場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4.無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決的,對犯罪分子終身剝奪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押送監獄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重刑之一。

5.死刑分為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

二、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此外,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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