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區是什麼意思?
消防防火分區是什麼意思????????
防火分區是指採用具有較高耐火極限的牆和樓板等構件作為一個區域的邊界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向同一建築的其他區域蔓延的防火單元。
防火分區的面積大小應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高度、火災危險性、消防撲救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類別的建築其防火分區的劃分有不同的標準。
什麼叫防火分區?為什麼要進行防火分區?
1,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
2,進行防火分區作用: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3,防火分區,按照防止火災向防火分區以外擴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為兩類:其一是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
什麼是防火分區?其作用是什麼?
建築物的某部位發生火災後,火勢便會因熱氣對流、輻射作用,或者是從樓板伐牆壁的燒損處和門窗洞El向其他部位蔓延擴大開來,最後發展成為整座建築的火災。因而,對規模、面積大或多層、高層的建築,在一定時間內把火勢控制在著火的一定區域內,是非常重要的。所謂防火分區就是採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構件劃分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取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防火分區的原則有哪些
防火分區原則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築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5.3 防火分區和層數
5.3.1 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3.1的規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注:1 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當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2 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5.3.2 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向聯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範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建築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範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採用防火玻璃牆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採用防火捲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並應符合本規範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 高層建築內的中庭迴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
4 中庭內不應佈置可燃物。
5.3.3 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防火隔牆分隔,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採用防火捲簾分隔時,應符合本規範第6.5.3條的規定。
5.3.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不應大於4000㎡;
2 設置在單層建築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築的首層內時,不應大於10000㎡;
3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於2000㎡。
5.3.5 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採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能防止相鄰區域的火災蔓延和便於安全疏散,並應符合本規範第6.4.12條的規定;
2 防火隔間的牆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並應符合本規範第6.4.13條的規定;
3 避難走道應符合本規範第6.4.14條的規定;
4 防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3.6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鏈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築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 步行街兩側建築向對......
建築防火分區的加權是什麼意思?
(1)防火分區的定義
防火分區就是採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構頂劃分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
(2)防火分區的作用
建築物的某空間發生火災後,火勢便會因熱氣體對流、輻射作用,或者是從樓板、牆壁的燒損處和門窗洞口向其他空間蔓延擴大開來,最後發展成為整座建築的火災。因而,對規模、面積大,或多層、高層的建築而言,在一定時間內把火勢控制在著火的一定區域內,是非常重要的。
在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5.1.9、5.1.10 為了控制和減小火災蔓延的區域,本條規定了多層建築的上下相連通的自動扶梯、中庭、敞開樓梯等開口部位的防火設計要求。
1 從建築設計看,中庭一四季廳一共享空間,都是貫通數個樓層,甚至從首層直通到頂層,四周與建築物樓層的廊道或窗口相連接;自動扶梯、敞開樓梯也是上下兩層或數層相連通。這些部位開口大,與周圍空間相互連通,是火災豎向蔓延的主要通道。煙和熱氣流的豎向上升速度為3~4m/s,火災時很快會從開口部位侵入上層建築物內,對上層人員的疏散、火災撲救帶來一系列的困難。因此,這些相連通的空間實際上是處於同一個防火分區內。考慮到實際設計中各種情況千差萬別,故在採取了能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後,防火分區可以靈活處理,主要是要將中庭單獨作為一個獨立的防火單元。
2 應注意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如設置防火門時,其門扇應在平時保持開啟狀態,火災時通過自動釋放裝置自行關閉,以利兼容分隔與疏散的雙重功能。
3 有關中庭部分的排煙設施與設計,在本規範第9章有詳細規定。
個人理解:對於相連通的空間實際上是處於同一個防火分區,這裡就需要疊加計算防火分區。
請問下防火分區和防護分區是什麼意思?
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
根據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術語2.1.17 “防護單元”是“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均能自成體系的使用空間”。
其作用從定義中可以看出是為了提高人防工程的抗毀傷能力,即個別防護單元被毀傷,不至於導致整個工程被毀傷。
防護單元標準面積根據人防工程類型的不同而異,醫療救護工程及專業隊隊員掩蔽部為不大於1000平米,普通人員掩蔽部為不大於2000平米,專業隊裝備掩蔽部及配套工程為不大於4000平米。
樓層的防火分區什麼意思
所謂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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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區是啥?
防火分區是在建築內部採用防火牆,耐火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割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的區別?
建築防火分區與防火隔間的區別
防火分區與防火隔間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其防火分隔的意義大體是相同的。
①防火分區與防火隔間都是防止火災蔓延擴展而分隔出來的局部區域或空間。
②防火分區與防火隔間對分隔構件的要求是不相同的。
防火分區的分隔構件是防火牆和其他特定的構件,
如樓板、
窗間牆、
窗檻牆以及甲級防火門、
特級防火捲簾等。
防火隔間的分隔構件只要求其是具有一定耐火極限的分隔構件和樓板,其耐火極限略低於防火牆。
防火牆不是一般的分隔牆,首先要求應是不燃燒體實體牆,耐火極限不低於3.0h。其次,
必須直接砌築在建築物基礎上,或砌築在耐火極限不低於防火牆的鋼筋混凝土框架上。
防火隔間的分隔牆只要求是具有一定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隔牆即可。
③防火牆在構造上有嚴格的要求,
並保證在防火牆一側的屋架、
樑、
樓板等構件受火災破壞
時防火牆仍不能垮塌。
防火分隔牆則沒有這些構造要求。
這樣,
防火分隔牆的設置和防火隔
間的劃分就不受建築基礎和框架的制約。
這對於建築內火災危險性較大或較為重要房間和區
域的防火分隔較為有利。例如,設置在建築內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要求“一個廳室”
形成隔間,
就是要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
0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
0h的樓板
與其他部位隔開,
形成獨立單元。
而單元與單元之間的分隔牆上不允許開門,
且獨立單元的
疏散門為乙級防火門。
獨立單元與相鄰單元或場所的分隔牆,
其分隔的性質和作用與防火牆
相當,
但耐火極限要低,
而且不必構築在建築基礎和框架上。
這與防火牆有很大差別,
它便
於設置。
建築內需要單獨劃分隔間的部位還有:醫院中的手術室;居住建築中的託兒所和幼兒園;
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固定滅火裝置的設備室(鋼瓶間,泡沫液設備間)
;通
風空調機房;排煙機房;住宅建築底層的商業服務網點;燃油、燃氣鍋爐房,可燃油浸電力
變壓器室,
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
多油開關室等。
這些隔間的分隔牆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
防火牆。
④防火分區在疏散要求上與防火隔間不同。對防火分區,要求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
口不應少於2個(特殊情況另有規定)
。這裡的安全出口是指直通室外的出口,保證人員安
全疏散的樓梯,
通向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避難走道的入口,
相鄰防火分區牆上符合要求的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