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罰款記什麼科目?
員工處罰,在工資扣除入什麼科目???
員工罰款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具體分錄:借:應付工資 (應發工資數)貸:營業外收入(罰款金額)方法一:工資表上寫明罰款金額的,與支付工資時,一起作分錄借:應付工資 (應發工資數)貸:應付福利費(罰款金額)貸:現金 (應發工資-罰款)方法二:工資表上沒有寫明罰款,付工資時向個人單獨收取罰款。(1)支付工資時借:應付工資貸:現金(2)向個人收罰款,同時開一張罰款收據,根據收據入賬借:現金貸:應付福利費
取得的罰款收入在會計裡是什麼科目?
罰款收入屬於營業外收入。
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合併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員工違規罰款應該怎樣記賬?記到什麼科目?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違反規定造成了產品方面損失,罰款可以在其工資中的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而吸菸是不能扣除工資的,要直接交錢罰款,因為工資中扣除有可能造成少交個人所得稅(看他的互資額度和扣款額度)。如果這個吸菸被罰的拒絕交錢,只好在工資里扣的,一定要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實發工資”里扣這個罰款。而這樣做產生的後果是,發放工資,和營業外收入都混在一起了,不太好。
這樣做的憑證如下:
借:應付工資
貸:營業外收入
現金
如果直接交錢罰款,則很簡單:
借: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
公司罰款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損益類科目!營業外收入!
收到員工的罰款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直接在應付工資裡衝減,在應發工資前扣除,視同病假工資,如果是別的罰款,進營業外收入也可
不知道你的考勤制度是怎麼規定的。沒有大的變化衝減XX費用(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製造費用等等) 科目
我們公司用考勤系統,若有遲到的,直接在系統裡就扣掉了,跟財務沒有什浮關係。
只是應付工資減少了。
發放工資時,那個罰款因記入什麼科目
員工罰款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具體分錄:借:應付工資(應發工資數)貸:營業外收入(罰款金額)貸:現金 (應發工資-罰款)問題補充:公司裡的帳,老闆說要轉為福利費,應如何寫分錄轉入福利費?g?THS...... 方法一:工資表上寫明罰款金額的,與支付工資時,一起作分錄借:應付工資 (應發工資數)貸:應付福利費(罰款金額)貸:現金 (應發工資-罰款)方法二:工資表上沒有寫明罰款,付工資時向個人單獨收取罰款。 (1)支付工資時借:應付工資貸:現金 (2)向個人收罰款,同時開一張罰款收據,根據收據入賬借:現金貸:應付福利費
從職工當月工資扣除其罰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矗 貸:其他應付款——扣繳罰款
借:其他應付款——扣繳罰款
貸:營業外收入
罰款入什麼科目
借 應付職工薪酬 69740
貸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4428
貸 營業外收入 4655
貸 銀行存款等
這種方法營業外收入是交所得稅的方法,
借 應付職工薪酬 69740+4655
貸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4428
貸 銀行存款 69740+4655
把錢付到帳外,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你說這樣做老闆是不是會很高興呢,給分吧
工資表中的行政罰款,計入哪個科目比較合適
工資表中的行政罰款,計入哪個科目比較合適....
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罰款類支出都記入營業外支出類科目
員工罰款直接在工資中扣除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企業無罰款權!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是隻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來行使的行政處罰措施。
對應員工的罰款屬於剋扣工資,在會計分錄時應錄入“應付職工薪酬”,屬於企業負債。
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該條例的上述兩條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這是我國勞動法律中對企業職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也是參照了這兩條規定在其規章制度中賦予自己對員工罰款的權利,甚至在以前一些仲裁機構的裁決、法院的裁判中也有支持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對違法、違紀職工採取罰款的判例存在。
然而,國務院2008年1月15日發佈的《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所代替,《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
那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是否有罰款這一處罰措施的相關規定?無此規定也未授權單位可制定相應規定。
這兩部法律均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嚴重違反法律、規章制度以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行為,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現實中某些單位在規章制度規定或員工手冊中約定,對於員工的違章行為採取罰款的措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於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只能採取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以及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等措施,而並不能採取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保密約定的法律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侵犯勞動者經濟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