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執行是什麼意思?
法院被執行人是什麼意思
你好
被執行人是與申請執行人相對的,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勝訴方是申請執行人,敗訴方為被執行人,或者有負擔的一方為被執行人,另一方為申請執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法院判決履行了,就不會申請法院執行了。
請問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請問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強制執行,就是國家強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前提是你的在強制執行申請的期限內,這個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也就是說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錯過這個時限,就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償制執行時法院一般都會給被申請人一段時間來主動履行,如果被申請人不主動履行,法院就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般的措施有查封、扣押物品,凍結賬戶,搜查與財產有關的地方,拍賣、變賣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有阻礙執行,或者有財產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採取罰款(1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是什麼意思
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法院被執行人案件信息是什麼意思
就是法院執行案件中的要去執行那個應當履行法律義務的人的身份信息、財產信息、債權債務信息等。
法院執行已結案是什麼意思
法院執行已結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的情況。包括以下情形:
1、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
2、法院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完畢的;
3、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
4、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5、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的;
6、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暫時不執行的;
7、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未來也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終結執行的。
上述第1-2項,為實際執行完畢,不用再恢復執行;上述第3-6項,為作結案處理,如被執行人沒有實際履行或者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可以恢復執行;上述第7項為確定無法履行,以後不再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1、強制執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2、對於沒有執行結果的,(1)、屬於老賴的,可以對其人身進行強制,如拘留,對被執行的財產可以強制處分;(2)、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則應當依法裁定執行中止,待有財產時再執行。另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第二百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強制執行已立案執行是什麼意思
(一)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二)申請人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應先到執行局領取恢復強制執行申請表一份,並經原承辦法官及所在庭負責人簽署同意恢復強制執行的意見後,立案庭方可受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還需提供的材料有:
1、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人資料;
3、中止執行裁定書或和解協議複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一份。
(三)申請人準備好上述材料後,即可到相應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寫:
1、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填寫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委託代理基本情況等資料;
2、執行案件立案審批表。填寫據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名稱及申請執行標的等事項;
3、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填寫能收到法院訴訟文書的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寫均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填寫完畢應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寫日期。申請人填寫有疑義時可向我院立案材料預檢室詢問。
(四)填寫完畢上述材料後,申請人即可按立案大廳取號機上的分類指引按類取號,等待工作人員呼叫到相應號碼,即可到相應窗口遞交起訴材料。起訴材料不齊備的,立案窗口不予接收和審查。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查詢已結案什麼意思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中案件狀態顯示“已結”,是表示本次執行程序已經終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執行款沒有執行到位查詢系統可否顯示結案問題的答覆》,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案件狀態”一欄有兩種表述方式——“執行中”和“已結案”,這是系統根據案件的執行情況自動生成的,不是承辦人自行填寫的。“執行中”表示執行程序正在進行中;“已結案”表示本次執行程序已終結。引發執行程序終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案件全部執行完畢;二是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終結情形發生;三是經過執行法院查詢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足以滿足執行標的的需要,申請執行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財產線索,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暫時終結,待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再行恢復案件的執行程序。
人民法院判定的被執行人信息是什麼意思
就是法院執行案件中的要去執行那個應當履行法律義務的人的身份信息、財產信息、債權債務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