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上訴狀都需要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21

請問上訴都需要準備什麼材料?謝謝!

材料有:一審判決書、上訴狀、證據材料、本人的身份證明

上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上訴時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上訴狀和新證據

一定要在上訴期屆滿前提交

法院起訴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起訴和應訴 第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行政訴訟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並提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三條 民事訴訟原告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有權變更、增加訴訟請求。行政訴訟原告在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之前有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 民事、行政訴訟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有權撤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第四條 民事訴訟被告對原告的起訴有答辯的權利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行政訴訟被告對原告的起訴有答辯的權利,有變更或者撤銷自己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但無權提出反訴。 二、管轄 第五條 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法律,通過書面方式協議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七條 民事案件當事人有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行政案件當事人有權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有權在送達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 三、訴訟代理 第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第九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確定委託代理人後,應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記明託事項和權限。特別授權的,必須明確寫明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等具體的授權範圍,否則視為一般授權。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有損害委託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委託人有權解除雙方的委託關係。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必須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十條 代理人代為訴訟的,代理人實施的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和複製本案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和複製有關材料的辦法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四、申請回避 第十二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司法鑑定人員、勘驗人員存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應當迴避的情形,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該人員迴避。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 第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辯護人為本院原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離職不滿二年,當事人認為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可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對其代理資格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准許其代理。 五、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五條 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十六條 在訴訟過程中,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

刑事案件,對一審判決不服,被告人進行上訴,必須要書面的上訴狀嗎?必須由被告人親自寫嗎?

上訴狀必須書面,但不必親自書寫,可以委託代理人書寫。一般是律師。

沒有書面上訴狀的撤訴是否合法

是否提出上訴,以其在上訴期滿前最後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上訴。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經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的,應當不予准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

判決10天 裁定5天,你撤訴在什麼期限?

法院不開庭審理或者是書面審理需要告知雙方嗎?雙方都可以請律師還是上訴方可以請?

法院有義務告知當事各方是否開庭審理;任何一方均有聘請律師的權利

在司考中,“民訴二審上訴必須用書面形式”,這句話算對還是算錯?高手請進!小蝦留步! 5分

民訴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郭翔司考講義p122“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但後來沒有在法定期限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出上訴”

上訴是否一定要親自去法院?書面不行嗎?

上訴狀用掛號信的方式就可以。法院決定立案後,就有繳費的問題,有人交費 就行了。不一定非得本人親自去。

為什麼起訴既可以口頭又可以書面的形式啊?而上訴只可以書面的形式提起?

考慮到我國民眾現實教育水平,有的人仍然不識字,有些人雖然識幾個字,寫訴狀那樣高標準文章的能力欠缺,所以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受理人員或者指定專門人員代寫(有的需要收費服務)。

上訴則是基於一審判決而產生的,一審的資料都是書面的了,上訴法庭受理上飢時不必須口頭再代寫的。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嗎

行政案件可以書面審。刑、民事案件,現在叫:不開庭審理。但不是簡單的書面審。

一、刑事訴訟法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三、行政訴訟法

1、書面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實行書面審理。書面審理指人民法院只就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不需要訴訟參加人出席法庭,也不向社會公開的一種審理方式。書面審的核心是法律審,即在案件事實清楚,各方當事人對事實問題不存在爭議,而僅對法律適用問題意見相左時所採取的審理方式。因此書面審最重要的適用條件是事實清楚。

2、以下兩種情形下,必須進行開庭審理,而不能進行書面審理:

(1) 當事人對原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爭議的;

(2) 第二審人法院認為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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