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辭職需要幾天?
現在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幾天?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要提前30天,這30天時間是法定的合理時間,無論用人單位是否找到合適的人員來接替,辭職員工都可以離職。在此期間的工資仍然照發,如果用人單位有扣發行為,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你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工資條,曾經使用過的介紹信,考勤記錄等等),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舉證責任可以申請舉證責任倒置。 提前25天,這個你要跟公司協商,因為勞動法規定的是大面的,但是你公司也有具體的規章!我建議你提前30天,按照法律來,那樣即使出什麼錯,也有法可依,公司不能抵賴,要是你不按法律來,出事了,公司不負責也有話說了!
麻煩採納,謝謝!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多久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6月20號提出要辭職,提前三十日,應該到7月10日
關於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
不管企業在合同或者協議中約定與弗動合同法有衝突的條款,都屬於無效條款。你可以提前30天申請離職,30天后可依法離職。
這裡你有注意一個技巧問題,在提交書面離職申請的時候,你需要讓接收離職申請的負責人寫收到申請的回函給你,不然你無法證明你提交離職申請的時間。既然企業敢違法制定規章制度,那麼你可以這樣做,表面答應企業提前3個月離職的要求,提交離職申請的時候一定要讓接收申請的人寫回函,回函日期就是你提交申請的日期,那麼只要回函拿到手,你在一個月後就可以依法離職,不用理會提前3個月離職的規定了,回函在手裡就是證據,企業想耍賴或者不給工資,是絕對沒有機會的。
正式員工的辭職手續需幾天可以辦理完?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一般情況,企業內部離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但是檔案和社保關係要晚一些。
一般正式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後,需要多少時間才能離職?
如果已經通過了試用期,需要最多一個月時間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如果在試用期內,一般不超過一週時間。
非正式員工離職需要多久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耽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辭職要提前幾天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正常離職,員工需要提前多久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試用期,提前3天。轉正,提前一月。 建議學習下 勞動合同法
關於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
按照勞動法規定是: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信就可以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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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要多久才能辭職,法律有規定
有的。一般還是提前30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