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與法人有什麼區別?

General 更新 2024-12-28

法人與負責人有什麼區別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

負責人是經營單位及分公司的登記註冊事項之一。負責人是指代表經營單位及分公司行使職權、主持經營單位及分公司生產經營或服務活動的人。一般由經營單位或分公司所從屬的上級法人單位(企業法人、公司或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任命。

理事長與董事長的區別是什麼?

理事長是民間的,董事長是企業的

董事會和理事會有什麼區別

董事會、理事會一般都是企業的執行機構。

董事會一般有人數限制: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

而理事會一般沒有人數限制:理事會在農專社中設立、在某些非公司企業法人中設立。

二者的設立主體不同。

兼理事與總經理區別

董事長,總裁,CEO,這三個公司領導者的稱謂不僅僅是文字遊戲,它包涵了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還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變成了一種享受,甚至連權力擁有者的稱謂都變成了一種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頂。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準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總裁是President,首席執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這是眾人皆知的。但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稱謂的微妙差異,經常把President譯成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CEO有時候又被譯成總裁,情況十分混亂。 Chairman這個職務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務之一,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會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東聯名呼籲召集,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論上講Chairman也可以隨時解除他們的職務;不僅如此,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僱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們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許多事情的CEO被罷免,卻依然保留董事職務;即使他沒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東往往也會允許他在董事會繼續呆下去。 董事會不是一個行政機構,而是一個立法性質的委員會,這就決定了董事長和董事們之間沒有真正的上下級關係。一位強大的Chairman可能擁有真正的生殺大權,這種大權有時候來自他掌握的多數股份,有時候來自他的人脈資源,有時候來自他早年積累的威信,這時董事會不過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須真正對他負責(不僅僅是名義上的負責)——比如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的李嘉誠,他們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職務,但對於行政事物他們一樣擁有最高的發言權。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種榮譽性職務,就像英國女王一樣,擁有無比尊榮的地位,卻從來不說有分量的話。尤其是資產特別巨大、股權特別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車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東及行政人員的關係非常複雜,Chairman只是一個德高望重、用來維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開董事會沒有任何權力(就連召開董事會都是應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喔,我也許說錯了——準確的說還是有一點權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囂張,以至於大部分股東一致決定發動政變把他搞掉的時候,Chairman經常是政變的主腦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兒子——小約翰?D?洛克菲勒就發動過一次非常著名的宮廷政變,那是在20世紀初期,他是一家鐵礦公司的董事長,總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與小洛克菲勒產生了嚴重的衝突,最後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開一次特別股東大會來審議罷免總裁議案。當時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有四分之一,遠沒有到達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收羅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東的心,最終以壓倒優勢罷免了桀驁不馴的總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這樣下臺的,對於一位資深經理人來說,被自己的董事長髮動股東趕下臺無疑是最悲慘的事情。 President這個詞誕生要比CEO早,範圍也比CEO狹窄。被稱做President的人,無論是總統、總裁還是大學校長、......

理事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啊?

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實行集體領導,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和領導管理、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權力機構。對外是公司進行經濟活動的全權代表,對內是公司的組織、管理的領導機構。各國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所有者,他們為了行使其權利,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需要有一批能代表他們利益的、訓練有素、有才幹、有事業心的人來領導和管理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就是這種需要的產物。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有的國家允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以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召開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審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和確定經營方針;任免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一切高級職員,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決定管理弧構設置;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表等。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第一,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這些事項主要是:股東大會的召集,經理人的任免,董事長、常務董事的選任,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等。由董事會選任一人為董事長,全權代表公司。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理事會是在法律上對一個團體負有監管責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會通常稱為董事會,他對股東或利益相關方——任何對公司感興趣或會受到公司影響到人負責。在非贏利組織中,理事不收任何報酬也不因為在理事會工作而獲得任何補貼。

非贏利組織的章程規定了理事會在組織中的作用。理事會的細則規定了理事會成員的組成、權利、義務和責任。理事會在法律上有負責為組織制定政策、監督這些政策的執行,並確保組織的活動合法。理事通過選舉或任命成為歷史,有一定的人氣。除非根據理事會細則被解職,在法律上理事有權利為理事會工作。

法人代表與經營者有什麼區別

問: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有的被稱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這些稱呼有什麼區別?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在於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樣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係,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係;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會組織,如作為企業法人的公司,稱呼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為法人是錯誤的。法人是擬製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是錯誤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規範的用法,被稱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理事是什麼職務

a理事會的成員 b代表團體行使職權並處理事務的人員 理事會: a為協商、徵求意見或討論問題而召開的會議 b經選舉或任命構成或諮詢機構或擁有一定權利的組織 理事會與董事會最明顯的不同,是理事會為社會團體法人的權力機構(非營利),是為該法人確定團體發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個組織機構。 我國的法人分為企業法人(營利法人)與非企業法人(非營利法人),公司屬於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屬於非企業法人。

最佳答案檢舉 ......1.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組織機構形式見於社團組織,如協會、研究會等。也有某些經濟組織設立此種組織形式,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銀行等。因問者未明確為何種組織的理事會,故無法進—步解答。

.......2.如為社團組織,依〈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章程經登記審批後生效,而章程中必然已設定有組織機構形式,包含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的產生方式及權限,兩者區別即以此為準。

......如為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則以股東會通的章程所明確的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產生方式及權限為準。

......3.—般意義上兩者的區別:

......理範會由全體成員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的權力大於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正副理事長,理事長為組織的第一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跟董事長有什麼不同?

這就好比一個大家庭。董事長就是一家之長,執行長就是處理家庭一切事務的;理事長就是協調家庭各種關係的。

從大的方面來說:

執行長:是施行執行職責的最高首長.他只對董事長負責。

理事長:是理事會的召集人,公司股東之間的協調人。

董事長:是責任股份制公司董事會的最高首長,也是公司的最大股東.更是公司最高權利決策者。

公司法人與監事有什麼區別

公司就是一個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職務。

公司法規定: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公有制企業中:廠長、經理為法定代表人。

而監事為企業中的監督機構。

公司法規定監事的職能: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者權利不同。

韓劇裡裡理事和代表有什麼區別

代表就相當於我們這的董事長或總裁 理事就是在公司裡佔有很大的股份 董事會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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