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危險源有哪些?
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指的是什麼?
能量和危險物質的存在是危害產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通常把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包括:1、物的不安全狀態。2、人的不安全行為。3、管理缺陷。
第二類危險源的介紹
第二類危險源 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
什麼叫第二類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定義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危險物質: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臨界量: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企業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對重大危險源應監測監控並併到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申報的類別如下:
1) 貯罐區(貯罐);
2) 庫區(庫);
3) 生產場所;
4) 壓力管道;
5) 鍋爐;
6) 壓力容器;
7) 煤礦(井工開採);
8)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9) 尾礦庫。
危險源類別是怎麼分類的有哪些
1、安全科學理論對危險源的分類
這種分類主要是概念性的.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按安全科學理論把危險源分為兩大類.
(1)兩類危險源
a、第一類危險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
為了防止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必須採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危險源.
b、第二類危險源.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輪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和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引起物的故障和人的失誤).
(2)兩類危險源的關係
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認為: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傷亡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
2、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對危險源的分類
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是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危害因素)對危險源進行分類:
(1)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設備、設施缺陷;
防護缺陷;
電危害;
噪聲危害;
振動危害;
電磁危害;
運動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粉塵與氣溶膠;
作業環境不良;
信號缺陷;
標誌缺陷;
其他.
(2)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質;
自燃性物質;
有毒物質;
腐蝕性物質;
其他;
(3)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
傳染病媒介物;
致害動物;
致害植物;
其他.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
負荷超限:體力、聽力、視力、其他負荷超限;
健康狀況異常;
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
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
其他.
(5)行為性危害因素
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
操作失誤:誤動作、違章作業、其他;
監護失誤;
其他.
(6)其他.
3、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對危險源的分類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將危險源分為16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意外墜落;
(10)坍塌;
(11)放炮;
(12)火藥爆炸;
(13)化學性爆炸;
(14)物理性爆炸;
(15)中毒和窒息;
(16)其他傷害....
公司的危險源類別有哪些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分類:施工生活用危險化學品及壓力容器是第一類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料機工藝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為第二類危險源。建築工地絕大部分危險和有害因數屬第二類危險源。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 一、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存在於人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主要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事故原因統計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因此應嚴禁“三違”。 存在於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層建築或高度大於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四口、五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不到位或安全兜中國內積存建築垃圾、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意外。 (3)焊接、金屬切割、衝擊鑽孔、鑿巖等施工,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 (4)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易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意外。 存在於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人員傷亡,往往還引起地面、周邊建築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業由於受自然氣象條件如颱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易發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傷意外。 二、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廚房與臨建宿舍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意外。 (2) 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易發生火燒連營的意外。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易發生觸電及火災等意外。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意外。
危險源的分類
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一)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二)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三)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四) 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五) 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六) 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第二類危險源里人的因素包括人的( )和“人失誤”。
第二類危險源里人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和“人失誤”。
二類危險作業有那些
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裡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於該種責任。
3.必須是需要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機率。反之,若不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會大大地增加危險性。這也決定了法律對此類活動在程序上有著嚴格的規定,或對這類活動有特殊的要求,賦予特別的責任。
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個危險源到底怎麼區分?
事故的發生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難易,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對給定的案例,要能區分出屬於哪一類危險源。氧氣瓶中的氧氣是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屬於第一類危險源。一個是事故的主體,一個是事故的必然條件,比如:一桶油就是第一類危險源,一個吸菸的人就是第二類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