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怎麼獨立的?

General 更新 2024-11-18

加拿大為什麼獨立

加拿大獨立的原因主要有四個

一是當時美國的壓力。美國獨立了加拿大卻依然只是塊殖民地,並且美國從俄國那雞買了阿拉斯加,等於加拿大這塊腹背受敵。所以當時的領導人就決定成立一個國家,有了政府什麼的畢竟比一盤散沙強。

二是英國態度的改變。本來殖民地的用處是製造財富的,現在花的錢反而更多。而且當時通信等不便,倘若美國軍隊攻打,加拿大去英國調兵再及時趕回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英國已無法繼續保護自己的殖民地。

三是鐵路的建設。建了鐵路後交通便利了,也便於與西海岸各地區聯絡,促成了一個國家的成立。

四是對新的交易夥伴的需求。原先英國和各殖民地是有協議的,免交易稅。後來英國對很多國家都免交易稅了,加拿大作為殖民地已經沒有多大的好處,所以脫離了英國去尋找更多交易夥伴。

加拿大是獨立國家嗎

加拿大是英聯邦成員國。193龔年12月11日開始,英聯邦成員國擁有了自治權。加拿大可以算是這個時候獨立的。但是,加拿大沒有自己的國家元首,他們仍然尊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和最高權力的象徵。

加拿大成為獨立國家的簡要?

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憲法逐步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以下為加拿大歷史:

加拿大的原始居民為印第安各民族以及北極地區的因紐特人(統稱為加拿大原住民),這些民族在至少一萬年前便在加拿大居住。歐洲人第一次探訪加拿大是在大約1000年左右,當時來自北歐的維京人領袖萊弗·艾瑞克森(紅鬍子埃裡克森)曾在加拿大紐芬蘭一帶建立村莊,但不久後該定居點便被淹沒在印第安人之中了。更持久的殖民活動是在16世紀和17世紀左右由法國人開始的。

在這片被稱作新法蘭西的土地上,法國殖民者與英國殖民者之間發生了持續的戰爭,而最終以英國殖民者的勝利而告終,1763年的巴黎和約使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在美國革命之後,許多英國保皇黨人移民到加拿大。英屬北美條約通過之後,英國政府在1867年7月1日建立了加拿大聯邦,並允許其自治,由英裔和法裔殖民者共同統治。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憲法逐步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

加拿大采用聯邦制、國會制及君主立憲制。國家的首領是為加拿大君主,由英國君主兼任,目前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為加拿大總督,總督沒有任何政治歸屬,其責任是以君主名義同意法案、宣讀君主講話、在國家文件上簽字、宣佈國會召開或解散、以及其它國家職務。君主(通過總督)是名稱上的首腦而已。他的一些實權保留在危機時使用,如宣戰權。

聯邦的意思:

聯邦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和單一制相對,是複合制的一種。

綠色部份為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權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憲修法(2)維持區域完整(3)成員有各自的國籍(4)加入和退出的權利。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國把各自權力交予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

例如:加拿大現在已經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獨立的英聯邦國家。有幾乎完全的主權。

自治領(英語:Dominion)是大英帝國殖民地制度下一個特殊的國家體制,可說是殖民地步向獨立的最後一步。19世紀,所有實行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尤其那些已具有自身憲政體制的,如加拿大、澳洲等,都稱為自治領。它們都是由殖民地(Crown Colony)或自治殖民地(Self-Governing Colony)進化為自治領。按1867年的《憲法條約》(Constitution Act,又名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英屬北美法案),各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憲法一直建基於這英國法律。雖然加拿大已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獨立國,此特殊的自治領關係一直存在至1982年,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1982年加拿大法案,終止英國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加拿大才真正完成獨立。最後一個英國自治領也從此在歷史中消失。加拿大並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國慶)。

補充:

20世紀初,自治領和自治殖民地的分別是自治領有“國家”(nationhood) 的身份(也就是政治上徹底的獨立自主),自治殖民地只有內政的自治,但自治領在外交、國防和國際貿易上也有一定的自治權,其在這些範圍的......

加拿大為什麼沒有完全獨立

不是國家領袖,用詞不準確。嚴格來說是國家元首為英王。

因為他們那種情況在中國沒有發生過,政治制度與中國也不一樣,所以中國人不太容易理解。

他們的國體是“君主立憲制”,沒有國家主席或者總統,英王就是國家元首。政體是“內閣制”,國家元首沒有任何權力,政府由內閣總理掌握實權。

也就是說,加拿大的皇帝由英王兼任,英王派總督做代表。總督沒有任何權力,僅僅是代表英國女王。

這個與香港的港督不一樣。港督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兼任香港三軍司令,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兩局駭議員都是由港督任命。

而加拿大總督是沒有任何權力的,加拿大所有的國家權力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加拿大是獨立的,而香港是殖民地。

加拿大最初是怎麼成為英聯邦的?後來又是怎麼獨立的?

加拿大最初是英國的殖民地,與美國不同不是戰爭獨立,通過條約獨立。

加拿大人是如何獲得獨立的

按1867年7月1日的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 ,各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憲法一直建基於這英國法律;1931年12月11日,英國國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此法例中訂明自治領不再從屬於英皇(the Crown),訂明加拿大殖民地為自治領,雖然加拿大已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獨立國,此特殊的自治領關係卻一直存在;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國慶),加拿大才獨立。最後一個英國自治領也從此在歷史中消失。

加拿大獨立有沒有經過戰爭?

加拿大是一個以容忍和溫和著稱的國家,她最早的居民是當地土著,也有史學家稱是從亞洲移民而去的,約四百年前才有大批的歐洲人在當地定居。歐洲人與當地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的交往一直處於溫和狀態,在經濟上還是以皮毛交易為主,在政治和軍事上,由於加拿大地區當時尚未形成統一的政權,生產力低下,幾乎還處於分散落後的氏族時代,因此殖民者則仍然依賴著法國和英國。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加拿大地區的地理位置相對較偏,據稱探險家如凱彼特(Cabot)、卡地亞(Cartier)和尚普蘭(Champlain)都始終沒有發現航向當時比較繁榮的印度和中國的路線,因此,殖民者對這一地區的關注度也並不夠高,相對於美立堅地區來說,殖民者對加拿大地區的控制和掠奪還未達到激起大規模反抗的地步。

美利堅民族在歐洲殖民者入侵之後,由於地理位置得天獨厚,得到了殖民者的很大程度上的關注,手工業和莊園經濟快速發展。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新興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相沖突,資產階級逐漸壯大,而兩種資本主義發展形式的內部(北方手工業經濟和南方種植園經濟)也積聚著矛盾,正因為經濟的發展,殖民者便更加重視,掠奪也進一步加強,加上移民到美利堅地區的歐裔大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也逐漸意識到了美利堅的民族性,獨立戰爭於是爆發。

而加拿大地區經濟發展還不具備進行獨立戰爭的條件,溫和的文化傳統和殖民者相對溫和的管理方式也不夠促發戰爭,加拿大地廣人稀,人口稀少且分散,也不具備發動戰爭的條件。

1776年美國獨立後,大批說英語的移民湧入加拿大。這些效忠大英帝國的保皇主義分子希望能在加拿大尋求庇護。他們主要居住在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等殖民地和大湖區沿岸。

1791年人口的持續增長致使上加拿大(現安大略省)和下加拿大(現魁北克省)建立。這兩個行政區都有各自的統治機構。在1837年和1838年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都發生了叛亂。1848年兩地都被授於了除外交之外的統治權。儘管加拿大不斷地取得了自治權,但依然是大英帝國的一部分。

1931年,加拿大的內政外交正式脫離了英國的從屬關係,得到了完全的自治權,成為英聯邦成員國,其議會也後獲得與英國議會平等的立法權。

1945年加入國際聯盟,並於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正式穩固了其在國際政治方面的地位。

1965年,加拿大制定了自己的國歌,國旗。

1882年4月17日,英女皇在OTTAWA 宣佈加拿大在立法上脫離英國,並簽署《加拿大憲法草案》 即現行的加拿大憲法。

因此,加拿大沒有進行獨立戰爭,而是以溫和的方式取得了獨立。

加拿大到底是不是獨立主權國家?

加拿大是獨立的主權國家。

國家主權,是國家的最重要屬性,是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

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主權國家的要件有:

1. 永久的人口

2. 固定的領土

3. 有效的政府

4.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以此定義可以看出,加拿大完全符合主權國家的條件。

再來看看加拿大的歷史

加拿大的原始居民為印第安各民族以及北極地區的因紐特人(統稱為加拿大原住民),這些民族在至少一萬年前便在加拿大居住。歐洲人第一次探訪加拿大是在大約1000年左右,當時來自北歐的維京人領袖萊弗·艾瑞克森(紅鬍子埃裡克森)曾在加拿大紐芬蘭一帶建立村莊,但不久後該定居點便被淹沒在印第安人之中了。更持久的殖民活動是在16世紀和17世紀左右由法國人開始的。

在這片被稱作新法蘭西的土地上,法國殖民者與英國殖民者之間發生了持續的戰爭,而最終以英國殖民者的勝利而告終,1763年的巴黎和約丹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在美國革命之後,許多英國保皇黨人移民到加拿大。英屬北美條約通過之後,英國政府在1867年7月1日建立了加拿大聯邦,並允許其自治,由英裔和法裔殖民者共同統治。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憲法逐步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

加拿大采用聯邦制、國會制及君主立憲制。國家的首領是為加拿大君主,由英國君主兼任,目前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為加拿大總督,總督沒有任何政治歸屬,其責任是以君主名義同意法案、宣讀君主講話、在國家文件上簽字、宣佈國會召開或解散、以及其它國家職務。君主(通過總督)是名稱上的首腦而已。他的一些實權保留在危機時使用,如宣戰權。

二戰後的大英帝國目前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英聯邦,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權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憲修法(2)維持區域完整(3)成員有各自的國籍(4)加入和退出的權利。

從以上可以看出:加拿大現在已經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獨立的英聯邦國家。有幾乎完全的主權。自治領(英語:Dominion)是大英帝國殖民地制度下一個特殊的國家體制,可說是殖民地步向獨立的最後一步。19世紀,所有實行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尤其那些已具有自身憲政體制的,如加拿大、澳洲等,都稱為自治領。它們都是由殖民地(Crown Colony)或自治殖民地(Self-Governing Colony)進化為自治領。按1867年的《憲法條約》(Constitution Act,又名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英屬北美法案),各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憲法一直建基於這英國法律。雖然加拿大已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獨立國,此特殊的自治領關係一直存在至1982年,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1982年加拿大法案,終止英國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加拿大才真正完成獨立。最後一個英國自治領也從此在歷史中消失。加拿大並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國慶)。

加拿大是不是獨立國家

是的,加拿大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加拿大當初為什麼不和美國一起鬧獨立

加拿大是一個以容忍和溫和著稱的國家,她最早的居民是當地土著,也有史學家稱是從亞洲移民而去的,約四百年前才有大批的歐洲人在當地定居。歐洲人與當地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的交往一直處於溫和狀態,在經濟上還是以皮毛交易為主,在政治和軍事上,由於加拿大地區當時尚未形成統一的政權,生產力低下,幾乎還處於分散落後的氏族時代,因此殖民者則仍然依賴著法國和英國。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加拿大地區的地理位置相對較偏,據稱探險家如凱彼特(Cabot)、卡地亞(Cartier)和尚普蘭(Champlain)都始終沒有發現航向當時比較繁榮的印度和中國的路線,因此,殖民者對這一地區的關注度也並不夠高,相對於美立堅地區來說,殖民者對加拿大地區的控制和掠奪還未達到激起大規模反抗的地步。

美利堅民族在歐洲殖民者入侵之後,由於地理位置得天獨厚,得到了殖民者的很大程度上的關注,手工業和莊園經濟快速發展。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新興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相沖突,資產階級逐漸壯大,而兩種資本主義發展形式的內部(北方手工業經濟和南方種植園經濟)也積聚著矛盾,正因為經濟的發展,殖民者便更加重視,掠奪也進一步加強,加上移民到美利堅地區的歐裔大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也逐漸意識到了美利堅的民族性,獨立戰爭於是爆發。

而加拿大地區經濟發展還不具備進行獨立戰爭的條件,溫和的文化傳統和殖民者相對溫和的管理方式也不夠促發戰爭,加拿大地廣人稀,人口稀少且分散,也不具備發動戰爭的條件。

1776年美國獨立後,大批說英語的移民湧入加拿大。這些效忠大英帝國的保皇主義分子希望能在加拿大尋求庇護。他們主要居住在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等殖民地和大湖區沿岸。

1791年人口的持續增長致使上加拿大(現安大略省)和下加拿大(現魁北克省)建立。這兩個行政區都有各自的統治機構。在1837年和1838年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都發生了叛亂。1848年兩地都被授於了除外交之外的統治權。儘管加拿大不斷地取得了自治權,但依然是大英帝國的一部分。

1931年,加拿大的內政外交正式脫離了英國的從屬關係,得到了完全的自治權,成為英聯邦成員國,其議會也後獲得與英國議會平等的立法權。

1945年加入國際聯盟,並於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正式穩固了其在國際政治方面的地位。

1965年,加拿大制定了自己的國歌,國旗。

1882年4月17日,英女皇在OTTAWA 宣佈加拿大在立法上脫離英國,並簽署《加拿大憲法草案》 即現行的加拿大憲法。

因此,加拿大沒有進行獨立戰爭,而是以溫和的方式取得了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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