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審判機關有哪些?
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分別包括那些?
審判機關是指:各級法院(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區、縣法院)
檢查機關是指:各級檢察院(最高檢、省檢,市檢,區檢)
司法機關是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區司法局)
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和審判機關這個三個機關稱為公檢法,什麼樣的案件才需要公檢法的這三個過程呢?
公安機關是案件的發起機構,案件在這個地方開始,從立案,偵破,抓捕,暫時看守等
檢察機關是案件的審核,審查機構,案件在這裡進行信息的處理,審核,提起公訴,比如案件在偵破,或者審問中間有沒有違規操作,例如刑訊逼供等。
審判機關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法院,案件在這裡進行結束,在這裡,案件進行審理,依據刑法,民法等各種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針對案件進行定性。例如判刑有罪,判刑無罪等
至於什麼樣的案件經過這些過程呢?其實,按照正常的流程,幾乎所有的案件都會有這些流程,不管是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只是案件的大小不同,手續也會不同,但有些輕微的治安案件基本是不通過審判機關的,但卷宗也會備案,以備檢察機構進行審查等,
這個是我個人純手打的!給點分吧,謝謝 還有,案件的區分,主要是治安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一般來說,前兩個案件都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可以不通過檢察,審判機構的!公安局就可以結案的!但刑事或者重大民事案件觸犯了刑法等的,幾乎都會與這三個機構聯繫起來的!
公安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審判機關的區別?
1、行政機關與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區別?權力機關是領導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讓它們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進行工作的機關。在中國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哈。行政機關是權力的執行機關,其實就是指政府哈,主要是用來對各個部門發佈命令,制度政策的。審判機關是各級法院,主要任務大家都知道哈。檢察機關是主要任務主要是:1,對於公安機關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訴,2,對於公安機關觸法進行監督,對於人民法院執法進行監督,對刑事案件流程和監所機關執法實行監督。3,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簡單的說,權力機關制定規則,行政機關執行,檢察機關監督,審判機關審判2、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區別?你這個問題和上一個有區別麼?3、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關與審判、檢察機關的區別?公安機關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屬於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所以說警察是官和群眾的接觸點,就是因為他兩方面都要接觸。 關於審判機關:法制社會的定位裡,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是對於公安、檢察提供的情況和各種證據等來最後決定一個人或者團體是否有罪、是什麼罪,應該受什麼處罰的機關。 關於監察和檢察,主要區別在於範圍不同:監督對象不同。紀委檢查的對象是黨的組織和黨員。監察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檢察的對象,除了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其中當然包括黨員幹部)以外,還包括廣大人民群眾。。 你這裡的司法機關,我不知道是按字面意思理解,還是理解成司法局那個單獨部門?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那就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和你前面的行政機關屬一個檔次的存在。。。包括法院 檢察機關 公安機關 司法機關(司法局那一塊),也就是平時說的公檢法司另外在資本主義國家,司法機關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互不從屬而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而相對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 如果單指司法局那塊,就是和公檢法同檔次的存在,主要責任是:1,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2,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法律業務培訓。4,負責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司法鑑定、司法考試、仲裁機構的工作。
5,負責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矯正工作6,管理監獄和勞動教養工作。大概就是這些,應該錯不了什麼。。如有不對請指出哈
司法機關包括哪些 檢察院、法院、公安局都屬於什麼機關中的
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狹義僅指法院,廣義還包括檢察機關。
法院行使司法權,主要審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選舉案件等。法院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特別法院、軍事法院等。中國的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國的審級制度有所不同,有三級二審制(如前蘇聯)、三級三審制(如法國)、四級三審制(如日本)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四級二審制和法院獨立審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開審理、被告有權獲得辯護等原則。各國法官的產生,或是由國家元首或大法官任命;或是由立法機關、法官委員會、選民選舉。中國的法官一般由各級權力機關選舉產生。西方國家大多實行法官終身制、專職制、高薪制和退休制。
檢察機關的職責是代表國家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監督審判活動等。但是有的國家不獨立設置檢察機關,將檢察官附屬在法院系統內,或歸屬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有些國家對檢察官實行一體化原則,所有檢察官受總檢察長領導。擔任檢察官一般有嚴格的資格限制,有的國家規定在其任命之前須任辯護律師或法官等職若干年。西方國家的總檢察長一般由內閣任命。檢察官的任命按國家公務員的規章辦理,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法律保障。中國的檢察機關是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機關,與法院平行。檢察人員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任免,檢察長的任免報上級國家權力機關批准。
我國的司法機關主要是 具有偵察,檢察,審判,監管職能的機關。
公安局是執行機關,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權利機關、審判機關以及檢察機關的區別
國家權利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
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互相制約 分權管理 各有領域的分工合作關係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國家權利機關有立法權 國家行政機關有行政權 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有司法權
我國檢察機關有哪些職權?
我國檢察機關的職權主要有:1.刑事案件偵查權。(1)《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複驗、複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複驗、複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批准或決定逮捕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3.公訴權。決定起訴、不起訴,提起公訴、支持公訴權統稱為“公訴權”。我國法律規定,公訴權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4.對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權,包括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權。《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行政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6.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其他職權。(1)特種案件檢察權,即《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檢察權。(2)司法解釋權。(3)對勞動教養機關活動的監督權。(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犯罪權。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提出法律議案、審查引渡請求、辦理司法協助事務等權力。(作者為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
為什麼要把檢查機關和審判機關分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汙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汙、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臺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
基層檢察院一般都有幾個科室,分別是管什麼的
-- 辦公室 --
1、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業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
2、 草擬、審核全院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綜合性的文字材料。
3、 負責本院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
4、 處理檢察信息、機要文電和祕書事務,編髮內部刊物,打印文件。
5、 聯絡人大代表,督辦領導批辦事項。
6、 負責檢務公開、檢察統計、檔案管理、機要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
-- 政治處 --
1、 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據院黨委的部署抓好全院的政治學習和紀律教育,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
2、 協助黨委考察考核幹部,負責本院人員的獎懲、任免、調配及招錄工作。
3、 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並查處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 協助黨委抓好黨建、黨務工作,負責本院工會、青年、婦女、計劃生育、體協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5、 負責本院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6、 負責檢察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
7、 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
-- 偵監科 --
1、 辦理本院管轄範圍內的審查逮捕案件。
2、 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 公訴科 --
1、 辦理本院管轄範圍內的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抗訴工作。
2、 對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 控申科 --
1、 受理公民和單位的報案、舉報、控告和申訴。
2、 辦理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複查、刑事賠償以及被害人不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案件。
3、 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定期分析社情動態。
4、 開展文明接待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提供法律諮詢。
反貪局
負責立案偵查本院管轄的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單位受賄、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單位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
-- 反瀆局 --
負責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讀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 監所科 --
1、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及監管活動的執法監督工作。
2、 辦理髮生在刑罰執行和監管過程中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入員脫逃案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3、 辦理被監管人員及其家屬的控告申訴案件。
-- 民行科 --
1、 對民事經濟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監督。
2、 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抗訴。
3、對審判人員在審查民事、經濟案件中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線索進行初查。
機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你這個問題可不大好分說明白。一般來說,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統稱為國家機關,這些都可以說屬於政府部門。 至於另外的兩個...
由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查等機關。怎麼理解,分別是什麼,各自關係又是怎樣?
公安局負責治安管理處罰 負責偵破 蒐集證據 逮捕人犯 按程序上報檢察院審核證據 批捕 決定不起訴 免予起訴 公訴 法院依法從事實 證據 法律條文依法審判 三權獨立 各司其責 相互監督 相互制約 層層把關 核實證據 充分保障被告合法權益 實行錯案追究 審判錯案終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