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是什麼意思?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定義
1996年《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事活動,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範圍被民商事活動所覆蓋,商事活動是以盈利為目的、具有營業性的民事行為,而民商事行為的外延顯然大於商事行為,它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並非名副其實,他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行為,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和消滅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係,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政府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什麼是形式意義的電子商務法和實質意義的電子商務法,舉例說明.
電子商務法都是一些對互聯網行業的規範
電子商務法具有哪些特點
1)電子商務法既有任意性,又有強制性。
任意性規範主要體現在電子商務交易法中,它給予交易主體以充分的選擇權,體現了當事人的意願;而強制性規範表現為它要求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或不為,違反這種規定就要受到國家強制的制裁。違反電子商務法不但有民事責任,還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電子商務法的表現形式是制定法,聯合國貿易委員會制定的《電子商務示範法》是以制定法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電子商務法應該是由一系列成文的法律、法規所組成的,它是調整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電子商務法具有國際性。它的法律框架不應侷限在一國範圍內,而應適用於國際間的經濟往來,得到國際間的認可和遵守。
4、電子商務法的地位
電子商務法的地位是指電子商務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應歸屬於哪一個法律部門的問題。
傳統觀念認為電子商務法屬於民商法的範疇,但有人則認為電子商務法應屬於一個全新的、獨立的法律範疇。
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有那些?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範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範》(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網絡購物類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
全國人大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網絡購物服務規範》(2008年4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5月)
電子支付類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05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0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6月)
中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是什麼
在第七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大會上將誕生中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議草案。 本草案將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數據簽證、網絡安全、電子稅收以及CA認證等幾大方面為做詳細的論述。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應採納的五個基本原則是什麼
1、技術中立原則
技術中立原則是指政府或立法機構對於各種有關電子商務的技術、軟件、媒體等採取中立的態度,由實際從事電子商務者和信息服務中介商自己根據技術發展選擇採取新的或與國際社會接軌的技術,政府應當不偏不倚,鼓勵新技術的採用和推廣。只有這樣才能建立開放的、全球性的電子商務運行的法制環境。
電子商務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則,以利於在各種不同情況下使用現代技術記錄和傳遞信息。但是,在電子商務法的起草過程中不應偏重任何技術手段。例如,電子商務法不應當確定一種相當於任何一種書面文件的計算機技術等同物;相反,電子商務法只需要提出書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作為標準。任何數據電文,不管採用什麼技術,一旦達到這些標準,即可同起著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
技術中立原則還意味著,電子商務立法必須考慮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趨勢,為新技術的採納留有餘地,或者不應排斥對新技術的採納,以適應電子技術和電子商務模式的新發展。
2、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場導向原則
所謂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場導向原則,是指電子商務法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以及市場導向原則,消費者應可在政府介入程度最低的情況下,在網絡上自由買賣商品或服務。該原則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1)從政策的角度,國家應當採取適當的鼓勵措施,促進電子商務交易形式的普及和運用,電子商務需要法律規制,電子商務也需要政府管制,但是,所有這些強制性規制只是為了給電子商務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制度保障。尤其是電子商務還是一種新生事物,許多規範尚需要探索和實踐,國家應當鼓勵和尊重市場導向。在市場準入方面,應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在稅收方面應鼓勵企業採取電子商務,同時積極尋找課稅的新途徑和新方法。
(2)從法律規範的角度,電子商務法應儘可能地為當事人自治和行業自治原則留有餘地,在交易某些領域的法律規範仍然強調引導性、任意性,為當事人全面表達與實現自己的意願預留充分的空間;在法律實施領域堅持私法自治原則,只要現行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允許的或者不視為違法,只要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那麼當事人之間安排就是合法的。這種態度有利於商家不斷地探索電子商務運行的經驗和習慣,有利於形成成熟的行為規範。
3、體系化和必要性原則
體系化原則是指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要得到較好的實施,一個很關鍵的要求就是法律之間應當無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同樣,電子商務法要得到實施,必須要和其他法律互相兼容、互相協調。反過來,如果當現行法律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造成障礙的時候,就應當對現行法律作出修正。因此,電子商務立法不僅意味著制訂新的法律,還意味著改或者廢。比如,德國的《信息與通訊服務法》就對《通訊服務使用法》、《通訊服務中個人信息的保護法》、《電子簽名法》、《刑法典修正案》、《行政違法修正案》、《禁止對未成年人傳播不道德出版物修正案》、《版權法修正案》、《價格標示法修正案》等多部法律進行了修正。
必要性原則意味著,對於經由網絡發生的商業活動,政府應避免制定不必要的法律規則,只有在現行法律僅在影響電子商務發展而屬必要時,始作修正;而僅有在原先的法律不能規範電子商務活動時,始有必要另行制定新的法規。此一原則之目的乃在於消除電子商務交易與傳統交易方式之鴻溝。
4、功能等同原則
功能等同(functional equivalent)原則是1996年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示範法》提出的,是指根據針對紙質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數據通信與相應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紙質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現行的法律都是以......
1119221145 電子商務
商助複習題
第1 題:亞洲最早的電子商務法是( D )制定的。
A. 中國
B. 日本
C. 新加坡
D. 馬來西亞
第2 題:
( B )是規範網絡信息鏈接的重要法律,該法是調整工商企業在經營活動競爭中的行為準則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A. 《著作權法》
B. 《反不正當競爭法》
C.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D. 《專利法》
第3 題:
個人隱私偏好平臺英文縮寫是( C )
A. OPA
B. P2P
C. P3P
D. OPA
第4 題:
我國域名註冊實行的原則是( B )
A. 優先註冊
B. 先申請先註冊
C. 商標註冊
D. 自動註冊
第5 題:
1999年Intel公司在推出奔騰3處理器中放置了用以識別用戶身份的序列號,這種網絡隱私權方式屬於( B )
A. 監視軟件的濫用
B. 濫用識別機制
C. 第三方洩露或共享
D. Cookies 文件的濫用
第6 題:
調整對象是立法的核心問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是( A )
A. 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
B. 互聯網交易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
C. 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D. 網絡消費者的權利維護
第7 題:
對數據庫除採取著作權保護外,還提供“特殊權利”保護是( A )頒佈的相關法律。
A. 歐盟
B. 美國
C. 日本
D. 中國
第8 題:
同一商標的兩個合法擁有者都想以他們的商標做域名的行為屬於( C )
A. 域名搶注行為
B. 域名混淆行為
C. 域名混淆行為
D. 反向域名侵奪
第9 題:
我國電子簽名立法採用了( C )
A. 技術特定型的立法模式
B. 技術中立型的立法模式
C. 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 不同於其他三種任何一種的立法模式
第10 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網上銀行設立規定的立法是( D )
A. 《網上銀行法》
B. E條例
C. 《網上銀行設立規定》
D. 《虛擬銀行認可規則》
第11 題:
著作權人指控侵權不實,被控侵權人因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遭受損害的,有權向誰請求賠償( A )
A. 提出警告的人
B. 著作權人
C. 網絡服務的提供者
D. 人民法院
第12 題:
TRIPs對商業祕密作出的規定不包括( C )
A. 受保護的信息作為整體或作為其中內容的確切組合,不是該信息領域人員普遍瞭解或容易獲得的
B. 因構成祕密而具有的商業價值
C. 電子商務經營人在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網絡經營方法
D. 權利人為保密採取了合理的措施
第13 題:
SET協議的信用卡支付屬於( C )
A. 無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B. 簡單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C. 專用協議信用卡支付
D. 通過第三方驗證的信用卡支付
第14 題:
電子認證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是(D )
A. 司法部
B.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C. 商務部
D. 信息產業部
第15 題:
現代意義上的隱私權概念起源(D )
A. 英國
B. 法國
C. 瑞典
D. 美國
第16 題:
《電子資金劃撥法》和E條例中對卡類存取工具的發行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哪項權利( A )
A. 消費者選擇權
B. 消費者知情權
C. 消費者財產安全
D. 消費者隱私權
第17 題:
美國第一部關於網上隱私的聯邦法律《兒童在線隱私權法案》於2000年4月21日......
什麼是調整對象,或者說什麼是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數據電訊(DATA MESSEGE)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為內容的商事關係的規範體系。
也就是說,以數據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為內容的商事關係,就是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對象。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內容簡介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創立於2000年7月,是我國第一家專業的電子商務法律網站。宗旨就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法律專家"。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擁有深厚的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實務的背景及資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時、權威地關注中國電子商務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與實務,經歷了多年來電子商務的風雨飄搖,在各級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眾多用戶的支持下,不斷得到發展壯大。
提供的信息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主要側重於提供三大類的信息:
第一類是電子商務與網絡領域關係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動態,以動態、案例、法律法規和立法動態為主,力求及時、準確、精煉,並保持一定的翻譯的新聞,儘量做到與國際同步。
第二類是經過精心編輯的信息,如熱點專題、法規查詢、案例查詢、合同範本、登記許可實務等,力求為產業界提供可指導實際操作的有價值的信息。
第三類是原創的信息,這些信息將集中於該領域的焦點問題進行深度分析、判斷、比較和研討。"電子簽名法專欄"、"案件追蹤"、"法律博客"、"應用研究"、"電子商務法律在線諮詢"、"電子商務欺詐信息舉報中心"、"電子商務糾紛在線調解"等都是特色專欄,在熱點專題中,還有"網絡鏈接"、"網絡下載"、"電子證據"、"電子支付"、"網絡遊戲"、"ICP登記"等熱點內容。
在涉及範圍上,電子商務與網絡的政策法律問題是核心內容。除此之外,與其密切關聯的IT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如計算機軟件、硬件、集成電路領域等)、電子政務與信息化的政策法律問題、電信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及相應的知識產權問題等,也是關注的主題。
《電子商務法律》於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電子商務法律》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編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概貌
第二節 網絡法律概貌
第三節 計算機法律概貌
第二章 電子商務與網絡立法概論
第一節 美國電子商務與網絡立法概述
第二節 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電子商務與網絡立法概述
第三節 其他國家(地區)電子商務與網絡立法簡介
第四節 我國電子商務與網絡立法概論
第二編 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網站規範管理
第一節 網站名稱註冊規範管理
第二節 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範管理
第三節 網站案例評析
第四章 域名規範管理
第一節 互聯網(中文)域名規範管理
第二節 中國互聯網絡域名註冊規範管理
第三節 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四節 域名爭議解決程序
第五節 NSI域名爭議政策
第六節 域名案例評析
第五章 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規範管理
第一節 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行為規範
第二節 垃圾郵件處理、反垃圾郵件和拒收垃圾郵件指南
第三節 美國1997年版電子郵件保護法
第四節 美國電子郵件使用者保護法案
第五節 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侵權案例評析
第三編 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