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怎麼蓋章?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員工離職證明要必須要蓋公章嗎

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必須加蓋公司章,不然,離職證明沒有法律效力,因而,勞動者無法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也就不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定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離職證明蓋章應該使用人力資源部或者人事部門的章就可以了,新公司的要求有些無理,有些公司很大,要使用公章要申請,還要預約,比較麻煩,不容易蓋到。

離職證明可以只蓋章不簽字嗎

原單位只要幫你蓋章就行了,就怕他不替你蓋

離職證明需要蓋章麼?老闆和財務都簽字了

如果老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須蓋公司的公章。

另一方面,還要看你這個離職證明用到哪裡?如果是重新找工作,可以不蓋公章(極少數的公司會要公章)。如果要出示給政府部門,那必須蓋公章。

怎麼識別離職證明上的公章是假的

是可以申請鑑定公章的真偽。

因為各單位的公章必須要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因此,要想查詢公章真偽,可以到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查詢。

我國印章管理規定: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個體和私營企業刻制印章,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離職證明上的人事專用章有什麼要求

沒有什麼要求,如果公司規模大有專門的人事專用章蓋人事專用章,沒有的話蓋公司公章!

離職證明蓋章是不是必須蓋所在社保的單位章。

如果老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須蓋公司的公章。

另一方面,還要看你這個離職證明用到哪裡?如果是重新找工作,可以不蓋公章(極少數的公司會要公章)。如果要出示給政府部門,那必須蓋公章。

離職證明是什麼?原單位蓋章的辭職報告算離職證明嗎?

可以算,新川司要離職證明就是為了一個目的,防止你在該單位事實就職,原公司實際不願意放人,這樣會導致一些法律上的問題,還有程序上的問題,比如你原公司未跟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新公司就無法為你辦理保險手續。還有,你原公司沒有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你新公司若不知道情況又跟你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那麼到時候萬一原公司告你或者告你的新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的話,你的新公司也要承擔責任,至少有麻煩,所以現在有的公司就要求員工必須解決好與前一公司的僱傭關係問題,以免後患。這個辭職報告已蓋上公章已經可以證明你原公司已批准了你的離職,這樣新公司應該可以確認了。

離職證明為什麼要勞動局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是關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相關的法律規定,顯然應該由用人單位出具,當然應該由用人單位蓋章。法律規定都給你了,該怎麼辦,你應該明白了吧。

新公司要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不蓋章可以嗎?

不蓋章怎麼能算證明,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出具,如果不給,按第89條規定辦。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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