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眾籌保險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淘寶眾籌是什麼意思,與京東眾籌不同點

眾籌,就是群眾籌資,支持公益的,或者優秀的項目,然後以較低介獲得較高回。京東眾籌玩的比較大,目前主要針對還沒有銷售的創新型產品。比如正在做京東眾籌的大腕智能手錶,就拿出了他們的第一批手錶,以很低的介讓網友認籌,這樣既可以瞭解大家對產`品的喜好,也相當於提前做了宣傳和預售,等到眾籌結束後再發貨給認籌成功的。鳴金網是媒體,是一個互聯網金融媒體,從行業政策、資訊信息、數據研究、時事新聞等多維度、立體式解析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動態,內容涵蓋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金融大數據、徵信、互聯網證券、互聯網保險等互聯網金融垂直領域。

淘寶眾籌是什麼意思,存在風險嗎?

眾籌雖然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投資模式,但是它在國內仍處於起步階段,儘管如此,但是很多眾籌平臺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互聯網金融上,小編認為,這些眾籌平臺背後潛藏著這三種風險。

1、法律風險:有業內人士曾對眾籌網站的運營模式進行分析,發現它和最高法院關於“非法集資罪”的描述非常相似,事實上,和P2P、眾籌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空白恰恰是最大的市場風險。

2、項目自身的風險:熟悉風險投資的人士都知道,在高科技創業這一高風險市場上,從來卻的不是熱錢,而是好項目。

3、眾籌網站自身的運營風險:對於一家眾籌網站而言,從普通用戶那裡籌集零散資金、集腋成裘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接下來和項目運營人一起負責監督、實施、確保項目如期運營成功才是價值和難題所在。

上述這三種風險自然也是淘寶眾籌所面臨的風險,不過本著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出發點,淘寶眾籌都採用了一些措施來規避風險:

1、為了保障項目質量和參與者的利益,淘寶眾籌會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嚴格的審核及篩選,也會對籌款金額進行監督,在籌款期間買家可以隨時申請退款;若籌款不成功,籌集到的資金也將會返還給出資人。

2、通過淘寶眾籌平臺開展的預購,涉及的資金將採用第三方擔保方式,只有發起人按照約定發放回報並經支持者確認收貨的,發起人才能夠全額獲得支持者支付的資金。另外,淘寶眾籌平臺將引入商業保險,對發起人的行為承保,進一步降低項目風險,保障支持者的權益。

現在很多售後問題還沒有完善,所以建議不要購買。

成立眾籌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25分

首先來看什麼是金融牌照,我國的金融牌照又有哪些類別?參照微博簽名為“一個很扯淡的脫離了高級趣味的人”的知名逗比李三水老師的回答: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其定義可參考1994年由央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金融機構包括:

1. 銀行

2. 保險公司

3. 證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4. 信託、財務公司、金融租賃

5. 期貨公司

6. 擔保公司

7. 典當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資公司

10. 其他金融業務機構

2003年後,該《金融許可證》從央行頒發改為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向該行業公司頒發。

證監會:包括證券相關公司和期貨相關公司。

保監會: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

銀監會:銀行、信託、金融租賃、融資擔保、貨幣經紀、貸款公司、其他融資公司等。

典當公司被從金融行業中分離出來,需向當地商委申請,在商務部備案後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金融圈注:目前的牌照都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都沒法順利拿到牌照。現在金融機構裡除了前五個還能發放金融許可證,其他幾個據說已經不發了。擔保公司現在都拿不出有效期內的經營許可證...

P2P或眾籌平臺需要金融牌照嗎?

先說眾籌。產品預售眾籌(也稱獎勵制眾籌)無關乎金融牌照,股權眾籌需要拿金融牌照才能做嗎?

股權眾籌完全不需要牌照支撐;

何解?股權眾籌平臺其實也只是一個信息中介平臺,把一些企業的詳細經營信息放到網上,供投資人自行判斷風險,風險基本都是有投資人承擔的。

股權眾籌平臺幫助交易,但並不介入資金,並非資金中介。所以,沒必要像銀行、保險那樣發放牌照。但監管還是必須的。

從監管層來看,3月中旬釋放的信號是“P2P行業將不會實行牌照準入制度”:P2P行業歸屬銀監會,監管原則是明確P2P行業的業務本質,使其規位“金融信息服務中介”,嚴防其異化為“信用中介”,杜絕其變身銀行開展類銀行業務。此前包括 “平臺擔保”、“資金池操作”、“資金假託管” 等被業內人士認為的灰色操作手法將被明令禁止。

但伴隨著五六月份以來,P2P“跑路”潮愈演愈烈,此前業內傳聞已被放棄的牌照準入制度有可能被再次採用。面對風險形勢的變化,監管思路隨之改變是不可避免的事。前文提到的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的發言便是值得注意的跡象。

P2P需要一塊牌照嗎?

目前P2P的最主要模式一是通過平臺進行純粹的借貸雙方撮合,如拍拍貸之類,另外一種就是債權轉讓的方式,即由流轉人先放出貸款給借款人,然後將債權放在平臺上進行轉讓的模式,這種流轉人可以是平臺緊密相關的自然人,如宜人貸流轉人往往就是平臺公司的發起人,另外也有和其他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合作進行債權合作的流轉模式,這種模式最初由安心貸推行擔保公司對流轉債權進行擔保,2013年一些新的P2P平臺提出由平臺購買小貸公司的債權放在平臺上進行流轉,也可以小貸公司直接將債權放在平臺公司流轉,然後由擔保公司進行擔保的模式將流轉人模式進一步深化。

目前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國家有關部門對P2P正開展調研。可以看出國家對P2P的發展總體上是鼓勵的,但也在做進一步對存在的行業風險、涉及的監管問題等進行研究。從已披露的P2P的風險來看,一類是本身網絡平臺打著P2P的名義為自有項目進行非法集資,編造虛假項目,實際上屬於詐騙;另一類是平臺不顧本身實力不足,對借款進行擔保,而對項目貸款的審查等缺乏......

最近有一個關於互聯網的法規,叫什麼,有什麼內容 5分

市場期待已久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政策文件近日靴子落地。央行、工信部、財政部的十部委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中國首次就互聯網金融出臺全面的指導規劃,也第一次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邊界,同時,在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方面也提出系列政策措施。未來逐步走上正軌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將使我國經濟創新發展再添新動力。

《指導意見》明確,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導意見》)對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進行了明確規定。

《指導意見》還為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提出了不少支持政策。文件提出,要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中國互聯網影視文化眾籌當前存在哪些風險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8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影視文化眾籌平臺共62家,成功籌集資金4.06億。影視文化眾籌作為影視文化行業的新型投資方式,不僅為影視文化融資方提供了新型融資渠道,幫助中小成本影視劇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和實現草根拍攝影視劇的夢想,同時給予普通投資人投資影視的機會。

總體來說,影視文化眾籌更加大眾化,回報方式更加多元化,除了能獲得資金收益,還能獲得周邊產品等貼近影視拍攝的附加福利。尤其近一年來,影視文化眾籌越發炙手可熱,投資人在獲得可觀收益的同時也有機會圓電影夢,但是投資必然伴隨風險,影視文化眾籌也不例外,主要風險如下:

1. 回報週期性長

影視劇拍攝製作本身週期較長,從劇本挑選、劇組組建、拍攝、後期製作到廣電審批、定檔上線整個過程較漫長而複雜。影視文化眾籌項目往往又因廣電審核不通過和排片等不確定原因存在跳票的可能性。如2013年在點名時間成功眾籌的《大魚海棠》就歷經3年的時間才定檔院線上線。而且投資人的部分回報收益只有等到影視劇上映之後才能收到,因此投資人獲得回報時間往往會很長。

2. 影視投資自身的高風險

影視劇拍攝投資自身就有高風險。國內每年都有許多影視劇拍攝,但是真正上映的影視劇僅少數,而有盈利的影片更是少之又少。以電影為例,2016年上半年上映的影片約為192部,票房排名前十五的票房總額佔總票房的70%,可見,絕大部分票房市場是被少數高票房所瓜分。而以收益權作為回報方式的影視文化眾籌的最終收益又與影片的票房直接掛鉤,影響票房又有市場偏好、同期上映的電影、上映檔期和排片時間等不確定因素。如果影片票房不理想,投資人很可能就拿不到收益,甚至是血本無歸。

3. 投後管理不完善,透明度差

影視文化眾籌平臺的運作機制並不完善,從上線前的審核到投後管理都並不成熟,存在平臺盡調審核缺失和投後管理不完善的操作風險和平臺與項目方詐騙的道德風險,尤其是投後管理。目前眾籌平臺的投後管理均不完善,甚至是缺失。而項目方又往往不願意主動去披露項目進展情況,投資人也因此無法及時瞭解項目進展情況,沒有項目各方面的足夠知情權,比如拍攝預算很高,但在實際拍攝中只用很少的錢,而投資人無法知情。

4. 監管政策不完善

目前國內監管層並沒有出臺眾籌相關的具體監管政策。若影視文化項目採用股權眾籌方式,則需要遵循《證券法》,符合非公開發行以及累計參與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等要求。另外,影視文化眾籌在某些以收益權為標的的項目中存在非法集資的可能性,同時,又因為法制並不完善,投資人的權益並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出現問題,投資人往往會維權無門。

總之,國內互聯網影視文化眾籌仍屬於起步階段,這種互聯網融資新模式對於已經較成熟的電影工業來說,覆蓋到的製作成本十分有限。並且監管方面仍還不夠完善,尤其在平臺審核和投後管理上,存在項目方欺詐的可能性,項目本身為債權標的還是股權標的披露不明,另外影視投資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風險,收益受票房或點播量的影響較大,而由於觀眾的喜好和排片等原因,票房的不確定性又較大,每年能真正盈利的影片仍是少數。廣大投資人在投資影視文化眾籌項目圓電影夢的同時,也需謹慎。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以下信息是從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中轉載的內容,希望幫助到你。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儘管陸續出臺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藉一臺電腦,一套200元採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臺,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臺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絡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絡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 to 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絡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

股權眾籌有什麼風險嗎

判斷股權眾籌和非法集資還有一實質的標準是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以承諾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準,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的利息,而股權眾籌則是召集一批有共同興趣和價值觀的朋友一起投資創業,它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擔股東風險。判斷是否屬於合法的股權眾籌還是非法集資還有一個重要的標準就是非法集資干擾的是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刑法學權威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貨幣資本的經營時(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論。”而股權眾籌募集的資金往往是投向一個實體的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

互聯網金融產品中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是哪個

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10部委共同制定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小編注)正式對外發布。意見明確指出,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鬆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

此外,意見對於互聯網金融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都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劃定了業務邊界。那以上的這些互聯網金融產品到底都各屬於哪些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據瞭解,意見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具體監管職責分配如下: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

2、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在內的網絡借貸以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

3、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

4、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外匯眾籌的風險是什麼?

當然有風險了,主要是非法集資法律風險、股份代持引發的法律風險,

眾籌把自己曝光了會不會有抄襲風險

您好,這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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