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產假多少天?

General 更新 2024-12-17

北京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2016年北京產假新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北京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獎勵產假(陪產假)北京規定:

晚育的女職工(北京地區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男方享受時通常也稱為陪產假)。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在現行的《勞動法》中,只有女職工生育可以休產假的規定,並沒有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男士帶薪休陪產假目前在法律上還是空白。一般情況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獎勵7天,共10天。

北京:沒有真正意義的陪產假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如經男女雙方單位協商,男方單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解釋: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由此看來其實北京沒有真正意義的男方陪產假,所增加的30天屬於晚育獎勵。而且,在90天法定產假之外,晚育獎勵假所增加的30天如果由女方享受了,男方就沒有了。

北京市晚婚晚育產假的規定是什麼?

北京市晚婚晚育產假的規定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農民晚婚的,免除夫妻雙方一年的義務工;晚育的,免除產婦1年的農村義務工。

北京市產假多少天?謝謝!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017年北京產假多少天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至於生育延長假和男方的陪產假,由於各省市的規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享受此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和規定是怎樣的

1,是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98天+晚育獎勵假30天《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共計128天;

2,也是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3,產假期間: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款);

4,生育津貼各地不同,北京是產假結束後遞交給公司,由公司遞交到社保,社保一次性發放到單位賬戶。單位扣除墊付的個人部分及個稅後發放給個人。

這幾天剛好弄這個,以下是原文,供你參考。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北京市陪產假規定2016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www.bjrd.gov.cn/...4.html

北京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一共30天,男休女不休,女休男不休.

2016年北京市產假怎麼休 70分

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週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週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市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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