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退股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11-26

合夥人退股,但現在公司虧損,該怎麼退

這個很簡單,退股的那個人當初實際投了多少錢,佔投資比例的多少,現在公司虧本,總資產剩多少,乘以他實際的投資比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元,他實際只投資了10萬元=0.5,現在公司虧損剩下100萬元,退股就必須乘以0.5=5萬元,作為股東,公司賺錢了,是按照比例分紅的,如果虧損了,也要按照比例承擔損失,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承擔有限的責任.按照這個比例你付給他貨幣或實物就可以,但必須全體股東簽字同意,出具轉股協議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很簡單的.

公司虧損,股東退股怎麼結算?

公司清算時一般是依據清算時點公司淨資產折算股東出資比例進行的。如果各股東有其他一致意見,也可以協商辦理。

如果你們只想跟那兩個股東清算,也就是想要他們兩退出公司股東會的話,需要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由你們之中的一位或幾位購買他們的的股份,或者由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購買也可。股份轉讓的價格可以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公司淨資產折算後確定。

虧損公司股東退股怎麼計算

看你是怎麼購買的,如果是在新三板裡購買的,那麼虧損的話還是按你購買股權時的價格回購,並有百分之10左右的利息,如果不是的話,那麼應該按當前股價收購

公司虧損,股東可以退股嗎??如何合法的退股??急 10分

除非你自願,否則任何人都無權要求你退股。 對於公司僵局問題,一般參考公司章程的具體約定及各方股東所佔公司股份來設計解決方案,所謂強行讓一方退股法律上不可行,但可合理利用規則來具體操作。 如果三股東認為沒有合作下去的必要,可以轉讓自己的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於轉讓價格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以確定股權價值。

公司虧損股東退股債務問題 5分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序就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

3人合夥,公司虧損,1人退股,需要怎麼算錢

退貨一般是你可以將你的股份轉讓給原股東或者其他人,但不能直接將你投入的股東取回,因為股本已經是公司的錢了。轉讓股份後取得的是你自己的財產。

公司虧本股東怎樣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般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A股東享有70%股權,一般有權要求清算並註銷公司。清算時間一般按股東決議確定公司註銷之日 。

所以退股需要看章程是否有相關約定。當然也可以和對方協商,將股份轉讓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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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企業虧損,資不抵債,現一小股東要求退股,退股價格如何計算

公司資產減去負債得出淨資產,然後淨資產根據你們持股比例拆分,如果你把其他人的股份買回來,就根據拆分比例的總和即可。如果資不抵債,那就按股分債了。

公司未正常成立退股費用怎麼算

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就成立了

不管公司成立還是不成立,開支平攤肯定是不合理的

一般公司對收益和虧損的分配是投資人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沒有約定的話大家協商,協商不成的話是按投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投資比例時才平攤。你們出資比例很明確,只要沒有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平攤,就應該按出資比例分攤

退股扣除30%的貨款肯定也是不合理的

你能退多少錢:應該是看你持股的比例和公司還有多少權益,如公司還有淨資產48萬,你持股10%,就可以分4.8萬

退股款怎麼給你就需要你們自己協商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

股東怎麼退股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公司穩定性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據該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該條款的設置目的在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該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遭遇如何解釋和適用該法條的問題。如,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什麼情形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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