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原則是什麼?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哪些
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公正性原則和行政責任性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準則。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規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
2.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
3.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4.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5.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6.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
7.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項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這六項要求對指導和規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以案說法
離婚夫妻一方擅自復婚被準,行為無效
【案情介紹】王某與楊某夫妻於2000年在某鎮政府辦理了離婚手續並領取了離婚證。2001年,楊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鎮政府提交了一份復婚協議書,該鎮政府隨即作出了撤銷王某與楊某離婚證的決定,並出具了王某與楊某為夫妻關係的證明。王某得知情況後不服,向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依法撤銷鎮政府的行政決定。
【案例評析】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即復婚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本案中,鎮政府只憑楊某單方協議,就恢復了王某和楊某的夫妻關係,程序明顯違法。該行政決定無效。
2.合理行政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程序正當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祕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以案說法
心繫百姓上門服務,高效便民百姓稱讚
【案情介紹】在便民維權工作中,某縣人口計生委堅持高效便民的原則,堅持以計生優質服務“十到戶”活......
依法行政的原則是什麼?你對依法行政的理解
在我國 ,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但在所有這些法的形式中 ,憲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
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
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規定行政,而依法律規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
依法行政對於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憲法的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1、維護法制的統一。法制,是一國法律制度的總和,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法制的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基本條件。依法行政原則契合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2、維護法律的尊嚴。要保障法律的尊嚴,就必須要求行政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領導遵守法律,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行政的含義即指國家的公共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用法去管行政相對人,是用法去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依法治國方略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可見,依法行政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並根據“權責統一”要求,行政機關對其違法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行政賠償責任,因此,依法行政起到了維護法律尊嚴的重要作用。
3、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是集中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在法治進程中必須守法,當然必須遵守憲法的規定,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活動,從而保障、維護了憲法的權威。如果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不是以維護、保障憲法的權威為出發點,則依法行政將失去其自身的意義。因此,依法行政必須圍繞憲法、圍繞依法治國這一核心,保證一切活動遵守憲法的規定,從而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的最高性。
(二)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途徑是多樣的,但最根本的途徑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因為一般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往往可以彌補具體法律的漏洞,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保證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我們提出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對行政機關的抽象立法活動提出了要求,也對行政機關的具體執法活動提出了要求,同時也對違法的行政行為提出了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求,這些要求都是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範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不得非法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三)依法行政對於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的職權之存在與行使合法、要求防止行政無效、違法地運用,從表面上看是對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但這種要求的根本在於維護行政相對人
的合法權益。如果不重視對行政權的制約,漠視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將可能導致與社會主義民主背道而馳的局面。因此,依法行政雖直接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但客觀上是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救濟。
依法行政原則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要求,在理論上往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來看待。關於依法行政原則的內容,我國行政法學界一般又將其分解為兩項原則,即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也有人在該兩項原則的基礎上,還概括了其他的原則如行政應急性原則或責任行政原則等。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並結合對國外依法行政原則的考察和對照,筆者以為,我國依法行政原則在具體內容上是可以充分借鑑其他國家法治經驗並吸收其合理和積極因素的。基於此種考慮,筆者將我國依法行政原則分解為如下四項子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公正性原則和行政責任性原則,且這四項子原則還可再演生出若干從屬性原則而各有其豐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
2.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
3.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4.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5.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6.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
7.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依法行政的最普遍最核心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學者論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信賴保護原則,高效原則。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也是核心原則。合法行政原則要求一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二是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
依法辦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指依法行政在政治、社會和國家意義上的指導理念和根本準則,是依法行政在方向上、宏觀上、全局上以及它和其他活動在相互關係上的普遍性規則。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哪些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分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不過後來,有人在兩項基礎原則上,還加上行政應急性原則、責任行政原則等。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遵循什麼原則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遵循的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公正性原則和行政責任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