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津貼怎麼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12-23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是“基數除以30乘以產假天數”。

產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產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可以按最簡單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產假與晚婚假),基數是3134元,則可以領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會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數來調整,最起碼你可以領取8000元以上。

求助!我的生育津貼該怎麼算呢?

不一定。

1.生育津貼是社保核定的,核定的標準是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職工繳納生育險基數的平均數,說直白點,就是您所在單位上年度所有職工繳納社保基數的平均數。然後此平均數和你的工資,哪個高,就用哪個數來算你產假期間的工資。

2.如果你不確定社保核定的數是多少,那麼等申報完畢後,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下當地社保中心試試看對方是否會告訴你;

3.如果社保核定的數比你工資高,而單位並未按最高的來算,也可以撥打12333投訴舉報或者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生育津貼怎麼算

產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產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計算天數。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天計算出一天的金額然後再乘以產假天數得出你的生育津貼的金額。部分城市會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數計算。

比如你的繳費當月的工資基數是4500元產假天數是128天你的津貼是:

4500/30*128=19200元。

關於生育津貼是怎麼算的

1、不知道你是哪個地區的,所以我拿北京的舉例,給你做個參考。

2、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X3(產假3個月)。如果你是晚育(24歲以後生育為晚育),那麼就是X4(晚育產假為4個月),如果你的繳費基數高於單位的平均基數,則多出的部分由單位補齊。如果你的繳費基數低於單位的平均基數,那麼按照單位基數計算。

例如:你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為5000,你的繳費基數為7000且你是晚育,那麼你的生育津貼=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單位支付。

2016生育津貼怎麼算

2016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津貼是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算,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針對不少準父母關心生育津貼的天數計算方法,YJBYS小編也做了一番瞭解,彙總如下: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按程度不同可增30天或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視不同情況可增15、30、42、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同上。

生第二胎還可以領生育津貼嗎?

需要領取生育津貼的,是否一定要辦理獨生子女證?政策內打算生第二胎的是否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

其實,只要是符合計生政策都可以辦領生育津貼,但第一胎辦了獨生證的話,可以享受多35天的帶薪假期;第二胎仍可正常申報生育津貼。

例如:小劉所在單位的上年度每人每月平均繳費工資為3000元,她剖腹產下一女(屬難產假),加之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30+15+35=178天,她能領取到的生育補貼為3000÷30×178=17800元(這些數據僅供參考,具體視各地政策而定)。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註: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五個月內辦理...

生育津貼怎麼算出來的

基數除以30乘以產假天數”。產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產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可以按最簡單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產假與晚婚假),基數是3134元,則可以領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會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數來調整,最起碼你可以領取8000元以上。

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10分

各地標準不一樣,南京市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如下,供參考: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2)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在年度,其單位1月份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新參保單位,為職工所在單位當年首次結算月份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複享受。

(3)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4)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5)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6)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7)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8)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只享受一次。

生育津貼低於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產假工資和生育保險的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就是以前所說的產假工資。

以前沒有生育保險的時候。國家規定企業為生育期的女職工發放工資,但那個時候是計劃經濟,工資都是固定的。

後來有了生育保險,國家規定由社會保險支付生穿津貼,標準是這個單位全體職工上年的平均工資。參保企業不支付職工的產假工資了。

生育保險津貼怎麼計算?

通常,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是:

98天(產假)*所在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

晚育津貼:女24週歲,男25週歲,首胎

一個月所在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通常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根據51社保網提示:夫妻雙方都有生育保險,那就誰的工資高就可以讓誰領,這樣就能拿到更多啦。

望樓主採納!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怎麼算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怎麼算,各地略有不同。

2016年北京廣東上海山東婚假產假規定 陪產假與生育津貼怎麼算?

去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全面二孩”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與新法的規定相適應,目前,全國多地都在加快修訂各自版本的地方計生條例。

新計生法出臺之時,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一時引發大家對晚婚假取消的議論。婚假、生育假到底該怎麼休?各地的方案正在逐步明確,一些地方已經出臺相關條例和徵求意見稿,一起來看看。

》》廣東

晚婚假取消 配偶增加5天陪產假

去年12月30日,廣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今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實行,成為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

《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這意味著,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規的3天婚假。

至於產假,《條例》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35天的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同時,配偶陪產假從10天增加至15天。這意味著,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假=128天,對一部分女性來說,產假縮短了,但對於此前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產假則增加了30天。

另外,按照國家“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新條例實施後,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廣東省戶籍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北京

晚婚假擬取消 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

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正式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公開徵集意見,截止時間為本月28日。

徵求意見稿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這也就是說,如果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並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另外,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並刪除“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週歲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至於生育獨生子女的獎勵問題,同樣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針對“兩孩”時期自願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未來擬不再享受獎勵及優待。此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又再生育的也將不再享受獎勵,此前已經享受獎勵費不退還。

》》山東

“二孩”產假或將延長60天

日前,山東省法制辦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將於13日徵求社會意見完畢。

產假方面,意見稿中明確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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