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是連帶責任?
什麼是連帶責任? 什麼情況下構成連帶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相互間有連帶關係。
它屬於共同責任中的一種。傳統民法並無並行的連帶責任概念。該概念頗具中國特色,大概是指與補充性連帶責任相對立的連帶責任形態。連帶責任確定後,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後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並行的連帶責任與補充的連帶責任。並行的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之間不分主次,對整個債務無條件地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向任一債務人主張清償全部債務。補充連帶責任須以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為前提,從債務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擔補充性的連帶責任,例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合夥人與合夥企業的對外債務、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對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體地說:(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3)連帶責任人中任膽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什麼情況下要負真正的連帶責任?什麼情況負不真正連帶責任?舉例子。 20分
前者:借刀殺人後者:借雞生蛋
法定代表人什麼情況下要承擔連帶責任 20分
什麼情況都要負責,著火了,死人了,破產了,欠錢了,騙人了,賣假貨了,都要負責。代表人就是負責人,出事第一找的就是你,不是連帶責任。
什麼情況下,兩個以上的債務人才承擔連帶責任
你好,中國快律為您解答。合夥企業以及連帶保證人等承擔連帶債務。
什麼情況下公司的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第三十一條【出資不足法律責任】)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四條【個人財產連帶責任】)
4)公司法第九十四條 【足額出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發起人其實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東)
5)公司法第九十五條 【發起人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浮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發起人其實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東)
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別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以上規定,債務是應當清償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就是清償,即徹底的賠償。從這個意義上說,連帶賠償責任就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但在法律文書中一般是用“連帶賠償”這個詞。
委託人和受託人在什麼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
受託人在委託人委託事項不清晰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或是受託人從事了超出委託內容的行為,委託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但沒有做出任何表示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什麼是連帶責任誰能舉個例子
什麼是連帶責任誰能舉個例子
葉赫那拉解答;
一、連帶責任概念;
連帶責任,是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二、連帶責任分類;1、有限連帶責任;是在一定的財產範圍內,和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與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三、連帶責任案例;
1、有限連帶責任案例;A、B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對C形成債務時,即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限連帶責任。
2、有限連帶責任案例;個人合夥人A、B對C形成債務時,個人合夥人A、B對C的債務都負有全部連帶清償的義務.
離婚後不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是什麼
那要看是什麼責任,另外事情的本質是不是離婚前夫妻雙方的共同意志
民事賠償附帶連帶責任和主要責任在法律上和執行過程中是怎麼區別的
一、有一點我不太清楚就是你說以前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不在負責此案的緣由,如果是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程序是不能由原審法官繼續審理的,如果一審程序沒有結束那麼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也不應當更換法官。如真像你所述,第二任法官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所做的更改是沒撫法律效力的。
二、法院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額時候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4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24條,均規定了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如果沒有通知可能造成程序違法。
三、如果這筆前確屬你家所有,法院在履行執行通知的前提下是有權了扣劃這筆錢的,村委會也有義務協助。
四、勝算有多大是沒有哪個律師會肯定的給你做出答覆的,只有瞭解實際情況來分析,只憑借在網上的隻言片語很難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