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價值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經濟法的價值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經濟法價值的含義 經濟法價值是指以經濟法與人的關係為基礎的,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是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也是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在於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包括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和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

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 對於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首先,要明確經濟法價值的社會本位性。經濟法價值的社會本位性,基於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而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是與以往私法領域的以個人為本位的個人本位是有區別的。所謂個人本位是指個人權利本位,簡稱權利本位。其以利益、由、等三要素為立論基礎,主張把個體權利的地位放在實在法(制定法)之上,也放在國家最高權力之浮。這一理論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得到盛行,伴隨生產的社會化、民經濟體系化和壟斷資本主義經濟國際化,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失去了自律性的客觀態勢,法學理論開始思考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社會本位理論應運而生,所謂社會本位是指社會權本位,其把社會權概括為權利的首要含義,對私人權作出明確的限制,以追求、障社會整體的權利利益為核心。即在法的產生、施、行中,始終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旨在尋求私人權與社會權衡平的合理性尺度過程中去維護和保障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經濟法正是社會本位的法,即經濟法在其產生、實施、運行的過程中,始終是以追求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基點的,在對私人權的合理性限制中,實現了私人權和社會權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平衡,並最終使得社會權或社會利益得到維護和保障。那麼,經濟法價值也必然具有這一社會本位性。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的考量應始終是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的,而不是以私人權為立足點。對此論述的意義在於要強調經濟法價值考量的這一立足點與經濟法價值之主體為人並不矛盾。為什麼呢?可以這麼理解,經濟法價值之主體為人正是經濟法價值含義之一便在於經濟法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是不是說經濟法價值的立足點一定要是人呢?當然並非如此。因為在社會個體聯繫緊密之狀況達到一定程度之時,以社會權或社會利益為立足點更能夠充分實現實質的、長遠的“經濟法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取決於前述的“一定的歷史社會”。

對經濟法價值概念的理解,其次,還要關注經濟法價值與經濟法功能及經濟法作用的辨析。經濟法價值如前文所述。而經濟法功能是指經濟法的做功能力或者功用與效能,經濟法作用為經濟法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係所產生的影響。很明顯,第一,這三個概念屬不同範疇。經濟法價值是從人與經濟法兩個角度出發而對人與經濟法關係的研究,是基於人對經濟法的“厚望”而進行的理論闡述,而經濟法功能是從經濟法自身出發的對其內質本性的研究,是經濟法的功用和效能,是其質的一方面體現。又經濟法作用是從社會關係出發對經濟法對社會關係產生的影響的研究。第二,這三個概念屬不同層次。經濟法價值是絕對抽象的,對經濟法功能及經濟法作用理想化的主觀的理論提升。而經濟法功能為經濟法內在的質的屬性,是客觀的經濟法內質本性的存在是內在的、具體的、宏觀的。又經濟法作用為經濟法內質本性的外在具體的體現甚至錯誤反映,是外在的、具體的、微觀的。第三,這三個概念角度不同。經濟法價值是就人而言的,是針對人的需要基於法的功能而進行的闡述。而經濟法功能是就法自身而言的,是對法的內質本性的闡述。又經濟法作用是就社會關係而言的,是對法對社會的影響的闡述。當然,第四,這三個概念之間同樣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經濟法價值是理想化的、抽象的,但其仍不失為人對法的一種追求,其只有依據經濟法功能來實現,也就是說經濟法功能是經濟法價值實現的客觀基礎,而經濟法作用又是經濟法功能實......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每年考察的分數不太多,屬於次重點科目。在2009證券法調整到商法進行考察後,經濟法部分設計的內容還有《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以及《環境保護法》七部分內容。儘管如此,2009年司法考試《經濟法》的分值比2008增加了5分,總分達到45分,是卷一分數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單選題、12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 2010司法經濟法單選考查5道,多選考查12道,不定項選擇題3道,共計35分。

經濟法價值的含義是什麼

經濟法價值是指以經濟法與人的關係為基礎的,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是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也是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也就是說,經濟法價值在於經濟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包括經濟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和人關於經濟法的絕對超越指向。

學習經濟法有什麼意義?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經濟法屬於法的範疇;

2、經濟法屬於國內法體系;

3、經濟法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我國經濟法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內容:

1、關於企業組織管理的法鼎規範,如《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

2、關於市場管理的法律規範,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證券法》等;

3、關於宏觀調控的法律規範,如《統計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對外貿易法》等;

4、關於社會保障的法律規範,如《殘疾人保障法》、《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等。

經濟法的巨大作用: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經濟法中承諾的意義是什麼?

您好。承諾的意義: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承諾的撤回:以撤回通知追趕承諾通知;承諾可以撤回,不能撤銷。

承諾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根據交易習慣等,作出承諾的行為時。

經濟法理念、功能與價值的關係

經濟法是適應生產社會化及其引起的社會經濟調節機制和國家經濟調節職能的需要而產生的,它調整國家經濟調節中的社會關係,以維護和促進社會經濟總體結構和運行的協調、穩定和發展。

經濟法價值的基本取向,是社會總體性的和經濟性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義。

經濟法理念是相信通過經濟法價值釋放,能夠實現社會總體經濟方面的那些價值目標即理念的理想目標

經濟法的價值目標?

社會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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