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之後怎麼處理?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之後接下來怎麼辦?
一是先去做工勞動力鑑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
二是依據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會,寫會仲裁申請,即要求賠償多少錢(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實施辦法),到區或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是等待勞動仲裁裁決,也可在30日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訴。當然,期間也可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一般來說,十級的話,在江蘇應該有5-7萬吧。
最後一點,工傷關鍵一點是不要著急,本來就有多種程序,千萬不要心急,大大低於應用的權益與用人單位妥協,當然也不可滿天要價。
工傷鑑定之後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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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頂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
工傷鑑定三級後面該怎麼處理
去申報工傷要求工傷賠償啊。
法律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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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傷殘鑑定後怎麼辦
拿到傷殘鑑定後,勞動者如果要繼續在公司上班就妥善保存工傷後的所以資料,離職的時候和公司協商怎麼賠償。
如果勞動者要離職,那麼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賠償,然後公司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勞動者到勞動局工傷賠償窗口,填寫相關申請表格再申請領取其他一次性工傷賠償金。
公司的配合相當關鍵,否則勞動者就需要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單位不服的怎麼辦?
首先更正你一個錯誤的概念:職工的傷殘等級是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性質不是行政機關,而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對傷殘等級不服要求再次鑑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複議,而是向該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再次鑑定的結論為最終結論。如果職工不服的,不範再次申請鑑定。但是,如果在鑑定結論作出後一年內認為傷情有變化的,可以重新提起復查鑑定。
傷殘鑑定是需要專業技術人員作出的,因此,再次鑑定的結論如何,無法發表意見。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鑑定過一次後又發生工傷怎麼算
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認定,鑑定!被認定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被鑑定後取兩次傷殘等級高的一次為賠償標準,兩次相同的可以申請工傷傷殘等級的合併和晉級。
根據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 16180-2014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4.3對原有傷殘及合併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併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
鑑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鑑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鑑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鑑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鑑定,複查鑑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了下一步怎麼辦
如果有買工傷保險,先去社保基金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再和老闆談老闆應賠償的部分;如果沒有買社保,就直接和老闆談賠償事宜。
工傷傷殘鑑定結果出來後怎麼辦,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鑑定結果出來後,你可以攜帶鑑定結果和工傷認定書,去你的單位要求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對你進行支付。具體的支付標準《工傷保險條例》和你們省或市的實施條例上有比較明確詳細的規定,你可以自己百度下來進行查閱一下。
一般說來,單位如果給你上了工傷保險的話,會比較痛快的給你辦理支付事宜,因為支付的數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取。但是如果單位未給你辦理工傷保險的話,數額需要單位來支付,這時單位就容易推諉了。你可以帶著你的左右資料,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過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對於裁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情況合適的話,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執行。
另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是比較繁瑣的,會牽扯許多諸如證明勞動關係,證明實際勞動時間等比較難以取證的事實,建議你可以在當地聘請一位律師,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你提供的現實證據,對你進行具體的幫助和指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工傷如何處理
工作期間受傷,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手受傷導致骨折,還可能造成傷殘,因此,除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外(單位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個人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還需要在傷勢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拍片檢查丹經發現手骨折了,但老闆卻一直在敷衍你,苗頭不好。建議要求老闆立即為你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老闆拒絕或拖延時間,你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也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立即為你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並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傷認定後,鑑定不到傷殘等級怎麼處理?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譁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