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怎麼選總統?
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
美國總統選舉過程
美國的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主要包括預選、黨代表大會、總統候選人競選和全國選民投票4個階段。預選階段通常於大選年2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二在新罕布什爾州拉開帷幕,到6月份結束,主要是民主、共和兩黨推選參加各自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將在黨代會上提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
美國兩大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常在7、8月份舉行,確定該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通過競選綱領。大會往往長達數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正式開始。
代表大會結束後,選出的總統候選人即開始在全國展開歷時數月的爭取選票的競選運動,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競選旅行、廣泛會見選民、發表電視演說、進行電視辯論等。總統候選人為競選而耗費巨資,使盡各種招數。
根據美國憲法,總統不是由國會選舉,也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而是由選民選派的選舉人選舉。每個州的選舉人數同該州在國會兩院中的議員總數相等。目前全國50個州的總統選舉人總數為538票。若要當選總統,至少需要獲得270張選舉人票。因此,各州選舉其總統選舉人的日子也叫總統選舉日(一般是在選舉年的11月)。全國選舉後,在大選中獲勝的總統候選人要通過各州總統選舉人組成的選舉人團的投票表決,在一個州中獲得選票最多的總統候選人便贏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
在11月2日選舉投票結束之後,大選進入認證選票階段。每個州認證選票總數的最後期限可能不同,但是所有州的最後計票結果都必須在12月13日前出來。這一天,選舉團成員在各自州的首府開會,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會議結果產生“選舉證書”送到國會。
國會則在2005年1月6日將召開一個特別聯合會議,宣讀選舉證書,並宣佈大選的正式勝利者。如果沒有一個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選舉人票,眾議院將選舉總統,而參議院將選出副總統。美國曆史上只有1824年的大選候選人沒有獲得多數選票。在1月20日總統任職典禮前的幾個星期裡,新總統可以敲定內閣名單,連任總統則可以考慮第二屆任期的方向。
大選舉團制度
選舉團指的是一批“選舉人”,他們由各州的政治活動家和政黨成員提名,由538名選舉人組成,分配在50個州以及首都華盛頓特區。每個州的選舉人數和這個州在國會兩院的議員人數相同。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有55個選舉人票,而人口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個。除了極特殊的情況外,候選人如果在一個州的普選中獲勝,他就會獲得這個州的全部選舉人票。
在選舉日,這些保證支持某一位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經普選產生。在總統選舉後的12月,當選的選舉人於各自所在州的首府投票選舉總統與副總統。獲得270張選舉人票者方可當選。
在近代歷史上,選舉人從未投票反對普選的獲勝者。無論其意圖和目的如何,實際上選舉團的投票有利於普選的獲勝者,反映了獲勝候選人贏得多數的選票,並使公眾的選擇合法化。但是,仍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在一次票數接近的選舉或多黨選舉中,選舉團投給任何一位候選人的票都不足270張。這時,將由眾議院選定下一任總統。
選舉團制是《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確定的。儘管近年來它曾引起一些爭論,但人們還是認為它可在選舉制度中發揮穩定作用。
副總統產生過程
在美國政治中,副總統不擔任實際工作。他的公務是擔任國會參議院主席,但這主要是禮儀性的,因為他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情況下才投票。副總統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據總統的要求而定,一般無足輕重,如代表總統參加外國領導人的葬禮活動等。
根據美國憲法,如果總統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總統接任總統職位。先當副總統是登上美國總統寶座的......
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的?(越詳細越好!)
美國 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 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複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正式選舉總統和當選總統就職典禮等幾個階段。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大選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七、八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將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說、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2008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範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為538票。一位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超過總數的一半(270張),即當選總統。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並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手撫《聖經》,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才告結束。
在美國政治中,副總統不擔任實際工作。他的公務是擔任國會參議院主席,但這主要是禮儀性的,因為他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情況下才投票。副總統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據總統的要求而定,一般無足輕重,如代表總統參加外國領導人的葬禮活動等。
根據美國憲法,如果總統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總統接任總統職位。先當副總統是登上美國總統寶座的途徑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有三位副總統在總統任期內接任總統職務。杜魯門因羅斯福去世,約翰遜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臺而分別繼任總統。此外,有幾位副總統還當過總統候......
美國人具體怎麼選總統的
一、政黨初選
大選年的二月至六月間,各政黨在各州進行政黨初選,產生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政黨代表。
★選舉方式有二::
第一種為「直接初選」,透過選民投票方式直接產生黨代表。
第二種為「黨團會議」,由基層(如郡)而上的各級會議推選各級代表,
最後在州代表會議中推選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政黨代表。
★目前多數州採取直接初選方式,其中新罕布什爾州為最早進行直接初選的一州。【愛阿華州】則是全美第一個進行黨團會議的州。此兩州的初選結果,將會影響其後各州的選舉結果,被視為大選風向球。
二、政黨全國代表大會/政黨提名
兩黨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舉行全國代表大會,由各州選出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黨代表,將在此推選本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聽取各委員會報告,同時制定黨綱。
在五、六月間,全國代表大會的大部份成員已經產生,各總統候選人擁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誰將贏得政黨最後提名大致上已經底定。因此,
★全國代表大會實際上只是認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提名的最後一道程序而已。
總統候選人的提名,通常在大會的第三天或第四天進行。
三、競選造勢
九月至十一月間,各政黨推出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隨即展開全美的競選造勢活動,上山下海和選民會面,同時也有在電視上發表演說,進行電視辯論等等,競選造勢期間長達八至九周,耗費相當可觀。
四、投票
總統大選的投票分為兩個進程,一為全民投票,二為選舉人團投票。
【全民投票】:大選年十一月份第一週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明定為投票日。這一天的全民投票,實際上並非選舉總統,而是選舉出代表選民的「選舉人團」。選舉人團將在稍後的投票中選出總統,因此可以說,【美國總統選舉並非直接選舉,而是間接選舉】。
【選舉人團投票】:大選年十二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選舉人團成員將在各州首府分別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正式的選舉結果,其實在全民投票當天即已確定,
【因此選舉人團的投票只是一種形式,並不具實質意義。】
五、當選/宣誓就職
各州總統選舉的投票結果,將在選舉後隔年的一月六日美東時間下午一時,由【參議院主席】
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佈。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將於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職。
●選舉人團制度
全美各州選舉人(Electors)的組合,被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
★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並非由國會或選民選舉,而是由選民推派的選舉人選舉。
各州的選舉人名額,和該州在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同。聯邦政府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國會代表,一九六一年的憲法修正案中給予該區三個選舉人名額。所以,相當於一百名參議員(每州兩名)的選舉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眾議員的人數,連同三名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張的選舉人票總數。
★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數如達到兩百七十票,即超過全國選舉人的一半,即可宣佈當選。
●選舉人計票制度
目前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其餘四十八州均採取「勝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選舉制度。
如果某一政黨候選人在該州獲得的票數高於對手,即可獲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
此制度的正式名稱為「General ticket system」。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取「區域計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選區獲得單純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獲得該選區的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兩張(代表兩名參議員)的選舉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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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選舉 民眾能直接選總統嗎
不能,選民選出選舉人團,由選舉人團投票決定本州票的歸屬,贏者通吃,全州票都歸贏者
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
就選擇執政長官來說,民主選舉是一種代價昂貴的安排,最有效率的應該是世襲制度。但是選舉作為一種民主程序,不僅是付出代價的過程,不僅是金錢的消費,它也是獲取的過程,社會通過成功的高質量的民主選舉的得益,是無法估量的。民主和平等 本文不擬探討民主和平等在理論上的關係,只略提一下美國大選過程中,平等概念在技術上的問題。 自從法國大革命,平等就是一個很光明的詞,是一個正面的概念。一般來說,人們可以認為,如果沒有一定程度的程序平等和實質平等,則民主的實行是值得質疑的。之所以選舉被認為是民主的核心,就是選舉過程內蘊著一定程度的平等。也就是說,選舉作為一種民主的核心過程,其價值在於選票的同等權利。你的一票和我的一票在時間先後上,決定結果的加權比重上,不能相差太大,最理想的似乎是等值。民主的時候十票不及一票,集中的時候一票勝過十票,這樣的不平等就使選舉實際上失去了意義。可是,選票的平等在技術上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比如時間上,如果一邊投票,一邊已經開始計票的話,先計的票數會影響後投的票。由於投票是一種個人選擇,如果先開出的票顯示僵持,那麼後投票的人的決策選擇對選舉結果起的作用就相對較大,後面這一票就比前面的票在總體決策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亦然,如果前面開出的票已經決定了勝負,後面投的票可有可無,這些票在總體決策中的作用就小了。 美國立國的時候,就有這個問題。由於交通不便,當初決定各州大選舉團投票結果送達聯邦參議院可以有三十多天的餘地。由於勝負一邊倒的現象較少,相差不多的事情較多,後投票的州,在看到先投票的州的開票結果以後再投票,就有舉足輕重之感。南卡羅萊納州就是傳統上一個晚投晚開票的州。第十二修正案改革以後,不再有三十多天的餘地。現在南卡羅萊納還是會按照傳統,在大選那天較晚統計出選舉結果,但是無論是民眾投票還是大選舉團投票,時間上的加權問題基本上不再存在了。 但是,美國民眾來說,大選時候的你一票顯然還不等於我一票。這裡頭有很多因素。民眾在程序上選舉的不是總統而是大選舉團,這本身是選票加權不等的一個原因。比如甲州和乙州人口相似,都選十個大選舉團成員,但是甲州投票率是60%,乙州投票率只有40%,參與選出十個選舉人的民眾,乙州少,那麼乙州的一張民眾票的實際分量就大於甲州。 我們知道,美國曆史上有種族和性別不平等的現象,這些不平等自然反應到選舉上。建國的時候,南方還有奴隸制,黑奴是沒有選舉權的。南北戰爭以前,聯邦最高法院甚至作出了裁決,黑人不算公民。南北戰爭以後的第十三修正案廢除奴隸制,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法律的"正當程序"的同樣保護,從理論上廢除了種族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但是,由於大選舉團成員的產生是各州有權自行決定的,所以在南方各州,黑人沒有實際上的選舉權,這樣的狀況在南北戰爭和第十四修正案以後還持續了整整一百年。美國婦女的選舉權,也晚至本世紀二十年代才在法律上確立。 一人一票(One person, One vote),這一原則一直要到六十年代,在沃倫大法官時期,聯邦最高法院順應席捲全國的民權運動,在一系列涉及選區重新劃分的訴訟案的裁決中才真正確立。 選舉和金錢 激進左翼人士對美國民主選舉的批評還經常集中在金錢政治上,原因很明顯,選舉的整個過程,尤其是競選,是要花費鉅額金錢的,而這些金錢,多半來自選民的捐款,這些捐款的人有窮有富,當然富人更出得起錢。捐款大戶往往是政黨的坐上賓,他們對於政黨的政策取向,不可能不發生影響。羅斯·佩羅崛起,正如他自己說的,因為他是億萬富翁,他可以用自己的錢在政治上起動。窮人當然就沒有這麼容......
美國總統是怎麼樣選出來的?
美國總統是這樣選出來的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民主選舉行政首腦的大國,美國總統的選舉程序又是世界上最複雜的選舉法
根據美國憲法,當美國總統的條件很簡單:出生在美國,年滿35歲,在美國住滿14年的公民,皆可被選。
現在的美國總統,全民參與選舉,一人一票,不分種族,不分貧富,實質上是一種直接選舉,但是在程序上,卻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憲法的規定,各州選民只是選出本州的大選舉團。當選的大選舉團開會,在總統候選人之間投票。投票結果送到聯邦參議院,參議院議長當著參眾兩院全體議員的面拆開各州來件,然後計算總票數。得票超過大選舉團總數一半者,則當選總統。如果無人過半數,則由眾議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間,以一州一票的計票方式選出總統。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種間接選舉法。
要理解美國總統選舉法的利弊,關鍵是大選舉團這一奇怪的設置。憲法規定,各州大選舉團的人數,也就是各州在最後選舉總統時的選舉團票數,和該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人數相等,但該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和在聯邦政府的其他官員,都不能入選大選舉團。為什麼他們要採用這種複雜的選舉辦法呢?這得從“偉大的妥協”說起。
“偉大的妥協”和大選舉團
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美國最初十三州,有十二個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國憲法。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初步決定聯邦立法機構即國會,設立參議院和眾議院,但是對於各州議員的人數分配,大州和小州嚴重分歧,相持不下。
當時大州和小州的數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別。大州主張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議員數,認為這樣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擔心這樣一來,小州的議員數在國會微乎其微,小州利益會輕而易舉地讓大州吃掉,所以堅決主張大小州議員數必須相同,如果不是這樣,小州就要退出聯邦,不惜造成國家分裂。
在這關鍵時刻,康尼迪格代表謝爾曼提出了一個方案:眾議院人數照大州的辦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參議院人數則照小州的辦法,各州一律兩人。這一方案經過一個多月的爭論,最終為憲法所採用,從而達成大小州之間最重要的妥協,避免了聯邦分裂,史稱“偉大的妥協”。
制憲會議在確定總統選舉方法時,決定採用間接選舉方式:由各州選派代表來選總統。各州代表人數的分配,採用了同樣的妥協方式,乾脆代表人數和各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等。同時,出於三權分立原則,規定已經擔任官員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選舉團。
出於對各州主權的承認,憲法沒有對大選舉團的產生方式作出具體規定,只言明“應依照該州州議會所規定之手續”來“指定”大選舉團成員。這一原則,從而引出了今日美國大選一個異乎尋常的特點:全國統一選舉總統的大選,不是聯邦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全國一致的事務,而是州一級的事務,具有非常分散的特點。
大選是一種地方性事務
根據憲法,選舉是州一級的事務,聯邦政府只是等著各州送來當選的參眾議員和大選舉團的投票結果,各州的選舉並不在聯邦政府的領導之下。1970年代建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只是監督競選經費的合法籌集和使用。
大選之日,各州的選票各不相同。在每個縣的投票站,選民不僅要選有關總統的大選舉團,還要改選本州三分之一的參議員,改選本選區的眾議員,有時還要改選州長、州議員。然後,還有本縣的地方官員,比如縣委員會委員、小鎮鎮長、治安警官,甚至公共圖書館的館長。有些地方還要趁此機會把需要公投的事情讓選民投票決定。
民主政治首先是一種地方性政治。選民如果管不了身邊的事情,談不上對國家大事有發言權。儘管大家最關心的是誰當選總統,但是在全國各地的投票站,有難以計數的地方性事務要選民投票決定。即使是選擇總統副總統,也不是聯邦政府統一規定,各個州......
美國總統怎麼選舉產生的?
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總統選舉的程序分為預選、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和“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正式選舉總統5個階段進行,整個程序需耗費近一年的時間。預選通常在大選年的2月份開始進行,6月份結束。其間,各政黨登記參加總統競選的人將為獲得黨內總統候選人的提名而展開競爭。預選的另一項任務是各黨推選出各州出席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預選通常從美國東北部的小州新罕布什爾州開始進行。預選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各黨從基層選區開始,自下而上逐級選出出席縣、州和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另一種是由各黨的選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祕密投票,分別選舉各自支持的總統候選人,然後根據各候選人的得票比例確定該州參加各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由於第二種方式比較正規,在近幾屆總統大選中,絕大部分州採用這一方式。各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一般在7、8月份舉行,其主要任務是確定該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通過黨的競選綱領。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各黨的總統候選人要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通過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說、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等多種形式,闡述其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對自己的信任,爭取選票。全國選民投票是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實際上是選舉代表選民的“選舉人”。真正的總統選舉則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今年是12月13日)。屆時,各州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最終選舉出總統。當選總統將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範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有議員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院議員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
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採用的是什麼投票選舉方法?
先由黨派內部選舉確定其總統候選人,然後由每個州的選民分別進錠——普選(popular vote),直接選出總統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並將普選票投給支持的總統候選人,然後在每個州popular vote 獲勝的候選人將在之後正式的總統大選中獲得該州全部選票(每個州的選票數量等於是該州眾議員和參議員的人數),而正式的總統大選只是一個儀式,由總統選舉團根據普選的結果進行——總統選舉團投票(electoral vote),也就是說大選結果在普選的統計階段已經知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獲得普選票數多的獲選人不一定贏得總統選舉團票數多(即不一定成為總統)。如A州的普選結果是X黨:600,Y黨:601,該州的總統選舉團票數是6;B州的普選結果是X黨:700,Y黨:701,該州的總統選舉團票數是,7,;C州的普選結果是X黨:450,Y黨:400,該州的總統選舉團票數是4;所以普選的結果是X黨1750,Y黨1702,而總統選舉團投票結果是X黨4,Y黨13,最終決定總統的是總統選舉團投票的結果。換言之,總統選舉是選民的間接選舉結果,總統選舉團是選民的直接選舉結果。
美國多少年選一次總統
美國大選是四年一次,每任總統理論上最多連任一屆,多數也是連任一屆。不是下去後就是開開圖書館,坐坐演講啊之類的,還有些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