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再審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7

高院駁回的再審申請,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途徑有兩個:向最高院申訴,材料名稱:民事申訴狀;向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提請抗訴,材料名稱:申請提請抗訴狀

省高院駁回再審,該怎麼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途徑有兩個:向最高院申訴,材料名稱:民事申訴狀;向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提請抗訴,材料名稱:申請提請抗訴狀

如果到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仍然被駁回怎麼辦?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請嗎?

只能向上海人大及其常委或者全國人大及其常委反應,讓人大代表提案由人大會議或其常委會對此司法解釋作法律解釋。即使再申請再審效果也不大,因為再審只審查程序,不對案件實體進行審查,也就是說程序合法,實體內容不合法也有可能會被駁回申請的。如果是實體確有問題,只能通過法院自身的錯案糾錯制度和檢察院的抗訴才會改判的。還有的是地方的普遍性法律法規不是訴訟對象,是沒法起訴的,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

再審被高院駁回後的救濟方式還有哪些?

1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你的申訴機會在高院就結束了

2人矗有個法工委可以反映情況

3最高檢抗訴是可以的

4現實中,媒體曝光也是一種辦法

對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裁定不服怎麼辦

高級法院再審裁定是程序性的裁定,如果不服就力爭再審勝訴!

省高院駁回再審後向哪一級檢察院抗訴

如果是中院的終身判決,法律上的救濟方法是申請再審。需在兩年之內,向高院提出,但不影響執行。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是向同能人民檢察院提出。 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為,也稱民事抗訴。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檢察機關抗訴的前置程序。因為民事案件無數,檢察機關在正常情況下,並不干涉民事領域的案件,只有法定情形下,檢察機關才會提起抗訴。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檢察機關是不清楚的。   一、當事人申請抗訴的條件   第20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抗訴的審查   最新民訴法第208條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適用條件   1.案件存在民事權益爭議。人民檢察院抗的案件,必須是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非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此外,當事人依法不能申請再審的民事權益爭議案件,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訴。對於人民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係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受理當事人的申訴。   2.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訴訟中,檢察監督是一種事後監督,對於尚未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   3.具備法定的事由。為了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人民法院的權威性,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有一定範圍的限制。因此,《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事由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訴訟行為具有該條規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4.由有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才有權提出抗訴。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人民檢察院無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訴。   四、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效力   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再審(即必須再審)。一旦再審程序開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也就是說,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必然引起再審程序。只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必須對案件進行再審,人民法院無權對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是否有理由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此種效力是由民事抗訴的權力基礎——法律監督權的性質所決定的。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1、應該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

2、聽說,每天都有很多人去申訴,法院都忙不過來,一般是接納標底特大的案件,而且要申訴人本人去,一般不接受郵寄的材料。因為我有一個朋友在最高法院,曾經叫他幫我提送申訴狀,他就是這樣答覆我的。不過你若沒法去北京,還是可以償試郵寄的。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職責

1、對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死刑複核案件以及請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登記立案後轉有關庭(辦)處理。

2、審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少數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

4、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有關庭(辦)處理。

5、處理非訴來信、採訪。

6、審理管轄爭議案件。

7、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8、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省高院作出駁回行政再審裁定,我該怎麼辦?

申請再審法律有時間和次數限制,即從判決生效之日起2年內,如果被駁回,則不能申請再審。但是可以申訴,法律沒有對申訴的次數和時間具體規定,但通常司法實踐中,雖然你有權一直申訴,但效果微乎甚微,時間上沒有限制。 像你說的情況,最高院已經受理了,並要求省高院複查,那就等待省高院的答覆。如果仍然是駁回。你還可以向相應的檢察機關提起申訴(民事行政庭/科),要求檢察機關進行抗訴。這個申訴雖然沒有規定具體時間,但實踐中仍然是以2年為限,提交的材料就是申訴書(準備副本)、原審判決書、相應證據材料即刻。

被高院駁回再審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申訴要有理由,申訴的理由不一定十分充分、確實,只要能提出合理懷疑即可,那麼受理的部門才可能重新調查處理。而定罪的理由證據則需要充分、確實才行。動動腦子好好想,光喊冤到哪都沒用啊。希望你能理解這個道理。

當省高等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時怎麼辦?

不知你的是刑事還是民事。

2009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其第三十一條規定,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再不就人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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