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利息怎麼計算?
欠款不還。起訴的話利息怎麼算。
一般按銀行的四倍
欠款利息如何計算?
回答如下:
一、此案如果起訴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設一年)的10000元,當時銀行一年期的貸款年利率為5.31%,應付利息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個月,當時銀行5年期以上的貸款績利率為5.76%,應付利息為:10000*(5.76%*8+5.76%/12*5)=4848元。
兩筆相加,總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單利計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應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銀行調整的的利率計算,第一筆仍為531元利息,第二筆則要分段計息。這8年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調整情況:
2004年3月:5.31%——10000*5.31%=531元;
2005年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元
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2010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 =750.56元:
2011年3月: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為複利計息,9筆利息相加後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筆的531,總利息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雙方在借據上約定利率,該利率可以是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約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4倍,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對於利息稅,一般民間借貸不繳納利息稅,只有銀行存款的利息才繳利息稅;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已經取消了利息稅。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
訴訟案件欠款利息怎麼計算...
應按照當地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利息 !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公式2007-11-01 17:23
一、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
第231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232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民訴意見》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二、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
三、例
2006年12月5日送達一審判決書判令:
1、給付欠款595791萬元及該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標準計付)。
2、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14908元,訴訟保全費3770元。
3、本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履行完畢。
2007年4月19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畢。
欠款彙總表(利率分階段計算,就不細表了)
欠款項目 金額
本金 595791
訴訟費 14908
保全費 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決履行期屆滿後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合計 713525.64
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國人民銀行 2006年4月28日,將人民幣最高貸款利率調整為6.39%。
假設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整,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最後的履行還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後,甲公司還是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最後還款義務,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後,有權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甲公司給付欠款,並支付遲延履行金。
乙公司申請執行,假設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還款義務。那麼甲公司除了應當給付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欠款外,還應當支付乙公司遲延履行金人民幣6390元。
......
起訴利息怎麼算
起訴後利息計算的方法,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的規定來計算利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那麼,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應當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係。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訴訟案件欠款利息怎麼計算。
就給十分誰願意幫你算!
本金4500+訴訟費25(25元訴訟費第一次看到)+本金利息(判決沒確定計息標準如果按活期可以忽略,自然人借款沒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因此,如果有約定你按照約定計算,如果判決確定了計息標準按照該標準計算)=4525(不計息)
關於逾期履行的罰息:4525×0.066=298.65園每月,增加一倍就是298.65×2=597.3元。
剩下的就是時間。如果超過十天沒履行你可以按照判決後的第一條開始計算。計算到今天2011.3.15
還不到一個月,那麼就按天算。23天。每天的利息是597.3除以30=19.91元×23=457.93元
本金4525 逾期罰息457.93
如果還沒給按照上述標準再計算。
6.6%是一般貸款利率。你可以查詢一下如果還有更高利率,自己再重新計算。
民事訴訟欠款官司的利息怎麼算
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的話按照銀行同期利率
欠款利息如何計算 5分
回答如下:
一、此案如果起訴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設一年)的10000元,當時銀行一年期的貸款年利率為5.31%,應付利息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個月,當時銀行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5.76%,應付利息為:10000*(5.76%*8+5.76%/12*5)=4848元。
兩筆相加,總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單利計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應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銀行調整的的利率計算,第一筆仍為531元利息,第二筆則要分段計息。這8年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調整情況:
2004年3月:5.31%——10000*5.31%=531元;
2005年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元
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2010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 =750.56元:
2011年3月: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為複利計息,9筆利息相加後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筆的531,總利息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雙方在借據上約定利率,該利率可以是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約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4倍,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對於利息稅,一般民間借貸不繳納利息稅,只有銀行存款的利息才繳利息稅;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已經取消了利息稅。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
欠款訴訟中欠款利息怎樣計算
1 法院支持雙方借款時的約定利息,但是總的原則是最高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麼按照約定還款之日到逾期之日當中的最高利息計算。如果是借款人怠於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計算。
追欠款四年,現在訴訟該如何計算利率?
如果約定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是到期之日起2年。鼎有約定的,是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2年。先看一下你是否已經超過時效了。
債務糾紛,起訴利息怎麼算
利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