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煤礦發生事故後,國家如何處理!?
我要知道煤礦事故如何處理
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今後怎麼做
事故發生後,我們應該怎麼想?出了事故我們應該如何應對?我們煤礦戰友以血的教訓是否能換回我們的良知?從每一起事故的發生我們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發生,它與違章作業、責任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高、現場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關係;我們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訓,把心裡的壓力轉變成我們工作執行的壓力,將壓力有效地傳遞下去。
首先要將“安全就是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讓大家共知、共享,要喚起我們每名員工“違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識,做到幹一輩子煤礦、謹慎一輩子,時刻如履薄冰、時刻如臨深淵。還要真正將我們的安全文化理念滲透到每一名員工的思想、意識、操控、行為;真正做到本質安全,不能麻痺大意憑僥倖;總之,我們不讓礦工兄弟的血白流,我們煤礦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們要改變傳統思維,做到安全工作精細求細,如果稍有大意、必然出事,而且事故殘酷,一旦發生不可原諒、不可挽回,我們就是要在提高安全保證程度的基礎上做到“預測、預知、預警、預報、預防”。
二是要提高我們每名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認知能力。要真正認識到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嚴厲性,認識到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否決一切的極端重要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會真正重視起來,才會將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實,去全面履職履責。要想不被安全否定,我們的管理就要有高度,要嚴格落實“安全發展”的要求,抓好“人、機、物、環”四種隱患的排查,打擊不安全的行為。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種隱患的排查,防患於未然。要把無事當有事,無中找有,小題大做。排查隱患很重要的是要細緻,一定要有細之又細、慎之又慎的心,不採取細緻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對問題視而不見,就可能對發現的問題解決不了。我們安全生產是動態的,是24小時不停運轉的,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可能又會出現,一定要建立全面細緻排查隱患的長效機制,解決“不得病”的問題。
四是一定要抓好本質安全和本質質量要求的落實。本質安全講究內在的本質安全,首要的是人的本質安全,這就要求對員工要一手抓教育,實行正面引導,樹立正確的防範意識,一手抓制度約束,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規定,目的是解決保護自我的問題;本質質量就是要幹標準活,高標準幹活,規範操作,不糊弄自己、不糊弄別人。要抓好各項工作的規範,設計標準、操作過程、人的行為都要依照標準去規範。要對照檢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哪些還沒有標準,先把標準明確了,再按照標註去做,就是規範。我們要追求的就是凡事有標準,凡事按標準去做,這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習慣糾正的過程。
五是要重點工程重點抓。礦、專業、區隊、班組、現場都有不同的重點,自己分管範圍的重點自己最有數,這就要求對各自的管理重點首先自己要重視起來,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辦,保證重點工程管控到位。目前我們礦井季節性的一通三防、頂板管理同樣也都是安全管理重點,都要牢牢掌控。
六是要關鍵人物關鍵抓。哪些是關鍵人物,首先是我們的班組長。最近從國家安監總局層層下文,要求煤礦企業要全面開展“五精”班組建設工程。為此我們一定要認識到班組、班組長這個層面工作的重要性,班組長與現場工作結合最緊密,班組長履職能力很大程度就是一個單位履職程度的體現,抓好了班組長這一層面就抓住了現場、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規範。對班組長要使用更要培養,要有工作標準、要有培養標準,要使班組長層面與我們的管理順勢並道,形成認同,並通過班組長將我們的管理有效的輻射放大。再就是我們的新工人、老工人和骨幹員工。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險主義;老工人憑著老經驗、老習慣違章作業根深蒂固;而有些骨幹既起到了積極作用......
煤礦發生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人如何處理
煤礦重大事故相關處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覆結案。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徵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後,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覆結案。
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徵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意見後,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覆結案。
一般事故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批覆結案。
第三十四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覆。特別重大事故的批覆時限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事故批覆應當主送落實責任追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事故批覆的規定落實責任追究,並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批覆單位。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煤礦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察。
第三十八條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其他部門向社會公佈,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向社會公佈,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煤礦發生事故該怎麼辦?問答題
立即報告上級部門,沉著應對,不得慌亂,以人為本,先救人後搶物,封鎖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要有自身保護意識,嚴防二次事故的發生。
煤礦發生事故死兩個傷一個怎麼處理
一般都是通過法律的,你可以找下律師上訴下
煤礦死亡事故責任人怎麼處理
一般是4年 不過花錢可以擺平的
煤礦託管期間出現安全事故怎麼處理?
一、嚴格託管條件審查
(一)託管煤礦必須是合法生產、建設煤礦。生產煤礦必須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建設煤礦必須取得采礦許可證及准予建設的相關手續。
(二)承託單位應為證照合法有效、具有法人資格的大型國有煤炭企業或具有煤礦生產專業化運營管理經驗的單位。承託災害嚴重(如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易自燃和極易自燃、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極複雜等)的礦井,承託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災害類型礦井的安全管理經驗和業績。所託管煤礦發生一次重大事故的,承託企業一年內不得新承託煤礦;發生一次特別重大事故的,三年內不得新承託煤礦。
(三)產能在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超層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礦,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的煤礦和資源枯竭的煤礦,一律不得納入托管範圍,嚴禁假借託管逃避整頓關閉。
二、切實加強託管煤礦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
(四)委託方或託管煤礦與承託單位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簽訂託管合同或協議,明確託管的方式、時間和內容以及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委託方或託管煤礦與承託單位都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五)開展託管工作前,託管合同或協議應書面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抄送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六)託管煤礦應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七)煤礦託管必須採取整體託管形式。承託單位要對託管煤礦的生產、技術、安全實施全面管理,不得進行部分託管,或以技術服務、分項承包的形式進行託管,不得將託管煤礦再次委託第三方管理。同時,要將託管煤礦納入承託單位的統一安全管理體系,承託單位上級主管單位要對託管煤礦進行安全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八)託管合同簽訂後,承託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重新組建成建制的生產隊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等相關規章制度。為託管煤礦組建的安全管理團隊不得兼管其他煤礦。
(九)承託單位應當強化對託管煤礦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將託管煤礦的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夯實託管煤礦安全基礎。
三、加強對託管煤礦的監管、監察
(十)地方政府及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託管煤礦的分級屬地監管職責不變。要加強對轄區內託管煤礦的監督管理,檢查承託企業的安全資質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團隊是否到位;檢查託管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責任是否落實。
(十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8號)嚴格對託管煤礦進行審查,不符合條件的,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怎樣進行煤礦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事故調查處理是一次接受教育的過程,處理人不是目的,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才是目的。所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找,事故原因,找到真正的事故責任人,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讓職工接受事故教訓,才是最重要的。實事求是是查處事故遵循的基本原則,具體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兩點:
(1)調查組成員要作風正派,從實際出發,公正、客觀地進行全面調查。煤礦事故之所以複雜,除了技術原因外,還有部門利益問題。一些人站在本部門的角度說話,往往存在片面性,甚至詭辯。所以在調查初期,先不談責任問題,集中力量、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地查清事實。事實清楚之後,即使有人存在個人傾向性,在事實面前,也只好認同。 (2)預防弄虛作假,確保取證材料真實。實事求是包含調查組工作實事求是,也包含被調查人實事求是。事故單位和見證人提供的材料是第一手材料,由於有的人對事故調查的意義認識不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或者想逃避責任追究,可能弄虛作假、集體串供,需要調查組提高警惕、加強防範。
4、堅持團結協作、先易後難的原則
事故調查組由多個部門組成,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共同作戰,團結協作,互相補臺尤為重要。作為牽頭單位應協調好以下關係:
(1)調查組內部關係。在行政上,調查組成員單位互不領導,但組成事故調查組後,必須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工作。雖各個部門各有側重,但不是各部門獨立調查,要維護調查組的整體性,避免互相抵觸和成員之間的爭吵,以免影響調查工作正常進行。正常的爭論是可以理解的,在遇到意見不統一、爭論不休、影響調查進展時,就必須採取先易後難的辦法,擱臵難以解決的爭議,先找共同點,引導調查工作走向順利,不能鑽死衚衕,隨著調查
工作的深入不同意見和爭吵的問題迎刃而解。
(2)要作好調查組與當地政府、企業的協調工作,取得當地政府的支持和企業的配合,確保事故調查的順利進行。 5、堅持懲前毖後,以教育為目的的原則
在查清事故經過和事故原因的基礎上,找出事故責任者,依據其責任大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建議。給責任人什麼樣的處罰不是目的,使責任人和他人受到教育,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才是目的。對人的處理應該非常謹慎,本著懲前毖後、吸取教訓、改進安全工作原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進行處理。
(1)給予責任者的處分應當適度。生產責任事故是誰都不願發生的,由於工作過失造成的,不同於其它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但事故畢竟無情,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所以適當的處分是必要的,也體現國家法律的威嚴,引以為戒。在處理中要考慮到領導者的責任與事故有什麼樣的聯繫,是一般領導不力,還是強令下屬違章蠻幹;日常安全工作抓得很緊和安全意識淡薄、僥倖生產要有區別;事故發生後積極搶險和處理善後工作同消極對待要有區別;調查中積極配合同態度不老實、不主動配合要有區別。
(2)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工作極不負責任的要從嚴查處。有的責任人,事故發生後,不主動積極提供第一手材料,銷燬據,集體串供,甚至逃跑,對抗調查;有的責任人,面對事故麻木不仁,到處託關係逃避調查處理,減輕罪責,甚至弄虛作假,嫁禍於人;有的責任人,事故前根本不負責任,對不安全的隱患視而不見,重生產輕安全,要錢不要命。對於這樣一些責任人的處理,就要從嚴從重,並通過新聞媒體暴光,引起震動。 (3)本地區事故處理平衡問題。各地區在事故處理中,多年來形成一種共識,事故死亡人數、性質、責任等相近的情況下,對事故的處理也應相對平......
死三人,傷八人的煤礦事故會怎樣處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或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兩罪處罰一樣,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惡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煤礦如何處理冒頂事故
冒頂事故是指礦井採掘時,通風道坍塌所產生的事故,是礦井採掘工作面生產過程中經常發生的。
冒頂事故發生後,應迅速搶救被困人員、恢復通風。
首先,應直接與被困人員聯絡(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聽器等)來確定被困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如果被困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並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如果覺察到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支護,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區工作時,要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變化,注意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在清除冒落殲石時,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傷害被困人員,應該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地壓情況等,採取不同的搶救方法。
其次,採煤工作面應先搶救被困人員,接著就是採取措施恢復生產。處理的方法應根據冒頂區岩層冒落的高度、冒落岩石的塊度、冒頂的位置和冒頂影響範圍的大小來決定。同時,還要根據煤層厚度、採煤方法等採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