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而不用中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備而不用的意思是什麼

備而不用釋義:準備好了,以備急用,眼下暫存不用。

備而不用 【bèi ér bù yòng】

出 處:清·吳趼人《糊塗世界》:“雖說備而不用;到得那時候;聽憑兵丁造一句謠言;開上幾排槍;那人可就死了不少。”

近義詞:有備無患

反義詞:直待雨淋頭

寧可備而不用 不可用而不備是什麼意思

寧可備而不用 不可用而不備是什麼意思

即便最後沒有用上,也要認真準備,不可以因為不用就不去準備。

懸而不決 備而不用 居市待賈什麼意思

懸而不決

【拼音】xuán ěr wèi jué

註釋:懸,高懸,懸立;決,決定、解決。比喻事情一直拖在那裡,沒有得到解決。

備而不用

【拼音】:bèi ér bù yòng

【釋義】:準備好了,以備急用,眼下暫存不用。

居市待賈

指等待善價出售,也比喻懷才待用或待時而行。

不好意思 中的意思是什麼意思

不好意思:釋 義 ①表示礙於情面而只能怎樣或不便怎樣。②害羞;難為情。

該詞組是約定俗成的,不好單獨解釋“意思”的意思。 好比“東西”指物,指方向都可以。

北面程臣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北面稱臣

北面稱臣

成語典故: 古代君主面南而北,臣子拜見君主則面北,指臣服於人。

成語出處: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君主宜郊迎,北面稱臣。”

南征北伐

成語意思:亦作“ 南征北討 ”。亦作“ 南征北戰 ”。形容轉戰南北,經歷了許多戰鬥。

成語出處:唐代柳宗元 《封建論》:“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

備而不用 解釋:準備好了,以備急用,眼下暫存不用。

什麼而什麼不的成語和什麼一什麼不的成語

三過其門而 … 樂而不厭 樂而不淫 樂而不荒 何樂而不為 倡而不和 兵在精而不 … 出汙泥而不染 出淤泥而不染 華而不實 博而不精 可望而不可即 可望而不可及 聽而不聞 周而不比 和而不同 和而不唱 哀而不傷 困而不學 備而不用 天網恢恢, … 存而不論 學而不厭 廉而不劌 引而不發 惠而不費 執而不化 敢怒而不敢言 敢怨而不敢言 施而不費 明察秋毫之 … 來而不往非 … 柔而不犯 死而不朽 沒而不朽 泥而不滓 浮而不實 涅而不淄 涅而不緇 淡而不厭 滿而不溢 犯而不校 疏而不漏 百足之蟲, … 百足之蟲, … 磨而不磷, … 秀而不實 祕而不宣 祕而不言 祕而不露 笑而不答 群而不黨 老而不死 老而不死是 … 脆而不堅 苗而不秀 視而不見 視而不見, … 言之無文, … 言而不信 識二五而不 … 謔而不虐 譎而不正 貨而不售 質而不俚 質而不野 述而不作 迷而不反 迷而不返 道而不徑 遵而不失 避而不談 鍥而不捨 食而不化 高而不危

一不做,二 … 一不壓眾, … 一不扭眾 劃一不二 無一不備 無一不知 百不為多, … 知其一不知 … 純一不雜 缺一不可 說一不二 闕一不可

法律的系統性什麼意思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系統,具有如下兩個法律基本特徵):

第一,具有規範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規範性是指法律規範是一種一般的、抽象的行為規則,不針對具體事或具體人,而是為人們規定一種行為模式或行為方案,在相同的條件下可以反覆適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規範在國家權力所及的範圍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對社會全體成員有效,人人必須遵守。

第二,具有嚴格的結構和層次。法律每個法律規範在邏輯上都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部分組成;不同規範之間有緊密的聯繫,不同法律部門和法律制度構成緊密聯繫的整體。法律有法定的創制方法和表現形式,不同等級的規範文件之間有嚴格的效力從屬關係。

2、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系統。

制定或認可是國家制定法律規範的兩種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國家機關在某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創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一般是指成文法創制的過程。認可,是指國家承認某些社會上已有的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機關,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使法律實施得到直接保障。國家強制力使法律獲得了對全社會的普遍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對敵對階級存在,而且在本階級內部也存在。當然,並非法律的每一個實施過程都必須藉助於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常常是“備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國家強制力,就無異於“一紙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屬性。不同性質的國家的法律,其國家強制力具有不同性質和目的。

4、 法律是以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作為主要調整手段的法律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與權利義務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產方式要求的行為自由規定為法律權利,把與之相對應的社會責任規定為法律義務,使一定社會形態中人們的相互關係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規定人們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禁止做什麼,並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實現,以此來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秩序。法律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不僅是指公民、社會組織、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職權和職責。

騾車是什麼意思

騾車是辛亥革命前北京的一種主要的載人工具。由於長江以南沒有這種車, 北京的騾車又冠乎北方各省, 所以向有“京車”之譽。

騾車, 普通呼為“轎車”騾車如何衍化而來, 已不可考。但明代人的詩中, 有“門前一陣騾車過”之句, 可以證明彼時已經用騾駕車。騾車的鼎盛時代, 當屬於嘉慶、道光以後, 和京劇皮黃的鼎盛時期是差不多的。

騾車由四部分構成。

車身 木製。前面為轅, 俗叫車杆;後面坐人的地方叫車廂; 車廂與車杆之間為御者坐的地方, 叫車前盤; 車廂後面有二橫樑, 叫車後尾。車廂有穹形頂棚, 前有門柱, 門柱後即為開窗處, 再向後又有兩柱, 柱後為方形窗櫺。車廂下部為欄板。

車軸和車輪 分幾種類型, 官車車輪多用十釘瓦, 俗名“陝西腳”, 車輪較高,輻條稍細, 轂為凸形, 軸稍長。普通坐車車輪用平瓦, 俗呼“笨腳”, 轂作平面形。跑車車輪則特別重, 以防止翻車。

北京騾車最突出的是軸承部分。軸承俗稱車箭。京匠裝置車箭有特殊技能。他們裝的車在行動之時, 發出一種極清脆的聲音, 非常悅耳, 使人一聽便知是京車。當車在急行之時, 遠遠聽去彷彿是京劇鼓板“單皮”在“放絲鞭”(京劇舞臺鼓板所用的鼓, 俗呼單皮。“放絲鞭”是單皮的一種打法, 即用兩鼓槌連續作較長時間的打擊, 亦名“放穗子”)。這種技能, 外省無人掌握。往往一輛響得很好的車, 到了外省一“翻箭”, 便不那樣響了。

車圍 分內外兩部分。外圍用藍布,在距車底盤約半尺的地方向上翻卷, 捲起的部分, 採用雜色緞, 並以黑緞沿邊,名為挽手。車窗用玻璃, 亦鑲以黑緞或黑平絨。車的內圍, 欄板部分用雜色緞,黑緞沿邊, 名為臥廂。臥廂與車頂之間稱為裡圍, 車頂和裡圍多是白色或淡藍色的。以上是春、秋、冬三季的裝備,夏天則另換一套。夏天, 外圍兩側各開兩紗窗, 兩窗大小不同, 比例為“四六”。車後面亦開紗窗, 車簾亦用滿紗。兩側紗窗之上加藍布遮陽, 以竹竿架於車轅之上, 以覆騾身, 名為大帳子。夕陽西下或晚間出門時則撤去。夏天, 車內撤去裡圍, 只留臥廂及車頂, 以便通風, 周圍遮以熟羅簾子。雨天, 車外加油布; 道路泥濘時, 用拖泥布加於挽手之上。那時非三品以上官不能用紅色拖泥布。冬天, 車上罩以雪頂, 雪頂以灰色或黃色氆氌製成, 黑色絨緞鑲邊, 頗為美觀。

套具 套具為車的重要部分, 經營這些物品的鞍韉鋪與車鋪( 制車的鋪店)、車圍鋪都有關係, 而鞍韉鋪又與制各種套具的木工、皮件工、繩工、制毯工、銅鐵工等, 皆有密切關係。所謂有套具,不外乎騾身上用的鞍、夾板、籠頭、繮繩, 以及車上用的皮件、金屬什件等等,因與一般車馬使用的套具區別不大, 故不贅述。惟當年使用的繮繩, 多用白色或藍色, 王公貴人用紫色的, 然必須“上賞”始得用, 且多施於大鞍車。

騾車, 有大鞍車與小鞍車之別顧名思義, 所謂大鞍車, 即鞍較之普通者為大, 是為王公貴人、滿族命婦等少數有地位有身分的人乘用。製作取大方、壯觀, 並無過分考究之處。小鞍車叫普通轎車, 如前所述, 又有官車、普通坐車和跑車的區分。小鞍車的用途較廣, 人人皆可乘坐。故一般專門講究車馬、衣著的膏粱子弟、紈絝少年, 多在小鞍車的製作和裝飾上爭奇鬥勝。

大鞍車的御者須用三人, 皆步行,兩人扶車杆( 俗呼“拿轅”), 一人牽騾。雖有繮繩, 但備而不用, 另以小繩繫於騾之下頦, 以手高舉小繩, 使騾首高昂起。三人步伐須一致, 騾行迅則人亦隨之。御者皆著深藍色布大褂, 長與膝齊, 腰繫搭包, 內著白色小布褂, 翻兩白袖於外,寬幾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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