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業管理服務?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什麼是物業管理?

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各類房屋可以是住宅區,也可以是單體的其他建築,還包括綜合商住樓、別墅、高檔寫字樓、商貿大廈、工業廠房、倉庫等。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是指房屋室內外各類設備、公共市政設施及相鄰的場地、庭院、幹道。

物業管理是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依照合同和契約,對已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和附屬配套設施及場地以經營的方式進行管理,同時對房屋區域周圍的環境、清潔衛生、安全但衛、公共綠地、道路養護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並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綜合性服務。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服務對象是人,是集管理、經營、服務為一體的有償勞動,實行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經營之路,其最終目的是實現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同步增長。

什麼是物業管理專項服務 專項服務有哪些

其特點是物業管理企業事先設立服務項目,並將服務內容與質量、收費標準公佈,住戶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專項服務實質上是一種代理業務,為住戶提供工作、生活的方便。物業管理企業應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基本狀況和業主的需求以及自身的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專項服務,並不斷加以補充和拓展。  專項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1)日常生活服務類。  衣:為住戶收洗衣物、被褥、補衣、製衣等項服務。  食:為住戶代購食品、糧食、燃料、蔬菜、副食等日常用品。  住:代住戶進行室內衛生清掃、室內裝修、搬家等。  行:代購代訂車船票、飛機票,接送小孩上學、入托,接送病人看病,代住戶保管自行車與機動車及車輛的保養、清洗與維修等。  2)商業服務類。  物業管理企業為開展多種經營而提供的各種商業經營服務項目。如開辦小型商場、飲食店、美髮廳、修理店等,安裝、維護和修理各種家用電器和生活用品等。  3)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活動服務類。指各類相關設施的建立與管理,以及各種活動的開展。如:  文化:開辦圖書室、錄像室,舉辦展覽、文化知識講座等。  教育:開辦幼兒園及學前班。  衛生:設立衛生站,提供出診、打針、小孩疫苗接種、家庭病房服務等。  體育:開辦各種健身場所,如游泳池、健身房、檯球廳、網球場,舉辦小型體育活動和比賽等。  (4)金融服務類。  代辦各種財產保障、人壽保險等業務,開辦信用社等。  (5)經紀代理中介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拓展的經紀、代理與中介服務工作。  物業市場營銷與租賃: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託,依據市場規律,進行商業策劃,代理業主對物業進行市場推廣,制定並實施銷售方案。或是受業主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評估和調整租金,制定出租方案,尋找租戶,替業主將物業出租。  物業管理企業在進行物業市場營銷與租賃時,要向zf主管部門申報,取得經紀代理或租賃的許可證。  房產評估、公證: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託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與公證工作。在開展此類中介服務時,物業管理企業的評估人員和公證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  其他中介代理: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託進行其他中介代理工作,如請家教、請保姆、房屋交換、代理廣告業務等。  6)社會福利類。物業管理企業可提供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各項服務工作。如照顧孤寡老人,擁軍優屬等。

物業管理與物業管理服務的區別

目前,隨著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的頒佈和實施,業界人士對“物業管理公司”是否要改名為“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而爆發了一場爭論,起因是新條例有的條款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從事的是“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有的地方則表達為“物業管理”,在同一部法規中出現兩種不同的表述,的確是立法者在措詞上不夠嚴謹。有人則認為管理就是服務,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服務是站在不同角度的說法而已,兩者並不無多大的區別,故不用改名。筆者認為,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服務有嚴格而本質的區別,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同時,對它們進行區分也有利於我們依法辦事,貫徹執行新條例。那麼,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到底有哪些區別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探討。

一、法律性質不同

眾所周知,物業管理是派生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一種準物權(在區分所有權中叫成員權),是購買了不動產的業主們的法定權利,是業主們一定區域內的共有物業的使用與管理的自治權,它因不動產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動產的滅失、買賣、贈送而消失;而物業管理服務產生於服務提供者(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業主大會的合意而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依合同的生效而取得,因合同的到期而消滅,是一種典型的債權。

二、權利主體不同

新條例規定,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一切權利屬於業主,也就是說物業管理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和由其組成的業主大會,即使選聘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也不過是一個義務主體罷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處於被管理、被監督的地位;而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的權利主體是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員工則成了義務主體,業主承擔的是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三、參與主體不同

物業管理活動的參與主體有建設開發商、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業主、房屋認購人、租戶、居民委員會等單位和個人,如果有聘請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專業服務企業,則兩者也屬於參與主體之列。而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參與主體主要是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及員工,如有單項業務外包,專業服務企業及其員工也屬此列。

四、涵義不同

根據新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使用物業服務企業一詞更恰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該條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是業主的活動,業主居於主導地位。另外,結合新條例的其他條款,我們不難發現廣義的物業管理至少包括了以下內容:

1、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和召開業主大會。

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制定業主公約,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其他物業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3、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5、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6、監督業主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

7、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在沒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情況下,業主進行自我服務,此時的物業管理與物業管理服務是合二為一的)。

8、決定是業主自我服務還是聘請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決定對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實行費用包乾制還是佣金制。

9、決定公共場地用途與規劃的改變。

10、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活動。

物業管理服務則是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而提供優質服務的行為,主要內容就是“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很顯然,物業管......

什麼是物業管理服務模式

包乾制,酬薪制、其他方式三種

什麼是物業管理常規性公共服務 常規性公共服務有哪些

公共服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通常在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明確規定。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就有義務高效率高品質地提供這類服務;住戶在享受這些服務時也不需要事先再提出或做出某種約定。  公共服務主要有以下八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為保持房屋完好率、確保房屋使用功能而進行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房屋基本情況的掌握,及房屋的數量、建築形式、產權情況、完好程度、使用狀況等;房屋修繕及其管理,及房屋裝修的申請與批准以及對裝修的設計、材料、安全等各項管理工作。  (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為保持房屋及其配套附屬的各類設備、設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而進行的管理工作。各類設備、設施基本情況的掌握;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運營、保養、維修與更新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樓宇內外物業環境的日常清掃保潔、垃圾清除外運等工作。  (4)綠化管理。園林綠地的營造與保養、物業整體環境的美化等。  (5)治安管理。樓宇內外的安全、保衛、警戒,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理以及排除各種干擾,保持物業區域的安靜。  (6)消防管理。火災的預防及發生火災時的救護與處理。  (7)車輛道路管理。車輛的保管、道路的管理、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8)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為業主和使用人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共事業性費用。當然,業主也可以自行去銀行等網點繳費。

什麼是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盯 這個解釋是目前比較全面、標準的說法,具體內容可以參考《物業管理條例》,其中規範的內容全部圍繞物業服務展開,對條例瞭解清楚後,相信你對物業服務有比較清晰的認識。

什麼是物業管理公司 按服務類型可以怎麼分

物業管理公司是指以物業管理、安全服務、保潔服務、綠化景觀養護、設施設備維護、社區文化為 主要內容的國有或者民營企業。

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由開發商委託進行樓盤管理,也可以進行招投標進行物業管理。

按照類型,主要分為互聯網物業服務公司、物業經營管理服務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社區生活服務公司、社區科技物業服務公司。

如果按照注資的類型來分可以分為: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自然人注資企業、民營企業

如果按照資質來分,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臨時)三種企業。

如果有其他物業管理需求,請郵箱聯繫[email protected]

物業管理都包括什麼啊?

一)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這是指物業管理中的基本管理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與服務。主要包括以下8項:(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3)環境衛生的管理;(4)綠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7)車輛道路管理;(8)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二)針對性的專項服務。這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條件,面向廣大住用人,為滿足其中一些住戶、群體和單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工作。專項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大類:(1)日常生活類;(2)商業服務類;(3)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4)金融服務類;(5)經紀代理中介服務。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公共服務的同時,在管轄的住宅區內附屬開展裝飾裝修、美容美髮、餐飲、副食等多種經營服務。 (三)委託性的特約服務。特約服務是為滿足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個別需求受其委託而提供的服務,通常指在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未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在專項服務中也未設立,而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又提出該方面的需求,此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在可能的情況下儘量滿足其需求,提供特約服務。如小區內老年病人的護理、接送子女上學、照顧殘疾人的上下樓梯、為住用人代購生活物品等。

什麼是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付出的費用的叫物業管理費。

參考物業管理網

www.gywygl.com/...nsID=8

物業管理費一般由以下一些項目構成: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牆、牆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

物業管理具體是什麼意思?

“物業管理費”是對房地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對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在會計學上屬於管理成本,“物業管理費”可以簡稱為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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