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運行機制是什麼?
保險是以什麼作為運行機制的
我國宏觀調控內容與傳導機制趨於複雜
本輪宏觀調控之所以比以往更引人關注,與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發育有很大關係。然而,要深入領會本輪調控的意義,有必要回顧一下以往的歷程。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宏觀調控的方式從直接轉向間接,調控對象從企業轉向市場,調控活動從條塊集中到中央。初步形成了在中央統一協調下,以計劃、財稅、金融部門為主,以間接手段調控引導市場活動的宏觀調控模式。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也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當前,改革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宏觀調控體系面臨的新問題主要是:財政金融政策伴隨的風險加大;宏觀調控中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尚未理順;宏觀調控各部門間的關係還不夠協調。針對這些問題,應該通過改革完善宏觀調控的基礎;進一步理順宏觀調控體系內部的關係;完善規則,強化監督,加快立法。儘快將宏觀調控活動納入規範、有序、合法、透明的軌道。
我國宏觀調控體系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宏觀調控措施伴隨的風險加大。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轉變,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從控制需求過熱、治理通貨膨脹轉向刺激需求、消除通貨緊縮。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轉變為積極的財政政策。近年來連續發行建設國債,保持較大規模的國債投資,在取得積極效果的同時,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增加的也較多。此外由於財政性投資還缺少規範和嚴密的管理和監督,透明度也較低,國債投資也存在一定的低效率、伴隨一定的資金回收風險。貨幣政策從"適度從緊"轉變為"穩健",由於金融制度和監管還不完善,因此在擴大貨幣供給,增加信貸投放的同時,不良貸款的風險也在增加。此外,在財政收支緊張的情況下,一些財政性風險在向銀行轉移。例如以出口退稅額作為抵押條件取得銀行貸款資金等。總體看,當前的財政貨幣政策伴隨著一定的風險。
二、行政手段對市場活動的干預仍然偏多。當前宏觀調控中仍然有明顯的行政干預色彩。特別近年來市場偏冷的形勢下,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增加,行政干預的色彩也有所增強。一是政府直接投資規模擴大,持續時間較長。政府部門對投資的調控偏重項目審批,由於投資決策與風險責任不對稱,決策者利益與項目效益沒有密切聯繫,影響了投資的效果。二是在一些方面出現了過度干預的現象。如不恰當地限制市場準入,控制市場價格,限制競爭,保護落後。三是當經濟開始升溫時,為了防止新的過熱,在信貸資金和土地批租方面有些數量、規模控制等直接管理的方法又開始恢復。而一些市場調節措施,例如減稅、調整利率等使用的較少,效果也不明顯。總體看,宏觀調控中行政手段和直接管理的方法仍然較多,一些經濟手段的調控效果也還不夠好。宏觀調控中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需要進一步調整。
三、宏觀調控各部門間的關係不盡協調。經過1998年和2003年的兩次政府機構改革,宏觀調控部門機構重疊和職責不清的問題得到緩解,但並未徹底根除。宏觀調控中的越位和缺位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一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相互配合還不夠。實行積極財政政策時,由於傳導機制不暢,貨幣政策難以及時配合;貨幣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對財政政策的操作有時則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央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導致國債利率降低,給財政的國債發行造成壓力;財政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增大了銀行的金融風險,例如出口退稅轉為銀行的抵押貸款。二是某些調控活動還不夠統一。例如預算編制中基本建設投資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分別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部管立項,其他相關部門管標準等。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脫節,產生管理漏洞的可能。
宏觀調控體系改革的方向
宏觀調控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宏觀調控的方法、對象取決於經濟體制的性質;宏觀調控......
我國基本保險制度是什麼
從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具體實踐來歸納,我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具體制度:
(1)社會保險費徵繳制度:社會保險費徵繳制度是規範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失業保險費在內的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加強社會保險費的管理和保障社會保險費的發放而專門建立起來的一項制度。該制度與具體的社會保險險種結合,同時又獨立於這些具體的制度。社會保險費徵繳制度的建立,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建設,對於培育和促進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城鎮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來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費的徵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3)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指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包括覆蓋範圍和繳費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等內容。
(4)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涉及失業保險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失業保險待遇等內容。
(5)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以及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工傷的範圍及其認定、勞動鑑定和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建立和管理、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等內容。
(6)生育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保險市場的保險市場機制
保險市場機制是指將市場機制一般引用於保險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及競爭規律之間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關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市場的內涵實質上就是市場機制。1.價值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價值規律對於保險費率的自發調節只能限於凝結在費率中的附加費率部分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於保險商品的價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只能通過要求保險企業改進經營技術,提高服務效率,來降低附加費率成本。2.供求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保險市場上保險費率的形成,一方面取決於風險發生的頻率,另一方面取決於保險商品的供求情況。保險市場的保險費率不是完全由市場的供求情況決定,相反,要由專門的精算技術予以確立。3.競爭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在保險市場上,由於交易的對象與風險直接相關聯,使得保險商品的費率的形成並不完全取決於供求力量的對比,相反,風險發生的頻率即保額損失率等才是決定費率的主要因素,供求僅僅是費率形成的一個次要因素。因此,一般商品市場價格競爭機制,在保險市場上必然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
保險公司銷售制度是什麼?
每一個保險公司對營銷行為和營銷人員都有自己的一套基本管理辦法,也就是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銷售制度,行業內稱為“基本法”。
僅供參考,祝您好運!
投資連結保險機制的性質?
投資連接保險的交費機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在設計方式上,投資連結保險的交費機制有兩種:一種方式是在固定交費基礎上增加保險費假期,即允許投保人不必按約定的日期交費,而保單照樣有效,從而避免了因為超過60天寬限期而導致保險合同的實效。另外,還允許投保人除交納約定的保險費外,可以隨時再支付額外的保險費,增加產品的靈活性。另一種方式是取消了交費期間、交費頻率、交費數額的概念,投保人可隨時支付任意數額(有最低數額的限制)的保險費,並按約定的計算方法進入投資賬戶。這種方式對客戶來說靈活性最高,但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對保費支付的可控性和可預測性,同時提高了對內部操作系統的要求。
舉例說明保險機制是如何分散風險的?
保險通俗的來說就是這樣一個概念: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什麼意思呢?
保險產品購買人群多.基數大,保費能形成規模
而無論商業保險還是國家的基本保險,在確定受眾繳納的保費之前,都會有一個"概率公式"進行計算.比如說:我保險機構假設有一萬個人投保,而發生風險的機率大概固定在萬分之0.5,那就用這樣的公式計算出來的額度來確立每人的保費..而保戶就可以相對小的代價,來應對未來不可預知的風險損失,這樣保戶們繳納的鉅額保費,除了一部分用來支付彌補保戶的風險損失外,保險機構還會有贏餘資金,去從事一些風險小,收益率穩定的金融類衍生品.而投資的收益回報,更夯實了保險機構應對風險的能力.這樣,保險機構所承擔的風險就被保戶們轉移分散掉了.這也就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本質!
社會保險是利用現代保險的以下哪個原理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法律適用
網友說:保險是人們防範風險最重要的手段,但由於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時間短、不規範,保險合同的糾紛越來越多。加之我國保險立法不完善的原因,糾紛產生後的化解難度較大,為了妥善處理這類糾紛,本文就在審判實務過程中遇到的有關保險合同的問題作一下法律上的探討。 (一)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與合同法規定的一樣,“生效”與“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①根據合同法的原理,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係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
社會保障法屬於法的什麼範疇??
網友說:社會保障法 社會保障法概述
一、社會保障法的定義
概念明確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概念的內涵是要明確,而明確概念內涵 的主要方法就是給概念下定義。關於社會保障法的概念,從國內有關社會保障法的著述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定義:⑴社會保障法是高速社會保障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⑵社會保障法即國家為維護社會安定和經濟穩步發展而制定的,保障維護社會安全和經濟穩步發展而制定的,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和經濟發展享受權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⑶凡是依據社會政策制定的,用以保護某些特別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進社會大眾福利的立法,就是社會保障法;⑷社會保障法是調整以國家和社會為主體,為了保證有困難的勞動者和其他社會成員,以及特殊...
貢獻全部分數跪求一篇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小論文,題目、論點自定,3000字左右
網友說:略論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狀況時,獲得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對社會保障性財富的分配製度,是社會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社會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並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務是由社會經濟發展、產權制度變遷的要求而決定的。 一、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徵和侷限性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初期數十年中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這種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一是社會保障表現為“單位”小社會保障。所謂“單位”小社會保障,就是保障依賴自身所在或在編的“單位”。所...
為什麼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網友說: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促進政府職能的轉換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養老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中之重,其改革方向和走勢值得我們密切關注和認真研討.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展及面臨的挑戰 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實行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統籌試點,建立了職工退休養老基金.1986年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多次頒發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明確規定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不得低於本...
為什麼說工傷預防對實施工傷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網友說: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項目,在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和影響,愈來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在當前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而職業傷害狀況又十分嚴重的形勢下,建立工傷保險預防機制,既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傷保險工作的......
如何區別審計的鑑證機制與保險機制
目前審計理論界存在四種審計需求理論——代理成本假說、信號傳遞假說、信息價值假說以及保險假說,本文試圖將四種理論統一在同一理論框架下分析。根據文獻,代理成本假說和信號傳遞假說兩種理論可以統一在信息價值假說的理論框架下討論。由於當前文獻中信息價值特指傳遞審計質量(即鑑證質量)信息,而不包含傳遞保險信息。為避免理解上的偏差,本文將信息價值另稱為鑑證價值。基於此,提出了審計二部價值理論,即對鑑證價值和保險價值兩種假說的綜合。
關鍵詞:審計價值;審計鑑證價值;審計保險價值
一、引言
人們最初對審計的需求是始於其鑑證作用的。Chow,Kramer&Wallace(1988)認為,至少存在三種審計服務需求的動因,審計可以減少代理成本;向外部投資者傳遞企業未來前景的信息,如審計師會發表持續經營問題的審計意見,並把有關討論稱之為信號傳遞假說;為投資者提供某種形式的投資損失補償,即保險假說。前兩種動因便是審計的鑑證作用,其價值表現為鑑證價值;後一種動因便是審計的保險作用,其價值表現為保險價值。本文研究的重點是審計鑑證需求和保險需求的動因、審計鑑證作用和保險作用以及審計的鑑證價值和保險價值。本文審計價值的定義是:投資者對審計前後企業價值評價的差值。
二、審計的鑑證需求
(一)審計需求的信號傳遞動因
審計需求的信號傳遞動因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好消息的信號傳遞作用:審計質量的高低對股價的影響。由於有了強制審計的規定,人們不能根據有無審計來判斷企業質量的高低,這樣自願審計的信息傳遞動因消失了。但人們可以通過審計師提供的服務質量的高低來判斷企業質量的好壞,從這個意義上看,審計仍然具有信息傳遞作用。假如潛在投資者認為,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較高,那麼,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市場,聘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的股票就能夠得到較高的市場定價(Titman&Truman,1986;Datar,Felthman&Hughes,1991)。(2)壞消息的信號傳遞作用:關於持續經營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經驗研究。經驗研究表明審計師的持續經營意見具有相當的信息含量(Frost,1994;Chen&Church,1996;Jones,1996)。這些研究的內在結論是審計師關於企業持續經營的專家意見傳遞信息給資本市場,然後資本市場把這個信號反映到股票價格。然而,這些研究存在缺陷。在美國若審計師發表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那麼投資者在審計失敗後可以從審計師那裡得到損失補償;若是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表示了意見,那麼投資者將得不到或得到很少的損失補償;這樣,上述研究沒有考慮股價中的保險因素的影響。O'Reilly et al.,(2000)控制了保險因素的影響,證實了審計信號傳遞作用的存在。
(二)審計需求代理成本動因
審計需求代理成本動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審計機制是一種降低代理成本的監督機制。Jensen&Meckling(1976);Simunic&Stein(1987);Watts&Zimmerman(1983)和Francis&Wilson(1988)認為,已審計財務報表降低了代理成本。從而產生對審計鑑證的需求。Dopuch&Simunic(1982)認為,審計是具有成本優勢的、有競爭力的減輕代理衝突的機制。Jensen & Meckling(1976)將代理成本定義為以下三項的總和:委託人的監督費用(Monitoring Expenditures)、代理人的擔保費用(Bonding Expenditures)以及剩餘損失。按照Jensen&Mecklin......
保險業的管理制度是怎麼樣的!
1.入司要取得國家保監委的《保代資格證》,只要通過培訓才能掌握保險方面的知識,從容過關。一般保險公司在入司時都要交培訓費,原因是怕你學習後不做,公司就增加了培訓負擔。不過,只要你學習後能開單,公司將會在你頭幾個月的工資中,以學習津貼的形式補發給你。
2.保險業的個人晉升與發展非常人性化,不需要耍社會上的流氓手段達到晉升的目的。在保險業發展分兩條線,一個是走個人發展道路,從業務員到高級專務的路線,不需要你去“拉從頭”。另一個是組織發展路線,就是從業務員到主任、經理等管理團隊的路線。做的好都有管理津貼。團隊越大,產生的保費越多,則待遇越高。各公司有專門的考核辦法。
3.保險代理人的工資被稱為“佣金”。一般是按新保業務的比例計算的,不同的險種計酬標準不一樣,一般期繳時間長的險種計酬點子要相對高一點,短險在5%~10%之間。(注意:按保費考核業務員的佣金是一種計酬制度,並不是拿的客戶的錢,不管公司給你多少佣金,客戶的保險利益是絲毫不會受損的,你儘管心安理得好了。)個人業績做的好的績效津貼要比一般業務員高許多,如果團隊發展的好的管理津貼則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4.保險佣金制度是借鑑國外的管理方式而來的,國家法律許可,不是傳銷。
5.如果你想買較大數額的保險,加入業務員是一個不錯的辦法,因為保險只有一個價,不管你是在代理人手上買還是在公司總部、分部買都是一樣的。只有成為保險代理得回自己的佣金就相當於便宜了許多。哈哈,這是一個祕密,公司的人知道了會懲罰的喲
保險市場存在哪些問題怎麼解決這些問題? 20分
(一)保險供給方的問題
1、險種單一,保險產品同構現象嚴重。目前,保險市場運行的許多險種針對性和適用性差,條款設計缺乏嚴密性,不能很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為積壓和滯銷的淘汰產品。因此,許多保險公司的經營都集中在數量有限的一些險種上。例如:在壽險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爭奪、搶佔少兒險市場;在產險上,各公司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財產、車輛、貨物運輸等少數幾個大險種上。至於責任、信用、保證、醫療保險等,都處在亟待發展之中。此外,保險產品的同構現象也十分嚴重。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各保險公司險種結構相似率達90%以上。這種狀況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重複建設”、過度競爭,造成社會生產力和資源的浪費。
2、競爭加劇、違規經營現象相當嚴重。其主要表現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在一些主要險種中,甚至出現一些破壞性、掠奪性的競爭行為。如:提高或降低機動車輛保險基本保費或提高宣傳品檔次,變相提高或降低費率。第二,超規定比例支付保險代理手續費。以航空人身意外險為例,多家壽險公司競爭這一業務,手續費競爭攀升,甚至高達70%以上。第三,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新險種。第四,虛假承保、逆向保險。有些基層保險機構為了完成保費任務,甚至通過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虛假承保的辦法增加保費和業務量。更為惡劣的是有的保險公司竟為出了保險事故的企業補辦保險手續,補籤保險合同。這些不正當競爭、違規經營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加劇了保險機構自身的經營風險,使某些險種隱藏了嚴重的支付危機。
3、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帳戶管理有漏洞,內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單證管理和使用混亂。第二,帳戶管理不嚴格。一些基層保險公司為便於操作,沒有按規定在開戶銀行設立責任準備金存款戶,造成保險資金不合理佔用,保險財務收益減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潛在風險。第三,會計核算不真實。有的基層保險公司為完成偏高的任務指標,在會計核算中的未決賠款上做文章。有的為增加利潤而增加應收保費,減少未決賠款;有的以貸攬保、發放好處費承保,做假保單搞假理賠。第四,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一些重要業務環節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內部稽核監督力度不夠。不少保險公司重業務、輕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對下屬機構以及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督和檢查,不能及時發現和化解風險。
4、資金運用方式單一,影響其支付能力。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只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單一、渠道狹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時又存在貶值的危險,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賠付率來實現利潤,提高經營效益。
5、社會保障機構及有關部門入市混亂,持權代理、強制保險。如:政府指定勞動人事部門推出“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門推出“農民養老保險”,工會社團組織推出“工傷醫療保險”等。由於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機構行為的不協調性,導致市場混亂。其次,一些部門持權代理保險展業比較普遍,如:交警大隊代理“機動車輛及第三者責任保險”,計生辦代理“母子安康險”,政府的勞動部門強制實行“養老保險”等。由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不平等,公眾對之有抵觸情緒,直接影響到保險企業的服務形象。
(二)保險需求方的問題
1、公眾風險意識較弱,投保意願不高。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國有部門的職工實行幾乎“從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承擔風險的主體逐漸由政府轉移到企業和個人。但由於1959—1980年,國內商業保險停辦長達2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