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受害者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故意淺二度燙傷害罪刑標準及賠償

1、賠償原則為,受害人因醫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後果存在關聯性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侵害人應依法給付。

鑑於被燒傷給受害人導致的損害後果較為嚴重,還會涉及到多次植皮手術,如果燒傷位置在面部,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更為嚴重,受害人有權主張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的故意、隨意或者聚眾鬥毆的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將被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受害人輕傷二級或以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按照刑法234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制定司法鑑定機構給其進行傷情鑑定,並根據傷情鑑定的後果,對違法甚至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的措施。

4、如果受害人被燒成面部毀容,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面部耳廓部分損傷,屬於重傷一級的程度,經司法鑑定機構給出重傷二級或一級的損害後果,犯罪嫌疑人將被依據刑法234條,按照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予以量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經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受害人終生殘疾,與故意傷害致死量刑一致,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5、如果受害人的傷情為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損害後果不大,則侵害人將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追究行政違法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7條

犯罪嫌疑人將一礦泉水汽油潑灑受害人身上致二度燒傷,請問可以定什麼罪行?

故意傷害罪,二度燒傷已經構成輕傷以上......

被人打,對方兩人,對方一人輕傷,要陪一萬二私了,能同意嗎?

你好!按照你介紹的你與他人發生糾紛把人打傷,受害人的傷經法醫司法鑑定為輕傷,受害人已經報警的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輕傷案件一般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處理(有的也作為刑事公訴案件處理) 。如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處理,如果你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受害人如果不起訴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你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如作為刑事公訴案件處理,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你或者親屬積極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並與受害人達成諒解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量刑指導意見> >的規定,可以作為你在被確認有罪後,量刑時從輕處罰的情節。因此,建議你主動與受害人協商解決民事賠償問題,爭取與受害人達成諒解協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為:醫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 營養費. 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應按照傷殘等級賠償殘疾賠償金, 和殘疾輔助器具費. 撫養費。

肋骨被打斷三根法醫定為輕傷重二度請問賠償標準是多少

您好,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並由公安機關委託對受害人的傷情作出鑑定,如果鑑定結論為輕傷以上,行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建議受害人住院治療,住院治療終結後,才可以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賠償數額的確定基於幾個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齡及其家庭成員年齡結構;二是受害者傷殘等級;三是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四、是否繼續治療和康復等等,法律問題確實很複雜,而且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相當複雜,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來區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律 師的分析不可以作為依據,只有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鑑定才能夠作為有效法律賠償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處女膜破裂陰道口縫了數針,說是(2度輕傷)正確嗎?法醫是怎麼鑑定傷殘等級,會不會因為受害者窮的關係才寫... 40分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釐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週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九憨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釐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釐米。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打架劃傷中指怎麼樣算是輕傷

輕傷是有公安機關及相關醫院給定的鑑定結果========輕傷一般是肇事方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解決。通常由當地的公安機關受理解決。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的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判決結果。...................

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釐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釐米(兒童達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釐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釐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佔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兒童達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

把別人鼻樑骨打骨折輕傷二度沒錢私了會判什麼責任

故意傷害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不是有毀容或者留疤的情況 ,給完錢估計也就幾個月,

沒錢會判的重一些!最好賠錢!望採納!

軍用饅頭是誰

你好! 這裡你說的~軍用饅頭~就是~中華饅頭了,有的叫作大俠饅頭 。

對於民事糾紛的問題引起了官司,受害者一方遭到本地法院機關不公平,不公正判決。接下來我該怎樣?

沒法,只有你對法院的判決覺得不公正時,才可提出換法官的。你可以試著提出異地審理。不過有點難度,因為不符合相關規定。你若認為某些法官審理對本案不利,可以申請回避,另行換人審理。如果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關係;(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採納為最佳答案修改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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