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可以請幾天病假?
法定請病假一月最多幾天
沒有法律規定職工一個月可以請多少天病假。
職工一個月能夠請多少天病假,不由法定,根據病情,憑指定醫療機構醫師診斷建議書,經所在單位批准。
現行法規對職工病假有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憨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規定,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
新勞動法中規定一個月內能請幾天病假
這個問題屬於企業管理制度,勞動法規中沒有規定。
勞動法規定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
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職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由病情確定。但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項規定,職工病假時間超過規定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上班一個月最多可以請多少天病假
看你問的無病是半天都不可以請病假的,有病是沒有辦法的事,這樣的問題和一個人可以死幾回有什麼區別
請病假一個月最多可以請多少天
看每個公司的制度還有每個人生病的情況來定的。
請一個月病假有工資嗎
病假一個月也應該有工資的,但要看你的工齡幾年,病假工資扣除的百分比是與工齡長短相關。
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的工資按《勞動保障條例》規定支付如下:工齡支付標準工資的比例不滿2年60%;滿2年不滿4年70%;滿4年不滿6年80%;滿6年不滿8年90%;滿8年及8年以上100%。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請問下請病假一個月。就沒有年休假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勞動法一個月病假可以批幾天
病假是不能分幾天的,是按一定時期內累計算的。
原勞動部1994年發佈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醫療期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
(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 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一個月到底能請幾天帶薪病假?
關於帶薪病假主要看單位自行是怎麼規定的,按照國家是沒有這項規定的,除了婦女生孩子和婚假外,但是這此假中只發放按照基本工資發的,國家勞動法是每個月最少有一天或四天的假,這假中沒有工資發也不會被扣工資,但是必須這假是由單位自行去規定怎麼放了。
員工最長可以請多長時間的病假
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醫療期計算方法
10年以下5年以範3個月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從第一次病休半年內)
5年以上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一年內)
10年以上5年以下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一年內)
5年~10年9個月按l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0年~l5年l2個月按l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一年半內)
l5年~20年 l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兩年內)
20年以上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兩年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