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有用嗎?
工資不發找勞動局有用麼?
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2、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3、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找勞動局真的有用嗎
至少這算一個途徑,而且現在最主要的一個途徑就是它了,建議不要一個人去找,可以多約幾個人這樣那邊才會重視
一個人到勞動局去有用嗎?
難不成你還要來一大幫人去?
去勞動局有用嗎
最痛恨周扒皮這樣的吸血鬼了(讓他們下輩子變豬)!!!首先,你要拿到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等。現在看來沒有勞動合同,這比較麻煩,想辦法能證明你曾經在他那裡打過工,領到過工資薪酬等等。可以找到你曾領過工錢的證據,如:有你本人簽名的工資單,工資卡,存摺什麼的,有原件最好,若沒有複印件也行,自己想想辦法,(提醒你一句:可不要去偷哦^_^)。或者找人證明你曾在那裡工作過,包括你做的那些帳,都可以當證據。然後,拿著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浮勞動局下屬部門)去投訴,聽聽監察大隊的意見。最後,實在不行只能走勞動仲裁,也是勞動局下屬部門,不過那可相當麻煩。不知道一個多月的工資有多少,值不值的費時費力。最後,祝你好運!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很多工人受到傷害都得到了賠償,能說勞動局投訴無用嗎?要試過才知道,莫懷疑,再說,又不收費,何必顧忌呢!
勞動局有用嗎
有用的,只要你有足夠多的時間,你每去一次勞動局,勞動局就去找一次企業,只要你那個地方不是太黑暗,一般都會有人理的,不過問題是你耗不耗得起,一般能調解的都是直接調解的,不能調解的才要仲裁,一般情況下,你去梗動局投訴,只要你有理的,企業會和你調解,因為企業也怕麻煩,如果你提出一些無理要求,企業乾脆和你耗下去,然後在仲裁,一般來講你也拿不到多少好處,最多就是把該補的給你補回去
勞動局現在真的有用嗎?
你找大點的有用
一個人去勞動局有用嗎
朋友,如果單位是國有、集體大廠或外資、港臺企業可到當地的市級勞動監察、勞動仲裁提出告訴。你單位既是一個小廠你只需到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去告他就行。 你可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告訴,檢查用人單位在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和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的合法性。 關於勞動關係及合同發生的爭議你可到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請求仲裁,爭取應支付於你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朋友,希望你用法律的武器,維護你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勞動局有用嗎?
是需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嗎?當然是有用的。只要您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
去勞動局討工資有用嗎
找勞動局下面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仲裁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