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民間協會如何成立?

General 更新 2024-11-18

成立一個民間協會需要什麼辦理手續

到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辦理。

怎麼成立一個協會

一、申請成立省級社會科學團體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業務範圍;(3)其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其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要求我會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認我會章程,成立後加入我會為團體會員;(6)已以×××方式徵得擬任祕書長、正副會長、顧問等本人同意)。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和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證明。

3.發起單位和發起人一覽表及情況簡表、身份證複印件。

4.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祕書長人員(須為廣州戶籍人士,總人數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同樣職務,年齡不能超過70週歲,會長需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擔任)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複印件,擬由現職副廳級以上公務員擔任的,需提交按中辦發[1998]17號、粵組字[2005]6號等文件的規定上報獲得批准的證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參照我會擬定的《社會團體章程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

(二)首次申辦時,發起人和發起單位的代表、擬任職法定代表人、會長、祕書長的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照原件,經約定後一同前來面談。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文件後進行如下審核:

1.申請成立的社團的業務範圍必須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民政廳聯合發出的粵民社[1998]11號文中關於“委託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負責省屬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歷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對我會的授權和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2.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瞭解確認在我省內未有業務範圍與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級社會團體;如若尚無,同時徵詢其對社團定名的意見。

3.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會址。

(四)我會將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覆。

(五)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籌備申請,辦理籌備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要在被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屆時應通知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派員出席見證。

(六)籌備機構完成上述程序後,要辦理申請成立登記手續,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已通過的章程(一式四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祕書長、正副會長和法定代表人人員名單(一式四份)。

4.會員名冊。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七)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覆並附便函。

(八)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正副會長和祕書長)、《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複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二、申請加入我會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現屆社團章程,會員、理事及常務理事名冊(含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職稱、政治面貌),正副會長、祕書長和聯絡員的名單及簡介。

3.現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如何申辦行業協會

一、籌備階段

行業協會申請籌備成立所需材料

1、籌備申請書(附加發起單位公章,至少八家發起單位)

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業協會章程範本——《行業協會章程示範文件》制定)

3、住所證明

4、擬會員名單(單位會員50家以上,企業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5、發起單位簡介、營業執照複印件(需有法人資格),近兩年生產總值及納稅記錄(即12、13年單位財務報表)

6、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及身份證複印件(擬任祕書長、副會長、會長)

7、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兩份)

備註:1、發起單位: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條中的資料;需在“籌備申請書”後蓋公章;

在“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中籤名;

2、域名確定後發起單位不能再作變更。

二、成立階段

成立行業協會,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冊登記,並在籌備大會結束後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請書(以行業協會籌備組提交)。

2、籌備大會通過的協會章程。

3、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3萬以上的資金驗資報告)。

4、辦公場所使用權證明。

5、籌備大會的會議記錄。

6、會員、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祕書長名冊一份;

7、《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8、《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一式兩份);

9、《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一式兩份);

10、《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兩份);

11、《社會團體日常辦事機構備案表》(一式兩份);

12、其它相關材料。

怎麼成立個人協會

普通行業協會,直接到當地民政局找相關部門辦理社團設立登記申請手續即可,需要提交籌備申請書、業務主觀單位的批准文件、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協會章程草案等資料。

參考文獻: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創辦民間協會時應該注意哪些環節上的問題?

1.必須有5家以上企業法人發起單位籌備申請,至少不低於60個會員單位才能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選舉)大會;2.驗資報告是你把協會註冊資金(最低30000元)存入銀行後,你在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幫你出示驗資報告;3.籌備期間拖拖踏踏,都先忙自己的生意,畢竟這是一些公益性活動;4.會不經意的壟斷行業資源。本人正好是剛籌備成立完一個行業協會的祕書長,希望此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成立行業協會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浮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申請成立建築協會(民間組織)的條件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社團成立分兩個階段:

一、籌備階段

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建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領取並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一)必要的諮詢

1、廣東省民政廳是省級社團登記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申辦省級社團諮詢服務。

2、申辦社團可由主要發起人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諮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名稱擬定、業務主管單位歸口、文字材料準備等內容。

3、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在確認主要發起人身份、聽取來訪人主要意圖後,宣講法規解答問題,並做好記錄。

4、對在諮詢期間沒有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可結合申辦社團的實際,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歸口建議,歸口建議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和申辦社團的主要意向、主體構成、性質特點以及類型類別等實際情況作出。

(二)申請籌備社團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其內容包括:

(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3)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及分佈情況。

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籌備申請書須有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籌備的文件。

3、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繫電話等內容。

4、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

5、發起人和擬任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獎罰情況等內容。簡歷材料需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及所屬部門的在職處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團祕書長以上職務,包括社團分支機構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7、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三份,見1201表)。

(三)申報受理

1、由發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籌備成立。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

(四)籌備成立審批

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決定。在此期間:

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並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

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範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

(2)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範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

深圳如何成立民間協會

(一)成立登記: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名稱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第2款規定);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7.沒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不予批准籌備的情形。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

(二)變更登記:

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申請社會團體登記事項、備案事項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一)申請籌備:

1.籌備申請書(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原件1份,見附表1);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3.發起人名冊(原件1份,單位會員應填寫《社會團體籌備主要發起單位情況表》(見附表2);個人會員應填寫《社會團體籌備主要發起人情況表》(見附表3);

4.擬任負責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5.章程草案(原件1份,按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規範草擬)。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二)申請成立:

1.社會團體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驗資報告(原件1份);

3.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1份,驗原件);

4.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原件1份);

5.會員大會通過的章程(原件1份,章程需加蓋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

6.《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見附表4);

7.《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原件1份,見附表5)

8.《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原件1份,見附表6);

9.《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原件1份,見附表7)。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三)變更登記:

1.變更申請書(蓋會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原件1份);

2.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蓋會章,原件1份);

3.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1份);

5.《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原件1份,見附表8);

社會團體辦理業務範圍變更的除提交上述1至5項材料以外,還需提交章程和《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見附表4,章程需加蓋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

社會團體辦理住所變更的除提交上述1至5項材料以外,還需提供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材料,要寫清使用面積、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複印件 1份,驗原件);

社會團體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除提交上述1至5項材料以外,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1.財務審計報告(原件1份);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原件1份,見附表6);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原件1份,見附表7)。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一)成立登記需填寫:

1.《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見附表1,表格代碼:1201);

2.《社會團體籌備發起單位情況表》(見附表2);

3.《社會團體籌備發起人情況表》(見附表3);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見附表4,表格代碼:1215);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見附表5,表格代碼:1203);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見附表6,表格代碼:1204);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見附表7,表格代碼:1205)。

(二)變更登記需填寫:《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

如何成立協會?

社團籌備登記提交材料清單及說明

1、籌備申請書

發起人自制:說明申請籌備成立社團的理由(必要性)、現具備的條件(可行性)、已開展的前期調研準備工作、成立之後要達到的目的(宗旨、目標)、業務範圍、如何運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籌備成立行業協會,還應當對本行業現狀、存在問題及協會的作用作簡要介紹。

2、籌備成立社團申請表

民政部制:(1)籌備組織負責人、籌備發起人或發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欄須由本人簽字認可,如已在籌備申請書上簽字蓋章的可不再重複簽字。(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欄須由主管單位蓋章認可。

3、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社團的批文

業務主管單位制:(1)批文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項:一是同意籌備成立社團,二是同意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按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2)批文的形式須是正式編號紅頭文件,函件、便籤不予受理。

4、發起單位或發起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基本情況介紹

發起人自制:身份證明:(1)公司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須有工商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2)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須有編制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3)民間組織提交民間組織(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須有民政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4)個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基本情況介紹:說明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在本行業、本領域的業務範圍、工作業績、實力及影響情況,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5、章程草案

發起人自制:參照民政部印發的章程示範文本,結合實際製作。為規範和閱讀方便快捷,請按照範本的順序起草,不要打亂順序,條款不能減少。

6、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發起人自制:租賃的提交租賃合同,自有產權的提交產權證複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證明並附借方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7、擬聯繫的會員名冊

協會的成立需要那些條件?

行業114:成立協會前應該瞭解該行業內的行業協會是否已經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慮成立該協會下的專業委員會或地區分會。

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教育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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