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的含義?
理解行政執行的含義,應把握哪些要點
行政執法的要點如下:
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節制的機制,通過命令、指揮、控制、規定、指令等實施政策執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優點在於它具有強制性,並且能夠依託行政體制內的各種行政資源,迅速有力地推動行政執行的實施。
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對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進行規範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在約束因素,對行政執行的內外部關係均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性的規範作用。
經濟手段。指行政機關運用包括稅收、罰款、政府開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內的各種經濟槓桿,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經濟變量的關係,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
教育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感化、鼓舞等溝通方式,將政策理念輸人到人們腦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地為行政執行服務。
理解行政執行的含義,應把握哪些要點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內涵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自己或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行政相對人採取強制方式,以迫使該相對人履行該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的行為或制度。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在執行條件上,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前提。
行政是什麼意思?
行政就是在公司打雜的。比如:對公司人員文件資料,人事檔案進行合理歸類,有序整理,比如公司內部人員的聯繫方式,住址等內容的記錄。比如協助公司打印或複印相關文件資料,比如接聽或需要轉接給領導的來客電話的工作,還有就是接待外來人員........還有很多呢。很雜。
代執行的含義和條件(行政法)
1,代執行的含義:是指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由他人代替其履行,並由義務人支付執行費用....(我的歸納)
(標準答案)我的教科書的含義是:是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履行行政行為所確立的可代替作為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2004年1月版人民大學出版社..張正釗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145頁)
2,條件是:代執行的義務只能是他人可以代替的作為義務,而其他義務不能適用這一方式。(我的歸納)
(標準答案)代執行的實施前提:1,必須有合法的行政行為存在,2,法定義務人不履行行政行為所確立的義務.(同上:P145--146頁)
3,代執行又稱代履行,是間接強制的一種....
4,邏輯關係如下:A,行政強制執行包括間接強制執行與直接強制執行兩類B,間接強制執行包括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5,具體如下:
行政強制執行包括間接強制執行與直接強制執行兩類:(1)間接強制。是指通過間接手川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措施,包括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由他人代替其履行,並由義務人支付執行費用,代執行的義務只能是他人可以代替的作為義務,而其他義務不能適用這一方式。執行罰是指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執行機關按日科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方式,執行罰一般適用於不可代替的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2)直接強制。針對義務人的人身、財產或行為,直接採取強制手段使義務得以履行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直接強制是較嚴厲的執行手段,只有在不能或適用間接強制無法實現義務時,才能採取。
行政執行迅速原則的主要內涵是什麼意思
在行政執行中貫徹迅速原則的主要內涵包括:(1)行政執行要按行政決策要求的時間和節奏進行的。行政決策一經作出,行政執行應立即啟動。(2)行政領導者和工作人員都必須迅速穩妥地臨機處理各種事務。不得人為地以“研究研究”“考慮考慮”為由,拖拉疲沓,阻礙具體工作的進展。因此必須堅決克服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自由主義的傾向,強化全體執行人員的管理效率意識。(3)堅持行政執行的迅速原則,是以執行的及時、準確、高效為前提的迅速;不等下操之過急、簡單圖快、草率從事。否則就會影響行政目標實現的準確圓滿程度。
參考資料:course.fjnu.edu.cn/...2.html
行政執法是什麼意思
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理解行政執行的含義,應把握哪些要點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內涵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自己或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行政相對人採取強制方式,以迫使該相對人履行該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的行為或制度。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在執行條件上,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