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先予執行與強制執行的區別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從定義上來看,兩者的區別首先是執行的時間,強制執行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件規定的內容,也就是訴訟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結束以後,才可以執行。而先予執行則不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件,即在審判過程中即可執行;其次是執行的內容。強制執行可以執行任何生效法律文件中明確的內容。而先予執行有著嚴格的執行範圍的限制,如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

先予執行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般情況下,民事官司的執行以生效的判決為依據,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後進行,但對於某些原告來說,等到判決生效後才執行,他們的生活將難以維持,他們的生產或經營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為此,法律設立了先予執行制度。  所謂先予執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因當事人一方生產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據其申請,在作出判決前,裁定一方當事人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財物,或者立即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執行的措施。  可見,先予執行措施的採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並有利於法院及時而切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意義十分重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 當事人提出申請。先予執行是因為當事人一方生產、生活急需而採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當事人體會最深。所以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執行。  第二,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裁定先予執行,實際上是在判決確定前,實現未來判決確認的部分實體權利。因此,裁定先予執行必須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為前提。“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在民事法律關係中,誰是享有權利的一方,誰是負擔義務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麼樣的權利、負擔什麼樣的義務都是明確的。所謂“嚴重影響”,是指申請人難以甚至無法維持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如果對申請人沒有產生這種影響,不能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第三, 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比如被申請人要破產了,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又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物,不能裁定先予執行。  另外,申請先予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書寫申請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範圍的裁定先予執行,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和適用範圍的駁回申請。當事人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訴,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複議撤銷先予執行裁定的,應執行迴轉,將已執行的財產返還被申請人。

有誰知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中“先予執行”是什麼意思?

如果追索的勞動報酬,不能及時給付,會嚴重影響當事人的生活,可以在裁定書下達前,先行執行金錢給付義務。

先予執行案件和先予執行條件的區別

先予執行的條件和範圍適用範圍:1. 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案件;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條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3.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4. 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勞動仲裁的先予執行是什麼意思(具體內容見下面的補充)!

發生勞動爭議時,一方向仲裁委請求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在仲裁結果出來前,依法可以對某些勞動者的仲裁請求事項中的請求認為可以先予執行的,就作出“先予執行”的裁決。

至於哪些事項,比如有關工資、撫桖金等。

裁決的執行中,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是什麼意思? 10分

《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了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民訴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 【先予執行】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先予執行必須要先起訴嗎

先予執行必須要先起訴,先予執行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做出前採取。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前,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且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作出先予執行裁定,先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履行一部分義務的執行制度。

先予執行可否在受理訴訟前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106、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前採取。先予執行應當限於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範圍,並以當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的急需為限。

因此,必須是受理案件後。

我國民事訴訟先予執行適用的案件範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名詞解釋"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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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對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權利人的生活和生產經營急需,裁定義務人履行一定義務的訴訟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行政訴訟中,先行給付主要適用於要求行政機關依法發給撫卹金的案件等。先予執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和生產經營;

2.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3.人民法院於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前採取。先予執行限於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範圍,並以其生活,生產經營急需為前提。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申請人敗訴,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先予執行的程序1.先予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當事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採取先予執行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當事人申請後應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有必要提供擔保的,可以責令其提供,不提供擔保的則駁回申請。

3.人民法院對先予執行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及時作出先予執行裁定,裁定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影響裁定的執行。

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後,經過審判程序,判決申請人敗訴的,申請人應當返還先予執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申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法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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