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通用機場?
通用機場是什麼意思
通用機場就是你平時去的那些承擔公共運輸類機場以外的一種民用航空機場
平時承擔國航、東航這類旅客班機 以及順豐、聯邦快遞等貨機的機場是運輸類機場
通用航空機場承擔觀光機、空中表演、空中巡查、農林作業等目的的飛行器起降以及停靠,也可以提供直升飛機起降
通用機場比較小、相對簡陋 使用通用機場的基本上都是小飛機
什麼是通用航空機場?
通用航空機場是通過軍、民航局審核批准的通用航空機場,今年只有魏縣為首的少數個通用航空機場通過審批了。
通用航空機場與國際機場有什麼不同?
民用機場分為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你說的國際機場屬於運輸機場,通用航空機場則是通用機場。
首先,兩者定義不同
運輸機場是指為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等公共航空運輸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機場。
通用機場是指為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築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飛行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機場。
說直白一些,就是運輸機場可以起落大型民航客機,但不提供通用航空的作業服務;而通用機場多用來起降通用飛機,比如直升機、小型固定翼飛機、輕型飛機等等;但設施會簡陋一些,佔地範圍也小,一般不具備停靠大型民航客機的條件。
什麼是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
民用航空是指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航空活動,它是一個龐大的行業,包括航空運輸與通用航空兩大部分。
先說航空運輸,它又可分為航空客運與航空貨運兩種業務內容。經營這些業務的都是一些大型企業,提供航空服務可獲得可觀利潤,所以也被稱之為商業航空。商業航空是交通運輸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很大作用。
其次再說說通用航空。它是指某些企業或個人自駕飛機從事的各種川動。一般使用小型飛機或直升機。例如農用播種、滅蟲,海上石油鑽井平臺,空中攝影、旅遊、駕駛員學習飛行、私家飛機等等。通用航空靈活機動,用途很多,在發達國家中已是大眾飛行的領域,在我國還處於發展階段。
2B通用機場是什麼意思
2B通用機場為供小型固定翼和直升機使用的通用航空的機場。
例:
龍華機場原計劃修建三條跑道,已建成2條跑道,圖為龍華機場原設計圖地理座標:31°10′01″N;121°27′13″E
ICAO代碼:ZSSL
機場等級:2B通用機場
主跑道長:1830米,可供伊爾18型以下各型飛機起降
主跑道寬:80米
主跑道厚:0.35米
主跑道方向角:18/36
主跑道材質:混泥土
副跑道長:1181米
副跑道寬:50米
副跑道厚:0.35米
副跑道材質:碎石道面
停機坪:扇形停機坪1個,面積3.08萬平方米,可停伊爾14型飛機9架,或伊爾18型飛機5架
滑行道:泥結碎石滑行道1條譁 聯絡道:2條(其中1條是東西跑道)
其他設施:
導航設備、調度指揮塔設在候機大樓上層,有超短波臺1部,在50公里範圍實施日夜指揮,有南遠、近歸航臺,北近歸航臺,航向下滑信標臺,著陸探照燈,永久性夜航燈光設備,日夜均可起降飛機,另有氣象臺,可為飛行及訓練提供氣象保障;油庫計有油罐8個,最大總容量550噸,正常儲存航空汽油400噸。
通用機場是什麼意思?通用飛機呢?
2B通用機場為供小型固定翼和直升機使用的通用航空的機場。 2B通用機場為供小型固定翼和直升機使用的通用航空的機場。 就是神經病sb通用的飛機場
SB通用機場是什麼意思?
供小型固定翼和直升機使用的通用航空的機場。
通用機場和支線機場是什麼意思
4C表示民航機場飛行區等級(通用機場),機場飛行區等級是指跑道的性能及相應的設施決定了什麼等級的飛機可以使用這個機場,機場按這種能力分類,稱為飛行區等級。飛行區等級用兩個部分組成的編碼來表示,第一部分是數字,表示飛機性能所相應的跑道性能和障礙物的限制。第二部分是字母,表示飛機的尺寸所要求的跑道和滑行道的寬度,因而對於跑道來說飛行區等級的第一個數字表示所需要的飛行場地長度,第二位的字母表示相應飛機的最大翼展和最大輪距寬度,它們相應數據據如下:
數字 跑道長度
1----小於800米
2----800米至1200米
3----1200米至1800米
4----1800米以上
字母--飛機翼展----飛機輪距
A---小於5米------小於4.5米
B---5米至24米----4.5米至6米
C---24米至36米---6米至9米
D---36米至52米---9米至14米
E---52米至60米---9米至14米
一般的幹線機場都達到4D級以上飛行等級,4D級可滿足除波音747、空客340、300以下的其它主要機型飛行,4E級機場目前除了最新的空客380不是每個機場都可以降落外,其它大飛機都可以起降。4C級只能最多滿足波音737飛行,所以4C級一般只能作為支線機場使用了。
1b級通用航空機場 是什麼
通用機場是指為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築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飛行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機場。按照民航局《通用機場建設規範》(MH/T 5026-2012),通用機場分為:一類通用機場(具有10~29座航空器經營性載人飛行業務,或最高月起降量達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機場)、二類通用機場(具有5~9座航空器經營性載人飛行業務,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間的通用機場)、三類通用機場(除一、二類外的通用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