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為什麼要火化?

General 更新 2024-11-05

人死後火化有疼痛感覺嗎??如果不火化大腦信息幾個月能徹底消失?

當心髒停止跳動的時候,有些人會開始抽搐,呼吸從正常的節奏轉為急促,同時耳朵首先變冷。身體內的血液轉為酸性,喉嚨開始痙攣 - 死神降臨。

死亡瞬間

醫學意義上的死亡被定義為大腦排出所有氧氣。這時,人的瞳孔會變成看上去像玻璃晶體一樣的物質。

死亡1分鐘

已經凝結在一起的血液開始導致全身的皮膚變色。肌肉處於完全鬆弛的狀態,腸和膀胱開始排空。

死亡3分鐘

這個時候開始,腦細胞開始成批的死亡。高等思維的過程 - 例如考慮怎麼才能不死 - 或生前對不起誰 - 終止。

死後4-5分鐘

瞳孔放大並開始失去光澤。眼球已經開始從球體慢慢變平,因為這時身體內已經沒有血壓了。

死後7-9分鐘

腦幹死亡。

死後1-4小時

身體肌肉開始僵硬,並使頭髮豎立,也就是這個原因,人死後看上去頭髮長長了。

死後4-6小時

屍僵開始擴散。凝結的血液開始使皮膚變黑。

死後6小時

肌肉仍然會痙攣。一些厭氧性的生理反應仍然在繼續。

死後8小時

身體已經徹底涼了。最黑色幽默的是,這種情況下,男人會實現一生中最後一次,也是最恐怖的一次的堅挺。

死後36-48小時

屍僵現象開始消失,身體重新變軟,柔軟到可以去表演柔術雜技。

死後24-72小時

由於身體內存在大量細菌,體內富含蛋白質的各內臟開始腐爛,而胰腺開始消化自身。

死後3-5天

身體上開始出現浮腫,帶著血液的泡沫開始從口和鼻子中流淌出來,多麼美好的一天啊!

死後8-10天

各種因腐爛而產生的氣體充斥腹部,舌頭從嘴裡伸出來了,由於血液開始分解,身體也隨之從恭色變成紅色。

死後幾周

現在是化妝的時候了,指甲和牙齒開始脫落。

死後1個月

開始液化,有人想點杯草莓汁嗎?

死後數月

脂肪會轉化成綠色的物質,被稱之為“屍蠟”。

死後一年

迴歸自然。

現在人死後必須火化嗎

是的呀

基本上都是火化

只有偏遠農村可能還存在土葬。

為什麼人死後要火化才能埋葬? 30分

。攻。。。。。。

我用另一個回答

人去世8-16小時內,神識逐漸離開軀體,此時逝者的感覺宛如老牛剝皮,異常痛苦,一絲輕微的觸碰都會令逝者如千刀萬剮,生大憤怒,一般8 小時後神識完全離開,此時方可搽試、換衣、化裝等,也有少數人16小時後才會完全離開...

人去世後全身冰冷,但唯獨有一個地方發熱,8-16小時神識離開軀體後可觸摸判斷出逝者投生去那一道:

腳心發熱:地獄

膝蓋發熱:畜生

腹部發熱:鬼道(人死後大部分腹部發熱)

胸口發熱:人道

眉心發熱:天道

此為五道,因阿修羅五道皆含有,共稱六道。

頂門發熱:往生佛世界。

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瑞相:身體柔軟如棉、頭頂門發熱、面色紅潤、散發檀香(此香非人間那種,但可清楚聞到),火化後有舍利子或舍利花 。

唸佛人此種瑞相全國各地無數,有心想見的人皆可親見。事實勝於雄辯,誰雲佛法是迷信也?阿彌陀佛!

病人臨終時,家屬勿在病人面前相對而視,以免病人生起愛戀之情。如家人信佛,唸佛時切不可帶著哭泣的音調,以免病人引起悲傷之心,而 失去正念也。家屬萬萬不可哭泣,致增情愛牽連煩惱痛苦,甚或使病人因刺激而生嗔恨心,因嗔恨心而墮惡趣,豈不貽誤往生大事麼!病人臨 終前後,若有食酒肉五辛者,不可走近病人前,否則病人易失正念,會墮三惡道的。

病者氣絕之後,以神識尚未離去,仍然是有知覺的。須經過一段時間,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暖、識都離開了身體,方算死亡。在氣絕之 後,神識未去之前,心靈正是很痛苦的時刻。且有因感傷往事而流淚的,亦有因貪戀世間情愛子孫財寶而難割難捨的,或有因心願未了竟遽然 離世而悲傷苦惱的,復有因冤屈未伸而不甘瞑目的,故此時此刻,正是悲苦交集。

若又被搬動,又聞哭聲,豈不更使將去未去的心靈,受極大的刺激,生者能這樣忍心害理嗎?世人不知,認為氣絕就是死亡,往往因這種誤解 而鑄成大錯,病者家屬及孝順子女,不可不知也。

以一般錯誤舉動來說,只要病人一斷氣,馬上就悲哀啼哭,或撫摟病人而嚎啕,或任意搬動強其正寢,或趁身體未冷先為之沐浴穿衣,或注射 強心針,或注射防腐劑,或方斷氣立即被送太平間,或當天被移殯儀館。或更有兩三天即行火葬者。這些殘忍舉動,對神識未去仍有知覺的病 人,可算受盡慘毒虐待了。生者所行所為,實貽害臨終人不淺,將使死者痛苦墮落,愛之反足以害之,這是最可怕的。

不知神識未去,其所感受的痛苦,與常人無異。常人還可以呼痛呼救,可以抗拒。病人雖氣絕而神識未去的這段時間,硬要當作死屍看待,致 使病人冤枉受極大痛苦,而口又無法申訴。因不解臨終常識,而導致如此悲慘,寧不痛心!病人因遭受痛苦而心生嗔恨,因嗔恨心而使神識墮 落惡趣之中,雖孝子賢孫亦無所知也。

因此呼籲世人,在病人氣絕之後,神識尚未離去之前,假定為十小時至十二小時,在此時間之內,病室宜維持肅靜,不能有上述種種舉動,加 害病人之身,以維護神識得到寧靜與安全。病人睡的姿態,要聽其自然,不能移動他。過此時間之後,如見其身體僵硬,可用熱水毛巾敷其彎 節,使其轉軟。此時間內,不要探摸其冷暖,不要使蚊蠅觸及,病室內不閒談或悲泣。要利用十至十二小時,作有效的救度,引導病者的神識 走向光明前途,往生聖境永享快樂。這是家屬唯一的責任 ,也是為子女者唯一的孝道所在。

若已氣絕,因神識尚未離去,故仍在有知覺的彌留之際,如在各公私醫院或在自家,基於人道的精神,與謹慎的態度,應予以十至十二小時的 寧靜時間,並供給冷氣或冰塊,使病室溫度降低。同時對病人不可稍有移動,不可有一切錯誤舉動,前文中已經說過了。

至於臥的姿態,要聽其自然。以後......

為什麼人死後一定要火葬

有相應的規定.

一個是《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條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大城市原則上應當實行火葬,但具體都由省級政府制定相應規定。

其二,確有例外。

民政部、國家民委、衛生部關於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規定的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民(宗)委(廳、局)、衛生廳(局):

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以來,一些地方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如何理解和執行有關“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規定的問題,現就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在殯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喪葬習俗的自由。

二、在火葬區,對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的土葬習俗應予尊重,不要強迫他們實行火葬;自願實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對患有鼠疫、霍亂、炭疽死亡的病人遺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必須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對患其他傳染病死亡的上述10個少數民族的病人遺體,凡是在其戶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許土葬,但要按規定對遺體進行嚴格消毒後深埋;不在戶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遺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後,原則上就地、就近儘快深埋,不得將遺體運往外地。自願要求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解密我國人死後政府為什麼要火化屍體

火化是解放後開始的。為何這樣。政府給的答覆是環保。理由是人死後腐爛的過程中有病毒。病菌之類的。在古時。人都不火化的。那時的生態卻比現在火化了還要 好。政府卻又說。那是以前埋的。現在環境差是因為以前埋的人腐爛了。現在才開始影響環境。其實不然。中國歷史5千年。大家都知道。難道是5千年來的所有病 毒都在這個時候一起出現。環境差是這5000年積累出來的?這個說不過去的。環境差因素很多。主要的是工業。和人死不火化一點關係都扯不上。政府要求火化 只是怕一些東西。在解放時。靈異事件很多。尤其南京和東北三省。政府都封鎖了這些消息。就殭屍事件不下10例。各種鬼怪事件。當時的領導人被鬼託夢。各個 地方的怪事。很多很多。當時原子彈的實驗場有座墳墓。而我們的領導人被託夢說必須消滅那墳墓裡的東西。所以原子彈就射向了那裡。之後領導人開始下令要求火 化。接著出現了把已經埋了的人挖出來火化的事件。火化不為別的。就因為那些東西。就殭屍事件。就已經讓我們政府頭疼了。有的人死後。因為生前自身體質問 題。加上水土的問題。可能變成另一種物種。就是我們說的殭屍。其實火化了也好。畢竟殭屍這種物種是很麻煩的。政府封鎖的事件比我們民間的多。國家為了百 姓。不得不告訴大家這些是迷信。要相信科學。中國5千年歷史。中國人都知道。只是政府出與某種原因。不得不這樣。所以還是火化好點。以免弄出些事端。害人 害己。

人死了為什麼要火化呢?

火葬始於一些宗教習俗,如佛教和印度教,這些宗教,把身體看作是一種用來讓靈魂、神識攀附的工具。死去的肉體並不神聖,因為神聖的靈魂已經離開了肉體。因此,火葬在此般宗教算是合乎道德。到了現代火葬可以節約很多墓地空禒,節約土地資源,減少汙染

人死了為什麼要火化或者說火葬?

www.wanancemetery.com.cn/fwxx/bzwh/bzwh/thz.htm 談火葬 www.gmw.cn/...d=1645 火葬是怎麼興起的 摘要: 文章考察了火葬興起的原因,認為火葬:①比土葬遲;②沒有土葬普遍;③以消耗能源為代價;④反映了荷馬時代英雄們基於對自然的無知而產生的“登遐”觀念;⑤不佔用土地,⑥在有些地方還帶有懲罰性質,所以後來被廢止。文章還認為,由於火葬對資源的消耗屬於無效消耗,又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加劇氣候變暖,威脅人類生存,因此,應該全面廢止,實行不築墳不立碑、以樹代墳的土葬。 關鍵詞:火葬 興起 無效消耗 錯誤的自然觀 以樹代墳的土葬 當人還是古猿這種動物時,沒有“葬”的行為和觀念,和別的動物一樣,死在什麼地方,就把屍體留在什麼地方,或腐爛,或風化,或被別的動物吃掉。 當人脫離了古猿階段,成為現代人,尤其在有了語言特別是有了文字以後,人的思維有了表達的工具,而且開始能夠製造和使用工具,這標誌人進入了文明形態。在這個時候,人開始考慮自己父母(儘管在一個時期父親的觀念很模糊)、子女和同類屍體的處置問題。由於人有了思維和理性,不再讓自己父母、子女和同類的屍體象動物屍體那樣,拋棄於野,於是就有了葬的行為和觀念,因為,“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1](P311)在古代,“葬”與“埋”也有分別。《釋名·釋喪制》:“葬不如禮曰埋”。[1](p311)可見,從一定意義上說,葬這一觀念的出現,也是人類進入文明的標誌。 可以肯定的是,從這個時候一直到火的發現(假設火的發現是在人脫離了動物界以後)這整個時期,主要是天葬和土葬。 天葬由於分為露天葬、鳥葬和風葬,所以一般行於乾燥、高寒和多風地區,因為那些地區乾燥,高寒又多風,屍體不致於腐爛,很快就會風化或被鳥禽吃掉。蒙古在一個很長時期就實行的是天葬[2](P1076)。中國的西藏,現在仍然實行天葬[2](P1091)。當然這之中往往要塗上一層宗教色彩,比如,能被鳥吃掉,就是前世行了善;不能被鳥吃掉或者吃盡,就是前世作了惡,但實際上,宗教觀念是由人附加的,真正的原因是地理和氣候條件起的作用。比如,阿拉斯加半島的因紐特人,由於生活在冰雪世界中,因此,他們實行的是冰葬,即將屍體放入製作的冰洞後,再用冰塊封住洞口,5天后,在冰洞上挖個小孔,以使亡者的靈魂離開冰洞,升入天堂[2](P1103)。明明是地理和氣候條件使然,為什麼要藉助於宗教,因為遠古時候,無論在哪個民族,科學與宗教往往混在一起,許多科學的行為總要披著宗教的外衣,才能順利推行。 除了乾燥、高寒和多風地區,其他地區大都實行的是土葬,區別在於,有些地區比如埃及,在公元前2700多年前就不但實行土葬,而且開始建造金字塔這種墳墓;早在公元前3500年,布列塔尼、伊比利亞半島和不列顛諸島,都有用巨石建造的墳墓。[2](P1120)而中國,直到武王姬發建立周朝之後才開始有了築墳這一程式,此前一直......

人死之後為什麼要火化

人死有水葬、火葬或者土葬、甚至天葬

火葬和佛教有淵源,據說是印度起源,後來佛教在中國也盛行起來,比如佛祖的舍利。相傳佛教始祖釋迦牟尼死後,其弟子火化其屍,各取骨灰保存起來,稱之為舍利(梵語,意為佛骨)。

而近代為了環保和資源利用,所以也推薦先火化,然後可以選擇放置陵園中,或者撒入大海

人死了為什麼要火化啊?不能用別的方法嗎

火葬,是將屍體裝殮後,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範法先行於少數民族。《後漢書》載:“羌人死則燒其屍”。《南史·林邑傳》記:“死者焚之中野,謂之火葬”。《隋書》中的《赤土傳》、《石國傳》都有縱火焚屍習俗的記載。佛教傳入我國以後,佛教徙實行火葬,對漢族產生了影響,漢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習俗,《宋史·禮志》中曾有記載。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專門用來進行火葬。元代,火葬更為盛行。據《馬可波羅遊記》載,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屍”之俗。由於火葬與儒家禮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漢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漢族中較為少見,只是在少數民族中沿襲。直到現在,雖然政府倡導火葬,但民間仍不習慣,總以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習俗已徹底得到了改變,大多實行火葬。這裡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環境的限制,也有人們信仰習俗轉變的因素。農村,特別是經濟落後的地方,要完全實行火葬還要有一個過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會議,會議休息時,祕書遞給毛澤東主席一個摺子,摺子的內容是倡導實行火葬的。倡議書曰:“實行火葬不佔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節約裝殮和埋葬的費用……”倡議書提出國家機關人員如贊成火葬可在後面簽名。毛澤東看完摺子後,連聲稱好,並第一個簽了名。時參加會議的有15人簽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機械工業部部長的黃敬去世後,按本人意願實行火花。他是第一個實行火化的高級幹部。1960年6年1日,國家領導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第一個接受火葬。黨和國家領導人、高級幹部帶頭實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實施。

人死了為什麼一定要火化?

有相應的規定.

一個是《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條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閥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大城市原則上應當實行火葬,但具體都由省級政府制定相應規定。

其二,確有例外。

民政部、國家民委、衛生部關於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規定的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民(宗)委(廳、局)、衛生廳(局):

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以來,一些地方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如何理解和執行有關“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規定的問題,現就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在殯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喪葬習俗的自由。

二、在火葬區,對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的土葬習俗應予尊重,不要強迫他們實行火葬;自願實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對患有鼠疫、霍亂、炭疽死亡的病人遺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必須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對患其他傳染病死亡的上述10個少數民族的病人遺體,凡是在其戶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許土葬,但要按規定對遺體進行嚴格消毒後深埋;不在戶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遺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後,原則上就地、就近儘快深埋,不得將遺體運往外地。自願要求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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