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土地歸誰所有?
土地的所有權該歸誰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 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 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 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 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 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 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 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 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 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 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 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 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 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 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我國的土地歸誰所有?
你好
1、國家徵收土地是依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的。耿以為了公共利益的拆遷是合法的。
2、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老家的房子產權和土地所有權歸誰?
你戶口是否遷出呢?如果遷出就不用考慮了,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的不屬於任何一個人,村民有宅基地使用權雞村民內部之間可以互易,但戶籍遷出後,宅基地自然有集體收回
如果沒有遷出,你還是農村集體內部成員,你的宅基地使用權歸你所有,具體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辦理肯能是村委會工作的疏忽,可以向他們主張更正回你的名字。
農村戶口人員死亡后土地歸誰所有
集體組織收回,歸集體所有
我國現有農村土地究竟歸誰所有,
我國現有農村土地歸國家和政府所有。農民只要使用權和管理權,沒有所有權。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所有權歸誰。
農村土地被政府徵收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使用、管理。
農村房屋周圍的土地歸誰所有
農村房屋周圍的土地應該是宅基地範圍以外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但房主有優先使用權。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誰所有
土地是國家的,農民擁有使用權
請問,農村自家院子以外的土地歸誰所有?
1、根據土地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建房子,有宅基證,也只有土地使用權,院內院外都是集體所有。院內有使用權。
2、村民院外的通道是共有的使用權,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3、老輩說誰誰家的土地,那是解放前的法律規定,現在失效了。土地只有現在土地法規定。你們家沒有侵佔他人地。
農村人死後土地歸誰
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僅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以戶為單位,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所以農村人死後,只要承包方還有其他成員在,土地繼續歸他們家人繼承,但前提條件是必須是一家人,因為土地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是本戶成員,其他親屬沒有繼承權,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戶時,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許繼承的,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