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掉火車上怎麼辦?
火車上丟了東西怎麼辦?
首先你要記得是哪天坐的車,還要有車票。然後你就可以找東西了。在火車丟的東西只要沒被其他旅客拿走,乘務員就會保管,乘務員保管可能會交給車站,也可能會帶回列車所屬的客運段。你坐的是不是哈爾濱開往上海的K55/8次列車?你可以先與上海火車站失物招領處取得聯繫,如果沒有,你還可以和擔當K55/8次列車乘務工作的哈爾濱客運段取得聯繫。具體的電話可以向當地的114查詢。只要沒被其他旅客拿走,一般都能夠找到。
在火車上丟了東西怎麼找回來
火車上丟東西找回方法主要有三個:一是迅速聯繫該列車終到站車站值班人員,或到該站失物招領處尋找;二是儘快通過微博 @ 上鐵資訊或相關車站、客運段官方微博尋找,上海鐵路局主要站車單位都開設了官方微博;三是可致電12306客服熱線幫助尋找。
工作人員同時提醒,如果是在火車站內丟失了東西,請儘快到站內的服務檯,請求幫忙尋找。如果一時找不到,還可以在服務檯留下電話。萬一有人知道,可以及時聯繫。
東西落在火車上怎麼辦
記住車次、車廂號、座位號,立即撥打12306,請求人工服務,只有是沒人拿走,肯定找得到
火車上丟了東西怎麼辦? 50分
首先你要記得是哪天坐的車,還要有車票。然後你就可以找東西了。在火車丟的東西只要沒被其他旅客拿走,乘務員就會保管,乘務員保管可能會交給車站,也可能會帶回列車所屬的客運段。你坐的是不是哈爾濱開往上海的K55/8次列車?你可以先與上海火車站失物招領處取得聯繫,如果沒有,你還可以和擔當K55/8次列車乘務工作的哈爾濱客運段取得聯繫。具體的電話可以向當地的114查詢。只要沒被其他旅客拿走,一般都能夠找到。
火車上丟失東西怎麼辦
通知乘務員,火車上有乘警的。
在火車上丟了東西怎麼辦
找不到了,當時就應該在車上找,告訴乘務員的
在火車上丟東西怎麼辦
乘坐火車,中途下車時把物品遺失在車上,應將遺失物品的特徵及自己乘坐的車箱,立即告訴車站的客運人員,他們會通知前方停車站。前方車站的人員接到通知後,會根據失主提供的情況尋找物品,找到後交就近開去的火車捎回失主所在的車站。如果是下車幾天後才發現物品遺失在車上,可以向火車站詢問。
按規定,列車工作人員要把旅客遺失的物品編制客運記錄,轉交旅客下車站,對於不能判明是哪位旅客的遺失物品時,列車工作人員要把物品移交當次列車的終點站。全因各主要客運車站都有旅客“遺失物品招領處”,保管列車上交來的旅客遺失物品。旅客因離終點站太遠不便去查間認領,可以委託當地車站幫助詢問,找到後由列車工作人員轉送。
東西在火車上掉了
首先你要記得是哪天坐的車,還要有車票。然後你就可以找東西了。在火車丟的東西只要沒被其他旅客拿走,乘務員就會保管,乘務員保管可能會交給車站,也可能會帶回列車所屬的客運段。 你可以先與火車站失物招領處取得聯繫, 如果沒有,你還可以和擔當該次列車乘務工作的XXX客運段取得聯繫。具體的電話可以向當地的114查詢。只要沒被其他旅客拿走,一般都能夠找到。 行李、包裹票丟失和未到時,必須提出本單位書面證明或所有權的證明,經車站確認無誤後交付。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三十七條 交付 收貨人領取行李、包裹時,憑行李票或包裹票。行李、包裹票丟失和未到時,必須提出本單位書面證明或所有權的證明,經車站確認無誤後交付。 要求憑印鑑領取包裹的單位,應和車站簽訂協議,但不能再憑包裹票領取。車站應建立憑書面證明和印鑑領取包裹的登記薄。交付時,收貨人應在登記簿上簽字並蓋章。 到站可將行李、包裹運輸報單交收貨人,作為報銷憑證。但不能提出行李、包裹票的除外。 包裹交付後,收貨人再次要求查詢時,核收手續費,發給手續費收據。
火車上落東西了怎麼辦
按講你的杯子可以在上海站的失物招領處找到,但現實情況不太樂觀
原因1
你丟的是杯子,列車工作人員也許會誤判為旅客遺棄
原因2
現在終到列車都是保潔公司上車做衛生,那些人不太講究規定
以下是相關規定:
第十四節 旅客遺失物品的處理
第55條 對旅客的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如旅客已經下車,應編制客運記錄,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下車站。不能判明時,移交列車終點站。
第56條 客流量較大的車站應設失物招領處。失物招領處對旅客遺失物品應妥善保管,正確交付。遺失物品需通過鐵路向失主所在站轉送時,物品在 5千克以內的免費轉送,超過 5千克時,到站按品類補收運費;但對第五十二條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辦理轉送。
你如果願意,可以向上海站諮詢
火車上遺失物品怎麼找回?(急!!!)
建議根據車次找車隊,即該趟列車擔當客運段和具體車隊,然後打電話套出來手機即可
第十四節
旅客遺失物品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
對旅客的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如旅客已經下車,應編制客運記錄,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下車站。不能判明時,移交列車終點站。
第五十六條
客流量較大的車站應設失物招領處。失物招領處對旅客遺失物品應妥善保管,正確交付。遺失物品需通過鐵路向失主所在站轉送時,物品在5千克以內的免費轉送;超過5千克時,到站按品類補收運費;但對第53條中1、2、3、4項物品及食品不辦理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