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的名稱有什麼區別?
單位和單位名稱有什麼區別
單位,指機關、團體或屬於一個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
也指數學方面或物理方面計量事物的標準量的名稱,一般有:米(m)、千米(km)、牛(頓) N、帕(斯卡)Pa等單位;在佛教傳統意義上講單位,特指長度、質量、時間等的定量單位,也有專門的術語如:剎那、一瞬、彈指、須臾等。準確的說,單位就是將一定數量物質的集合規定為"1" ,成為一個單位。
單位名稱可根據不同單位的性質而有所不同,是單位抽象概念附著的具體稱呼。
1、企業,地區+字號+產品+性質,如某某有限公司。一般都要寫全稱。
2、國家機關,某市公安局。等等。當然還有一些單位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如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分支機構。
3、計量用的釐米、面積、重量等。
政府組成部門和工作部門有什麼區別? 5分
政府工作部門。按照一定標準對政府工作進行分解和分類,並以此為依據建立的負責政府某一方面事務的機構。主要有國務院所屬工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兩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接受同級政府領導的同時,在業務上接受上級政府工作部門對口或對應機構的指導。政府各工作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工作,相互間具有配頂、協調及一定的制約關係。
政府職能機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務並相對獨立行使該方面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它主要指政府組成機構和政府直屬機構。
政府組成機構。政府職能機構的主體部分,是在對政府的總體職能進行基本劃分的基礎上,本著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組織精幹和提高效率的原則,由法律規定設置的。在我國,其行政首長是政府的組成人員,具體人選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其名稱在中央政府一般都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地方政府都冠以某省或某市、縣的字樣,如“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政府直屬機構。直接隸屬於政府,但行政規格和地位略低於政府組成機構的機關。它們在政府的領導下主管某一方面的專門業務,職責任務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系統性,工作任務較小或較為單一。其部門首長不是政府的組成人員。
政府組成部門屬政府組成機構,其一把手由人代會或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免。其最高首長為國務院總理、省長、市長、縣長、鎮長、鄉長等。
政府工作部門屬政府工作或辦事機構,其一把手由同級政府任免,而不需要經過人代會的選舉,但,有部分重要職位在政府任免後,還是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政府組成部門和政府直屬機構有什麼區別?
中央政府(即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指的是組成國務院的部、委員會(主要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指中國人民銀行)、署(指審計署),設/成立、撤銷、合併、調整÷變更這些部門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任命、免去這些部門的行政首長需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另外,這些部門的行政首長有權利參加國務院會議。一般,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的行政首長為正部級,如兼任國務委員則為國家三級公務員,如兼任副總理則為國家二級公務員。國務院直屬機構指的是各總局、總署,國務院有權根據需要自行決定這些部門的設立及其首長人事任免事務等事項,而無需經過人大及其常委會。這些部門不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因此它們的的行政首長,除有特別需要時,不能參加國務院會議。這些部門中,帶“總”字的部門的首長為正部級,其餘為副部級。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即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是由於有些事務需以國家名義行使,但有無必要設立直屬機構,如:國家菸草管理局、國家林業局(農業部管轄)、國家糧食局等,因此掛靠在某些部委下,但仍保留其國家名稱。
職務級別和職務名稱有什麼區別
職務級別指相應的行政級別;職務名稱指具體擔任的職務。如縣長是職務名稱,其行政級別是縣處級正職。
職務與級別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三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五號主席令頒佈《國家公務員法》 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職務與級別
(一)國家主席:一級;
(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三)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四)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五)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六)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九)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十)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十一)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十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十三)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國家級副職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省部級正職
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政委和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
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省部級副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副職幹部(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新疆建設兵團副司令員)......
部和委員會什麼區別?
中國
委員會嚴格說起來是一個涉及許多方面的虛設部門,他不是一個真正的部門,比如說教委,這個委員會應該包括財政、文化等等各部門在內,是一個協調各相關部門職能的機構,它的委員會的領導一般是政府的首腦兼任
部和委員會兩個級別是一樣的
委員會,屬於國務院的綜合性決策機構,負責某方面的重大事項的決策。
部,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負責履行國務院的部分職責。
臺灣
根據『中x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機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並非以部來區分其首長名稱
而首長至與合議制的差別在於
首長制:
一人決策並負責,如行政院會議、行政院八部二會(僑務、蒙藏委員會,設立委員長)等中央行政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之縣市政府(不含地方立法機關之縣市議會)
合議制:
數人共同決策,如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行政院得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如中選會)
混合制:部分採首長制,部分採合議制,如行政院勞委會、退輔會及原子能委員會。
是故,文建會是採主任委員之名稱,如現任文建會主委翁金珠女士。
至於農委會跟八部二會是否屬於同級之問題,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規定: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院:一級機關用之
部:二級機關用之
委員會:二級機關用之或獨立機關用之
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因此農委會與八部二會應同屬於二級機關 ,農委會也是採主任委員
源於網絡
為什麼會說部門總經理?有這個稱呼嗎?和部門經理什麼不同嗎?比如 人事部經理是不是就是人事部門總經理
很多公司的職位稱呼都不一樣的,有的就有部門總經理,副總之分的。現在基本職業高些的都叫總啦
各行業、各系統、各單位有什麼區別
您列舉的這些都是公文中對主送機關的一種表述,成為“統稱”,不具體寫明主送機關的名稱,而是籠統概括。
統稱的使用一般按照慣例和實際情況確定。
“各單位”,指的是下屬部門或單位,與發文機關存在上下級關係。
“各行業、各系統”,一般不作為主送機關來寫,如果用的話只在非常籠統的情況下,收文的機構分佈非常廣泛,沒有特定範圍,只好這樣概括。行業是對社會分工的概括,系統一般是政府內按照某一標準劃分的垂直一類部門,例如教育行業是各類大大小小的學校以及輔導機構,教育系統則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門以及所主管的學校。
“各單位”不能代替“各行業、各系統”。
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文件的名稱有什麼區別?
行政法規的名稱:條例,規定,辦法。行政規章效力小於行政法規,其名稱為,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但不得為條例。
希望採納
國家各部委和各總局有什麼區別?
國務院直屬機構裡,稱為總局或總署的都是正部級,稱為局的是副部級。
例如:國家稅務總局 是正部級 (其他的如: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海關總署)
國家旅遊局 是副部級 (其他的如:國家林業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國務院各部位屬於平行單位。你像說的,國家旅遊局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局長的行政級別是副部級。而國家文物局是國務院下邊的一個國家局,由文化部來管理。也屬於副部級別。所以他倆的行政級別都是一樣的,但是國務院直屬局比部委局牛逼。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機構改革不斷推行,一些部門的名稱也隨著地位的不斷變化而變化。升格的部門名稱要變,降格的部門名稱也要變。
在國務院部門中,“司”和“局”雖然行政級別一樣,但職能有所區別。
2012年4月,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公佈後,不少人發現,像中國氣象局、中國證監會這些從名稱上看似行政機構,實際也承擔行政職能的單位,竟然也被歸為事業單位。不過,他們或許能借這次改革,被劃入行政序列。
其實,如果對中國的機構編制常識有所瞭解,就能從名稱上大致判斷他們的機構屬性是事業單位。在中國,一個機構的名稱實際是機構基本屬性、內在規律以及特殊性的綜合反映,能反映出這個機構的行政區劃、所屬關係、工作性質、規格級別以及管理範圍等。
各級機構中,尤以國務院所屬機構的名稱特徵更加明顯,包括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都能從名稱上識別。
“署”這一機構名稱跟“部”、“委”的區別?
審計機關名稱和審計機關負責人職務名稱的確定
胡喬木同志在1982年1月12日寫給王丙乾同志的信中,關於審計機關的名稱,認為稱“審計局”或“審計院”均可。財政部在《籌建報告》中,曾建議把國務院的審計機關命名為“審計院”,縣、市的審計機關命名為“審計分院”。姚依林副總理對《籌建報告》的批示中,也使用了“審計分院”這一名稱,即“縣級擬以設審計分院為好”。後來,在籌建審計機關的過程中,“審計院”這一名稱曾被國務院及地方有關部門採用過。
1982年7月23日,勞動人事部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對財政部〈關於籌建審計機關的報告〉的幾點意見》,其中就國務院審計機構在國務院組織機構中的地位和名稱問題認為,根據憲法修改草案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審計機關的任務和職權,它具有與國家檢察機關同樣的行使其法律規定的職權的獨立性,國務院審計機關雖屬國務院的建制,但與國務院各部委不同,有其特定的地位,是一個相當於部委級的獨立機構,其名稱可定為國家審計院,以區別於其它部委,審計院內部的機構也可仿照高檢院,設廳或局,而不稱司。關於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的審計機關名稱問題,根據憲法修改草案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勞動人事部認為,財政部的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審計院的意見是適宜的,但對縣、市的審計機關稱分院似不妥,以稱院為好,因為憲法修改草案中規定其建制屬於同級人民政府。關於各級審計院的編制問題,勞動人事部核定國家審計院可暫定2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院50至100名,縣、市審計院5至10名。
1982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給中央財政部和機械部黨組調令,內容為:“調原一機部副部長祁田(女)同志到國家審計院工作,請辦理調動手續。”
1983年1月4日,中組部發出了《關於為國家審計院選調幹部的通知》,指定從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北京市有關單位選調一批能做審計工作的財務會計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並嚴格要求在1983年4月底以前調齊。審計機關籌備組據此從國務院36個部委中抽調業務骨幹70名(其中司局級幹部12名),從北京市抽調業務骨幹20名。
1983年2月6日,國務委員王丙乾向審計機關籌備組傳達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審計機關名稱的意見:不外是部、委、院、署,請國務院祕書長研究後再定。
2月10日,王丙乾同志致函國務院祕書長杜星垣同志,向他提出《關於審計機關名稱的意見》,供作研究參考。《意見》認為,審計機關籌備組對我國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行政機關設置情況進行過反覆研究,從憲法規定看,我國審計機關是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機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是審計機關的特點,也表明審計機關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同其他行政機關不同。為了體現審計機關的這種特點,審計機關的名稱還是稱審計院為好。稱審計部也未嘗不可,但是太行政化了,從名稱上不能體現出審計機關的特點。世界名國多數稱審計院,也有稱審計委員會或審計總局的,沒有了解到哪個國家稱審計部。但是稱審計署總署不合適,國務院審計機關與海關總署不同,海關總署下邊的機構叫海關。根據憲法規定,審計機關是一個全國性的機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要設立審計機關,不便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區縣的審計機關都稱為審計署或審計分署。如果稱審計總局,在人們的概念裡,比國務院各部委低半格,與憲法規定的審計機關地位、審計長的地位不相稱。另外,從歷史情況看,清朝在《光緒正要》裡記載的也是審計院。綜合上述分析,建議還是定名為審計院較好,即國務院設國家審計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