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附加值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產業附加值是什麼意思?

附加值(Value Added)是附加價值的簡稱,是在產品的原有價值的基礎上,通過生產過程中的有效勞動新創造的價值,即附加在產品原有價值上的新價值,附加值的實現在於通過有效的營銷手段進行聯接。

產品附加值應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通過企業的內部生產活動等創造的產品附加值和通過市場戰略在流通領域創造的商品附加值。

產品附加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產品的附加值呢?日本的產品設計家平島廉久認為;商品提供給消費者的價值有兩種:一種是硬性商品價值,是指商品實際能提供給消費者的功能,如化妝品就是保護皮膚,服裝就是禦寒;另一種是軟性商品價值,價值,則是指能滿足消費者感性需求的某種文化,象香水就是品牌的高貴感,魅力感等。 服裝就是流行性、季節性、式樣,設計師聲譽等軟性的商品價值。在同質商品大量湧現的當代,人們在購買商品時,挑選的不是硬性商品價值,而是能滿足人們感性追求的軟性商品價值。 中國的營銷策劃專家認為,構成產品的要素不外乎核心產品、形式產品、附加產品,所謂的附加產品即產品的附加值。由於消費已日益從“物”的消費轉向“感受”的消費,日益傾向於感性、品位、心理滿意等抽象的標準,所以,產品附加值在市場上的地位就越來越高了,它與產品賣點難以分割,目益溶融一體了。

附加值是什麼意思

產品附加值 產品附加值指通過智力勞動(包括技術、知識產權、管理經驗等)、人工加工、設備加工、流通營銷等創造的超過原輔材料的價值的增加值,生產環節創造的價值與流通環節創造的價值皆為產品附加值的一部分。其中的高附加值產品指智力創造的價值在附加值中佔主要比重,具有較高的價值增長與較高經濟效益,商品擁有高額利潤。而低附加值產品指智力創造的價值在附加值中佔次要比重。良宇工業設計、良宇產品設計提高產品附加值 。 這裡是原文

產品附加值是什麼意思

就是提高產品的更多受益,靠的是功能多或提高效率,不是單純提價

產品附加值是什麼意思?

附加值(Value Added)是附加價值的簡稱,是在產品的原有價值的基礎上,通過生產過程中的有效勞動新創造的價值,即附加在產品原有價值上的新價值,附加值的實現在於通過有效的營銷手段進行聯接. 哈佛大學出版的《企業管理百科全書》中對附加價值的解釋如下:附加價值是企業通過生產過程所新增加的價值;或者,從企業的銷售額中扣除供生產之用而自其他企業購人的原材料成本,也就是企業的純生產額。 對應以上兩種附加價值的概念,產品附加值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通過企業的內部生產活動等創造的產品附加值和通過市場戰略在流通領域創造的商品附加值。高附加值產品,是指”投人產出”比較高的產品。其技術含量、文化價值等,比一般產品要高出很多,因而市場升值幅度大,獲利高。 本書對附加值的定義為:由於產品創造並滿足了客戶更高層次的需求而使企業獲得的超額回報。也即消費者為得到產品或服務而付出的價錢與企業為產品付出的成本之間的差值就是附加值,差值越大,企業獲得的附加值越高。 品附加值究竟是什麼呢?馬克思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給我們提供了一些線索,但是對附加值進行系統研究是在管理學和會計學領域,其研究路線主要有“拉卡派”、“雷曼派”和“折衷派”。 較早提出產品附加值這一概念的是美國經營顧問專家拉卡 (A.W.Rucker),他指出:“生產價值(Production Value)是因為企業的生產活動所附加於原材料上增加的價值,也就是由總銷售額減掉原材料費、動力費、消耗品費後得到的附加值數值。”這裡的生產價值實際上就是附加值。從拉卡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附加值是附加在原材料及勞動之上的價值, 它是由總銷售額減去一系列費用後的剩餘。 與拉卡的切入點不同,另一位附加值學說的創始人——雷曼(M.R.Lehman)採取“加法”對附加值進行定義,把附加值稱為“創造價值” (Created Value),並認為它是由薪金、津貼、交易稅、營業稅、資本利息和自由資金收益等之和構成。實際上,雷曼定義的附加值就是工資、利息和稅利三部分之和。雷曼定義與拉卡定義的主要不同在於前者用生產總額代替了銷售總額,並將折舊費看成非附加值構成。 折衷於拉卡和雷曼之間的附加值定義由日本專家竹山正憲提出,他認為附加值乃是在企業外部購進的價值上重新加上自己公司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竹山正憲也採用減法的形式計算附加值:附加值=銷售額(或生產額)-外部購進價值(非附加值)。對拉卡和雷曼定義的折衷表現在竹山正憲提出的“粗附加值”和“純附加值”概念上,所謂“純附加值”即工資、利息和稅利三部分之和,這與雷曼的定義一致,而“粗附加值”則在“純附加值”的基礎上加入折舊費用,也就與拉卡的定義相吻合。 目前廣泛採用的附加值概念是由美國知名管理學家杜拉克(P.F.Drucker)從市場營銷學的角度提出的,他將附加值稱為“貢獻價值” (Contribution Value),它是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所得之總額與由外部買進的原材料或服務的採購額之間的差值。杜拉克明確地將服務等無形產品引入到附加值的定義之中,這對於分析第三產業的附加值至關重要。同時,杜拉克強調企業創造的附加值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貢獻:從宏觀來看,全社會企業貢獻價值的總量大小可以反映該國的國民收入狀況;從微觀來看,貢獻價值直接反映企業的盈虧狀況。 綜合上述定義,我們可以得出三個共同特點:第一,各種定義都是從管理學或會計學的角度考察附加值;第二,這些定義中的附加值都可以轉型為減法形式來表達:附加值二商品價值一非附加價值;第三,各種定義的附加值都包含工資、稅利和利息三項。......

產品附加值和利潤有什麼區別

產品附加值=利潤+工資+利息+稅收=產品價格-原料價格,所以利潤小於或等於產品附加值。

1、產品附加值指通過智力勞動(包括技術、知識產權、管理經驗等)、人工加工、設備加工、流通營銷等創造的超過原輔材料的價值的增加值,生產環節創造的價值與流通環節創造的價值皆為產品附加值的一部分。其中的高附加值產品指智力創造的價值在附加值中佔主要比重,具有較高的價值增長與較高經濟效益,商品擁有高額利潤。而低附加值產品指智力創造的價值在附加值中佔次要比重。

2、國的營銷策劃專家認為,構成產品的要素不外乎核心產品、形式產品、附加產品,所謂的附加產品即產品的附加值。由於消費已日益從“物”的消費轉向“感受”的消費,日益傾向於感性、品位、心理滿意等抽象的標準,所以,產品附加值在市場上的地位就越來越高了,它與產品賣點難以分割,目益溶融一體了。

產品的附加值是什麼?

附加值的概念

1、附加值產品是指在產品加工過程中通過工藝、技術、服務乃至品牌等手段使產品得到較大的增值,而不是單純的要素投入形成的物化價值。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加工過程只要存在增值較高的環節就可謂這高附加值產品。

2、附加值產品通常是指“投放產出比”較高的產品。它的技術含量、文化價值等比一般產品要高出許多,因而市場升值幅度大,獲利高。

3、附加值產品不能等同於高技術、高消費、高檔次產品,後者只有成為高效益產品時才能稱為高附加值產品。高附加值產品的總體特徵是技術知道密集度高、市場需求度高、品牌知名度高、產品質量優異,基本質特徵是經濟效益好。

附加值的定義:

由於產品創造並滿足了客戶更高層次的需求而使企業獲得的超額回報。也即消費者為得到產品或服務而付出的價錢與企業為產品付出的成本之間的差值就是附加值,差值越大,企業獲得的附加值越高。

較早提出產品附加值這一概念的是美國經營顧問專家拉卡 (A.W.Rucker),他指出:“生產價值(Production Value)是因為企業的生產活動所附加於原材料上增加的價值,也就是由總銷售額減掉原材料費、動力費、消耗品費後得到的附加值數值。”這裡的生產價值實際上就是附加值。從拉卡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附加值是附加在原材料及勞動之上的價值, 它是由總銷售額減去一系列費用後的剩餘。

與拉卡的切入點不同,另一位附加值學說的創始人——雷曼(M.R.Lehman)採取“加法”對附加值進行定義,把附加值稱為“創造價值” (Created Value),並認為它是由薪金、津貼、交易稅、營業稅、資本利息和自由資金收益等之和構成。實際上,雷曼定義的附加值就是工資、利息和稅利三部分之和。雷曼定義與拉卡定義的主要不同在於前者用生產總額代替了銷售總額,並將折舊費看成非附加值構成。

折衷於拉卡和雷曼之間的附加值定義由日本專家竹山正憲提出,他認為附加值乃是在企業外部購進的價值上重新加上自己公司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竹山正憲也採用減法的形式計算附加值:附加值=銷售額(或生產額)-外部購進價值(非附加值)。對拉卡和雷曼定義的折衷表現在竹山正憲提出的“粗附加值”和“純附加值”概念上,所謂“純附加值”即工資、利息和稅利三部分之和,這與雷曼的定義一致,而“粗附加值”則在“純附加值”的基礎上加入折舊費用,也就與拉卡的定義相吻合。

目前廣泛採用的附加值概念是由美國知名管理學家杜拉克(P.F.Drucker)從市場營銷學的角度提出的,他將附加值稱為“貢獻價值” (Contribution Value),它是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所得之總額與由外部買進的原材料或服務的採購額之間的差值。杜拉克明確地將服務等無形產品引入到附加值的定義之中,這對於分析第三產業的附加值至關重要。同時,杜拉克強調企業創造的附加值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貢獻:從宏觀來看,全社會企業貢獻價值的總量大小可以反映該國的國民收入狀況;從微觀來看,貢獻價值直接反映企業的盈虧狀況。

什麼叫產品的附加值

附加值(Value Added)是附加價值的簡稱,是在產品的原有價值的基礎上,通過生產過程中的有效勞動新創造的價值,即附加在產品原有價值上的新價值。

哈佛大學出版的《企業管理百科全書》中對附加價值的解釋如下:附加價值是企業通過生產過程所新增加的價值;或者,從企業的銷售額中扣除供生產之用而自其他企業購人的原材料成本,也就是企業的純生產額。

我認為,對應以上兩種附加價值的概念,產品附加值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通過企業的內部生產活動等創造的產品附加值和通過市場戰略在流通領域創造的商品附加值。高附加值產品,是指”投人產出”比較高的產品。其技術含量、文化價值等,比一般產品要高出很多,因而市場升值幅度大,獲利高。

關於”高附加值產品”,應當明確這樣幾個基本概念:第一,附加值的高低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受不同行業、國情和不同價格體系的制約。第二,附加值的高低又是一個有時效性的與市場狀況有著互動作用的概念。第三,”高附加值產品”是一個綜合性、系統性很強的概念。它應當是投人少、產出多、功能價值比較合理得當的產品。第四,高附加值產品也不能等同於高科技、高消費、高檔次產品,後者只有成為高效益產品時,才能稱為高附加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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