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消費稅納稅人?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什麼是消費稅

什麼是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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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

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

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

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

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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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徵收範圍有哪些?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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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如何規定?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注 1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38號《關於甲類卷

煙暫時給予減徵消費稅照顧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甲類卷

煙暫減按4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注 2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39號《關於對香皂

暫時給予減徵消費稅照顧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香皂暫減

按5%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注 3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91號《關於金銀首

飾消費稅減按5%徵收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金、銀和金基、

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的消費稅減按5%的

稅率徵收。其他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仍按10%的稅率徵收。

注 4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6)財稅字第10號《關於對摩托車

輪胎暫減徵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

月31日止對摩托車輪胎的消費稅暫減按5%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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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如何規定?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生產銷售時納稅;

2、金銀首飾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徵收;

3......

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 )

消費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等。“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境內”是指: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

消費稅是什麼意思?

消費稅是應稅消費品要交的稅。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高檔手錶、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

增值稅是對增值額的課稅,增值額越大,拿的增值稅就越多,沒有增值額,就沒有增值稅。

如果你購進的商品為45萬(不含稅),銷售後得到50萬元,這樣你就得到5萬元的增值額,所以你要拿8500(50000*17%)的稅金。

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也是增值稅的定義,即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你在採購商品承付了76500元(450000*17%)的稅,但是在計算應交稅金時被銷項稅額扣除了,即85000元(500000*17%)即(銷項稅額)-76500(進項稅額)=8500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消費稅是什麼?

什麼是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 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 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

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有哪些?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如何規定?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注 1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38號《關於甲類捲菸暫時給予減徵消費稅照顧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甲類捲菸暫減按4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注 2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39號《關於對香皂暫時給予減徵消費稅照顧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香皂暫減按5%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注 3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91號《關於金銀首飾消費稅減按5%徵收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的消費稅減按5%的稅率徵收。其他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仍按10%的稅率徵收。

注 4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6)財稅字第10號《關於對摩托車輪胎暫減徵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對摩托車輪胎的消費稅暫減按5%徵收。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如何規定?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生產銷售時納稅;

2、金銀首飾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徵收;

3、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受託方為個體經營者除外)。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扣除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不含金銀首飾),於報關進口時納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如何規定?

消費稅的納稅時期分別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除另有規定外,我市固定企業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以一個月為一期的納稅人,於期滿後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的納稅人,納稅期滿後五日內預繳稅款,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結算上月應納稅款並申報納稅。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憑證的次日起七日內繳納稅款。...

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1、消費稅的 納稅人是指在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2、我國消費稅的稅目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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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屬於消費稅納稅人的是?為什麼?

單選:

下列屬於消費稅納稅人的是( 捲菸廠 )。

多選:

下列屬於消費稅納稅人的是( 捲菸廠 菸酒批發公司 )。

消費稅納稅環節

生產環節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進口環節

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零售環節

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批發環節

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捲菸,且是加徵的一道消費稅。適用稅率5%。

什麼是消費稅?消費稅是怎樣徵收的?

消費稅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銷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消費稅的稅目、稅率進行調整。這次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並對部分稅目的稅率進行了調整。消費稅共設置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4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45%(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

消費稅納稅義務人包括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它是註冊稅務師中的一項知識點,那麼,下面我們就首先來學習一下。 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屬於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理解和把握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從這三個方面出發。 一、應稅行為:消費稅的應稅行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金銀首飾則為零售)“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行為。消費稅屬於對行為課稅,只要發生了上述行為都要徵收消費稅。 二、徵稅區域:消費稅的徵稅區域是指上述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上述行為,不屬我國消費稅的徵稅區域。所謂行為發生地是指行為的起運地或所在地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三、納稅人: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港澳臺地區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國際組織的機構、外國機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機構等一切具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個體工商業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和其他個人,泛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公民。 上面的內容為大家分析了消費稅納稅義務人所包括的內容,並且從三個方面出發對消費稅納稅義務人進行了分析,希望可以讓大家更加的清楚,懂得怎麼在考試中如何進行應用。上面所描述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都是大家掌握住的重點。

納稅人應繳納消費稅的情況有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是應稅消費品在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根據條例規定,具體有以下四種情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銷售的(即自產自銷),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徵。

對於消費稅四個方面的應稅行為,消費稅規定了以下四個環節: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為銷售環節;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環節;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受託方交付消費品的環節;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報關進口環節。

消費稅只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性徵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每一個環節徵收。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經營單位進口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由進口環節徵收改為在零售環節徵收;出口金銀首飾由出口退稅改為出口不退消費稅。個人攜帶、郵寄金銀首飾進境,仍按海關進行規定徵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

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1、消費稅的 納稅人是指在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2、我國消費稅的稅目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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