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設備如何做賬?
贈送的產品如何入賬
將這些產品作為費用化了,可以下在“銷售費用”帳戶,也可以下在“管理費用”帳戶;也可以在結轉產品成本時,將這些產品隨同出口的主產品一同結轉。
贈送客戶的商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於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購買設備贈送的配件怎麼記賬
可以不入賬,設置固定資產卡片時予以登記;但為了規範管理,應該入賬:借:原材料-某設備配件貸:營業外收入-捐贈收入以後領用時,借:管理費用(如果是生產用的設備,則為製造費用)-修理費 貸:原材料-某設備配件
贈送的物品怎麼做賬
買一贈一”作為商業零售企業常見的一種促銷手段,那麼“買一贈一”行為在企業所得稅中是如何處理的呢?
關於買一贈一策略中附送的贈品企業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的問題2008年以前並沒有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因此,實務中對此問題爭議非常大,一種觀點認為:贈品應視同企業對外捐贈,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應該視同銷售進行納稅處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贈品的銷售價款實質上已包含在商品銷售價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標明贈品的售價,沒有將贈品的售價從銷售價款中分離出來而已,屬於有償贈送,應當視為成套、配套或捆綁銷售,即銷售帶有贈品的商品,所以無需視同捐贈處理。由於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則往往採用了第一種處理方法,即將“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中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的,則產生了稅收與會計的差異。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為了新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明確,也使“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有了明確答案。
一、稅法基本規定。
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政策解讀及舉例
1、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實質就是將企業的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來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文件的關鍵在於確定了買一贈一的行為性質,它屬於兩種銷售行為的組合,只不過沒有分別定價而已,而不是一個銷售行為和一個捐贈行為的組合。
舉例說明:如某企業採取“買一贈一”形式銷售,銷售A商品,售價不含稅(公允價值)1000萬元,成本700萬元;同時贈送B商品,同類不含稅售價(公允價值)50萬元,成本30萬元。則該企業“買一贈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呢?
(1)確認A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95.2%=952(萬元)
則 A商品的銷售收入=1000/1050*1000=952萬元,A商品對應成本為700萬元。
(2)確認B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50/(1000+50)*100%=4.8%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4.8%=48(萬元)
則B商品的銷售收入=50/1050*1000=48萬元,B商品對應成本30萬元。
(3)該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952-700+48-30)*25%=67.5萬元。
2、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買一贈一”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不作為視同銷售,也就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所列舉的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的情形。那麼“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規定會不會產生稅收與會計的差異呢?
舉例說明:某超市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7%,2009年12月開展節前促銷活動,該超市服裝櫃推出了一項某品牌棉襖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凡購買大號棉襖一件,贈送同品牌小號棉襖一件,該品牌棉襖大號進價150元件,售價220元/件,小號進價22元/件,售價40元/件,月末結賬前,經核算12月份共銷售該品牌大號棉襖900件,票以開、款已收。
(1)該企業的會計帳務應該如何處理呢?一般來說:
......
贈送舊固定資產應該怎樣做賬務處理
以下回答來自於北京誠力財務代理
1、將舊資產贈送他人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用固定資產對外捐贈的,通常作為固定資產處置業務,通過固定資產清理以及營業外收支進行會計核算。
納稅人將固定資產對外捐贈的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即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視同銷售,必須增加應稅收入,當然,相關資產的成本、費用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另外公益捐贈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確認的會計利潤的12%計算稅前扣除。
視同銷售分錄
a、借:國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b、借:營業外支出 --捐贈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時,如果對方提供了固定資產的有關記錄的憑證,則以憑證的 記錄為依據入帳;如果無提供的憑證記錄,則應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及有關費用(包裝運 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作為原價入帳。公司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作為增加資本公積處 理。在接受捐贈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如為舊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資本公積
接受贈送固定資產如何入賬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帳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帳價值。 根據稅法的規定,對於接受固定資產捐贈的,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相關會計處理: 1.接受捐贈時: 借:固定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交納的相關稅費) 2.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請問企業無償贈送他人自產產品要怎麼做賬? 謝謝
無償贈撫他人產品,要做視同銷售,並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捐贈的設備如何做帳
(二)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併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三)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併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由於以前的會計準則將捐贈列入“資本公積”而沒有列入收入,稅法因此才有這個規定要計稅。另外,“待轉資產價值”是個過渡科目,原本是為外商投資企業準備的,結果現在內資的也拿過來用了。按45號文件的說法,捐贈固定資產折舊也是可以扣稅的,這點與所得稅條例不同。因此,按45號文件,就沒有遞延稅了,按條例執行則有遞延稅的問題。舉例說明:接受Y公司捐贈設備一臺,價值200萬元,已提折舊30萬元,捐贈專支票一張,餘額100萬元。所以在新的會計處理出臺前,個人認為:借:銀行存款:100固定資產:170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70期末: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70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1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準備 56.1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100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準備 67按新會計準則,以下有個做法供參考:借:銀行存款:100借:固定資產:170貸:營業外收入-損贈利得 270萬
贈送商品入庫如何記賬
贈送商品入庫,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收到贈送的商品入庫: 2,當企業收到贈送的商品有進項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
3,如企業收到贈送的商品沒有任何發票,則按公允價值:
借:庫存商品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接受捐亥時,捐贈收入先計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交納所得稅後,再將已交納稅款部分的待轉資產價值轉出。
公司贈送產品怎麼入賬?
進銷售費用,相當於廣告費了。廣告費應該是不能超過年收入的15%如果超過15%可以下一年繼續扣除。